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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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2024-07-10 07: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劳动者被迫辞职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不同意转岗的书面答复证明;资金流动证明;辞职证明;其他。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雇主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庭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经核实属实。被迫辞职的证据主要是相关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记录。为了确定事实,证据必须核实属实。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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