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被迫离职最有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
劳动者被迫辞职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不同意转岗的书面答复证明;资金流动证明;辞职证明;其他。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雇主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经核实属实。被迫辞职的证据主要是相关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记录。为了确定事实,证据必须核实属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