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街道】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街道公章(红头文件) 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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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街道】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街道公章(红头文件) 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2024-07-16 21: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石人委发[201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街道公章(红头文件)

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街道各机关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章的管理使用,现就公章(红头文件)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各部门、社区必须严格执行。

一、公章管理制度

(一)党工委、办事处公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管理。

(二)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自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社区支部委员会公章原则上由支部书记负责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原则上由社区主任管理。

(四)公章转接和刻制制度

(1)公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且必须到街道党政办备案。

(2)因公务外出需携带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印章的,必须报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指定用途及有效时间,在街道党政办备案,填写《人民街道办事处公章管理使用登记簿》,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回。

(3)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须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二、公章使用制度

(一)党工委公章使用

各部门需加盖党工委公章及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党政办主任把关签字→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需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章→存底。

各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党工委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社区书记审批签字→盖该社区党支部公章→街道党政办主任审批签字→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需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党工委公章。

(二)办事处公章使用

各部门需加盖办事处公章及以办事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信息、报表等文字性资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撰写文件→党政办主任把关签字→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文件需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办事处公章;各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等文字性资料需加盖办事处公章,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社区主任审批签字→盖该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街道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要文件需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报党政办登记→盖办事处公章。

(三)部门公章使用

凡需加盖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或主任审批把关,并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登记。

(四)社区公章使用

凡需加盖各社区党支部公章,由各社区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盖章,并进行登记;需加盖各社区居委会印章,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盖章,并进行登记。

(五)正确使用公章

加盖公章时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三、严肃纪律

(一)提高认识

公章既是党委、政府权力的象征,又是党委、政府的形象标志。规范管理和使用公章既是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社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党、政府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二)严肃纪律

公章使用后要注意存放保管,不得随意放置。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章交与他人或当事人使用,不准私自加盖公章,不准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签上加盖公章。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使用公章时,必须在《专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经办人必须签字。有关公章管理使用的记录本和留存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遗漏。

(三)责任追究

公章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用章经批准,盖章要登记,查询有记录。分管领导和部门主任作为分管责任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用章无误。对违反本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问责。

街道印发的各类红头文件原则上参照公章管理办法执行,党政办应当妥善保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中共石鼓区人民街道工作委员会

石鼓区人民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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