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正式施行!广场舞、装修噪音有治了(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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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噪声法”正式施行!广场舞、装修噪音有治了(附举报电话)

2024-07-08 15: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新噪声法”来了!广场舞、室内装修扰民有治了

商场叫卖、广场舞、狗吠……

如今,社会生活噪声

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即日起

“新噪声法”已正式施行

快来看看哪些变化与你有关

↓↓↓

2022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这部人们期待已久的法律对于恼人的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疾驶噪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规定。对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了噪声污染内涵

扩大了防治范围

“新噪声法”明确噪声污染内涵,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将“环境”二字去掉,强调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如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高音广播喇叭、工业噪声等噪声扰民行为。因为噪声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将“环境”去除,主要是为了规避产生噪声原因的不可抗力性,例如雷声、雨声、风声,一切人为难以产生甚至难以解决的环境噪声不被作为规范对象。

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范围由城市拓宽到涵盖农村地区。

这些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据介绍,与废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新噪声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政府考评

“新噪声法”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防污染第一防线。对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可能产生噪声的建筑物和交通干线提前预判,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规定噪声限值,超过标准要采取降噪措施等;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评,对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地区约谈、调查、问责,处理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

鼓励社区自治管理

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根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和排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划定标准的适用区域,以此做到由上到下,因地制宜,精准防治。同时,“新噪声法”增加了自治管理的规定,例如鼓励业委会、物业服务人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等形式,约定本社区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新噪声法”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针对市民群众关切的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机动车炸街、广场舞等问题均提供了解决措施。其中,明确禁止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同时要求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公共场所管理者可规定

娱乐健身区域、时段、音量

“新噪声法”要求,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提倡居民培养良好习惯

互谅互让

“新噪声法”还要求,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如何投诉维权?

有了“新噪声法”加持,维权不再束手无策。“12369”是环保举报热线,当你再遭受噪声污染危害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投诉,电话24小时都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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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起,家住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302房的王先生一家就不断在房间内听到古怪的吼叫,内容是“荒山野鬼”,并在每天上午、下午到夜间不间断重复播放。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王先生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奇怪的叫声严重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经王先生了解,原来是102房的李先生制造的噪音。经沟通未果,无奈之下,王先生于2022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

经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监测,该声音在302房屋内为36分贝,但可以清晰听到,并未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相关执法部门无法予以处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做出诉前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专家解读“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

结合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的相关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噪声污染矛盾纠纷解决、环境侵权禁止令的适用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胡静接受了记者采访。

1.该案发出了全国第一份噪声污染禁止令,这个第一“令”有怎样的意义?

答:该诉前禁止令的发出为噪声污染纠纷展示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在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协调解决,污染受害者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噪声或降低噪声,这种方式较为便捷,但其前提是噪声排放超标,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处理违法行为;另一种是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虽然可以解决合法行为造成的纠纷,但缺点是程序复杂、耗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较多的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是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规定的禁止令行为保全为噪声污染受害者提示了第三种救济途径。

2.在该案件中,由于噪音分贝未达处罚标准,导致行政机关无法对其实施处罚。对于这类未到法规标准但又确实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禁止令作为一种保全措施,有哪些优势?

答:环保禁止令具有如下优势:其适用不以行为人行为违法为前提,程序较为简单,对于污染受害者比较便利,对司法资源的耗费较少。不过,环保禁止令需要谨慎运用。环保禁止令作为一种保全措施具有临时性,在缺乏完备程序的情况下,环保禁止令对于行为人影响较大,存在侵犯行为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在适用环保禁止令时,需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中适用环保禁止令的条件,仔细识别和判断各方利益的合法性和大小并加以权衡。

在类案的启示方面,在受害者遭受侵害的利益属于合法利益且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正常的活动的噪声纠纷案件中,申请环保禁止令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这里的重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所承载的利益的合法性和大小。本案的诉前禁止令能获得法院支持,关键的一点是被申请人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与其他邻居“斗气”的行为并非正常生活活动。

3.案件中的王先生主动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法治意识。法院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宣传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声音环境的安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件当事人主动利用环保禁止令成功维权,给我们一个启发,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不乏有利于广大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讫待在实践发掘和利用。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立法和新司法解释,法院应当广泛宣传,尤其重要的是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达到宣传效果。一方面,可以对维权的群众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对噪声的产生者产生提醒和警示效果,令其主动停止排放不必要的噪声和降低无法避免的噪声,减少噪声污染纠纷的发生。

4.近年来,许多蕴藏着“大道理”的“小案”进入了人们的视线。请问,本案的“大道理”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

答:在邻里之间发生噪声纠纷是很常见的现象。“邻居不能选择”,邻居之间相互理解和克制是长期和谐共处的必然要求。每人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的受害者。人人有责才能有利于形成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和享受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原标题:《“新噪声法”正式施行!广场舞、装修噪音有治了(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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