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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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

2023-12-18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3-06-10 8133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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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 行政协议即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上较为新型且重要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用好行政协议将有助于明确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具体什么是行政协议,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行政协议的性质是什么呢?如何认定呢?江西律师搜集了行政协议的性质的相关资料,为您详细分析行政协议性质认定问题,欢迎阅读!

一、行政协议的定义

行政协议,也叫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它引进了公民参与国家行政的新途径,通过行政合同,普通公民可以以积极的权利方式而不仅仅是负担义务直接参与实施行政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行政合同的广泛使用,将会减低行政机关对个人进行单方命令的行政安排,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公民理解,容易造成接受和赞同,从而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有利于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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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协议的性质认定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如为了修建道路、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等。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当然,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行政协议性质认定问题的详细分析,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协议中当事人有一方必为行政主体,当双方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如果您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在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专注于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随时准备为您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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