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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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2024-07-14 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上级消防部门入校检查以及学校防火委员会巡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部分单位尚未落实《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之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防火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各单位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内容,做好贯彻落实。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登记表详见附件5)。

防火委员会将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1-4)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校内各部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学校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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