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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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3 11: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授权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专利技术推广实施,指导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典当、拍卖、寄卖、洗染业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领域的监督执法。

(二十)负责依据国家有关盐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食盐市场进行监督执法。

(二十一)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电力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用电主体进行监督执法。

(二十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二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党组书记、局长  鄢德军  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7513001。

办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殿伟   分管党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办公电话:27513003。

办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俊山  分管办公室、法制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械监管科、食品流通科;市场执法稽查一、二、三大队工作; 分管扫黑除恶工作;暂负责食安办主任工作。

办公电话:27513005。

办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四级调研员   刘淑杰   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分管知识产权科、标准计量科、监察室。

办公电话:27513013。

办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建海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管理人事管理科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网络监督管理科、综合环境建设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质量监管科;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27526600。

办公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党组成员、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任  孟刚  工作分工:主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7518799。

办公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负责人:姚铁民

办公地点: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办公电话:27513086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做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营业执照本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相关前置许可证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审批办理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文件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8、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审批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科

审批办理要件: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具体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网上受理———窗口核准/网上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2)质权合同(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债权消灭证明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审批办理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审批办理时限:1天

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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