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丨分手后遭遇“前男友”纠缠怎么办?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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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 女方被男方“纠缠”怎么办? 近日,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签发了该院首份 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及时防范了社会现实危险 切实保障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 #1 案情回顾 杨某与赵某原为情侣关系,在女方杨某提出分手后,赵某频繁发送微信骚扰杨某,微信内容带有威胁言论,并且他还前往杨某所在小区与杨某亲属发生了肢体冲突。在赵某的骚扰、威胁下,杨某担惊受怕、精神紧张,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被申请人频繁向申请人发送带有威胁言论的信息,到申请人住处所在小区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并以侵害申请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相威胁,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殴打、威胁申请人杨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申请人杨某及其近亲属。 #2 法官说法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法官: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家庭成员,在更大范围内为受害群体提供了权利救济的依据。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需以双方存在恋爱、婚姻或相近的关系为前提。对方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包括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的纠缠、骚扰。同时,不仅仅是在确定被侵害时可以申请,对方以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威胁,显示有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此之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也签发了全市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障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 ▲视频来源:上海高院 那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这些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令保护期限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申请人身保护令后多久能有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妇女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希望广大妇女朋友 在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现实危险时, 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普法宣传丨分手后遭遇“前男友”纠缠怎么办?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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