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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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财税处理

2024-07-17 15: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地税局执行口径:

天津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5.关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应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北京税务】8.确实无法支付款项的收入确认问题

问: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河南焦作税务局】18.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否一次性计入收入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上市公司“应付款项”核销

如“丰华股份”上市公司公告:

五、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等。

内容: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如上面上市公司核销分录:

借:应付账款-**** 189,889.22

贷:营业外收入-应付款项核销 189,889.22

作者:赵东方 来源:东方税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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