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医疗机构 2021年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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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医疗机构 2021年山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12-23 00: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市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韧不拔、勇毅前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中医药传承创新更加蹄疾步稳,健康强省突破取得重大进展,卫生健康“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总费用。2020年底,全省卫生总费用达4823.41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169.79 亿元(占24.25%),社会卫生支出2235.99亿元(占46.36%),个人卫生支出1417.63亿元(占29.39%)。人均卫生总费用4750.85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60%。(详见表1)  

表1  2018-2020年山东省卫生总费用

年份

卫生总费用(亿元)

政府卫生支出占比(%)

社会卫生支出占比(%)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

人均卫生总费用(元)

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

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

政府卫生支出占GDP(%)

2018

4140.82

22.15

47.88

29.97

4121.35

5.41

9.08

1.20

2019

4284.04

22.43

48.09

29.48

4254.18

6.03

8.95

1.35

2020

4823.41

24.25

46.36

29.39

4750.85

6.60

9.85

1.60

(二)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达105.57万人,比2020年增加2.67万人(增长2.59%)。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5.32万人,比2020年增加3.90万人(增长4.79%)。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15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36万人,管理人员5.1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5.15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4.29万人,注册护士37.65万人。(详见表2,图1)

表2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分类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5年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05.57

102.9

100.19

96.18

85.64

卫生技术人员

85.32

81.42

78.31

73.86

61.86

执业(助理)医师

34.29

32.94

31.54

29

23.71

执业医师

28.23

27.15

25.98

24.53

20.3

注册护士

37.65

35.57

34.14

32.27

25.42

药师(士)

3.89

3.71

3.63

3.5

3.23

技师(士)

4.99

3.9

3.79

3.6

3.1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7.15

8.32

9.09

10.1

12.89

其他技术人员

5.36

4.89

4.68

4.37

3.8

管理人员

5.13

3.38

3.27

3.21

2.76

工勤技能人员

5.15

4.89

4.84

4.65

4.33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3.37

3.24

3.13

2.89

2.41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3.70

3.5

3.39

3.21

2.58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3.23

2.45

2.09

1.75

1.01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18

6.94

6.85

6.54

6.54

图1  2017-2021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数(万人)

2021年底,全省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1.91万人(占58.6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5.58万人(占33.7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14万人(占6.76%)。(详见表3)

表3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总计

105.57

102.90

100.19

85.32

81.42

78.31

医院

61.91

59.36

57.59

53.34

50.69

49.13

公立医院

47.30

45.58

44.64

41.41

39.57

38.66

民营医院

14.61

13.78

12.95

11.94

11.13

10.4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58

35.71

34.93

25.64

24.71

23.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80

4.65

4.31

4.17

4.03

3.73

卫生院

11.42

11.30

11.17

9.93

9.81

9.7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14

7.05

6.90

5.77

5.56

5.4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2

1.16

1.09

1.02

0.89

0.83

卫生监督机构

0.37

0.42

0.42

0.28

0.3

0.32

妇幼保健机构

4.51

4.29

4.13

3.80

3.6

3.47

其他机构

0.94

0.79

0.77

0.57

0.46

0.41

2021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研究生占7.6%,本科占34.7%,大专占41.4%,大专以下占16.3%。(详见图2)

图2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2021年底,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3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7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23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6.18人。(详见表2)

(三)床位数。2021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7.39万张,比去年增加2.69万张,增长4.16%。其中:医院52.23万张(占77.5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22万张(占18.14%),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63张。(详见图3,表4)

图3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表4 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总计

85716

84870

83661

673920

647007

629837

医院

2654

2640

2615

522326

499505

481391

按经济类型分:

781

798

802

372863

360209

352486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1873

1842

1813

149463

139296

128905

按医院级别分:

196

198

195

217294

210566

210113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740

714

672

212969

198247

180998

一级医院

997

1025

1003

51497

50337

4735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2062

81125

79825

122246

118414

11929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406

2422

2421

19309

18389

18619

政府办

638

634

632

14834

14365

13860

卫生院

1540

1562

1588

100605

99477

99960

政府办

1518

1536

1544

100148

98930

9754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80

888

1018

26632

26582

2655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2

192

199

-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86

109

127

5733

6069

5796

妇幼保健机构

161

160

161

20835

20449

20690

卫生监督机构

150

144

150

-

-

-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144

239

335

-

-

-

其他机构

220

217

203

2716

2506

2597

(四)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85716个,比2020年增加846个。其中:医院265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206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80个。(详见表4,图4)                                                                   

图4 全省医院、社区和卫生院数(个)

二、医疗服务

(一)门急诊和住院量。2021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7152.71万人次,比2020年增加5409.89万人次。2021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0次。(详见图5)

图5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服务量及增长速度

2021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6023.41万人次(占38.7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405.69万人次(占57.1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723.61万人次(占4.06%)。(详见表5)

表5  全省医疗服务工作量(万人)

总诊疗人次数

入院人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67152.71

61742.82

67468.39

1823.22

1662.09

1859.75

医院

26023.41

22155.33

24961.42

1489.89

1339.53

1498.47

按经济类型分:

21653.38

18331.96

20897.83

1236.25

1108.19

1265.05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4370.04

3823.37

4063.59

253.64

231.34

233.42

按医院级别分:

13547.10

11338.85

13570.18

796.53

706.66

827.08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9565.68

8169.15

8146.37

567.94

514.93

540.19

一级医院

1737.50

1614.61

1909.28

68.51

68.01

72.2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8405.69

37160.65

39679.94

258.06

250.44

272.3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896.54

4241.89

4339.46

26.72

24.86

25.16

卫生院

8482.30

7500.29

7709.44

229.03

224.18

245.32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723.61

2426.84

2827.03

75.27

72.12

88.96

合计中:

13359.58

12045.53

12875.02

257.60

235.04

238.46

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823.22万人,比2020年增加161.13万人(增加9.69%)。(详见图6)

图6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2021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中,医院1489.89万人(占81.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8.06万人(占14.1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75.27万人(4.13%)。与2020年相比,医院入院人数增加150.36万人,增加11.22%。(详见表5)

(二)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全省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5人次和住院2.0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9人次和住院2.0床日。(见表6)

表6  全省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5.5

4.9

5.7

2

1.8

2.1

按经济类型分:

5.9

5.2

6.1

2

1.9

2.2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4.3

3.9

4.4

1.8

1.6

1.6

按医院级别分:

6.1

5.3

6.3

2.1

2

2.3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5.2

4.8

5.2

2

1.9

2.1

一级医院

4.7

4.3

5.2

1.4

1.3

1.3

(三)病床使用情况。2021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5.22%,其中:公立医院81.71%。与2020年相比,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4.2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4.39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8天(其中:公立医院8.7天),比2020年减少0.1天。(详见表7)

表7  全省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75.22

71.02

80.69

8.8

8.9

8.6

按经济类型分:

81.71

77.32

89.11

8.7

8.8

8.7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56.82

52.46

54.37

9.5

9.1

8.6

按医院级别分:

86.64

82.11

96.42

8.4

8.7

8.6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73.34

69.3

77.14

9.1

8.8

8.6

一级医院

48.23

44.99

46.74

10.1

9.4

8.9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底,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40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8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人员3.31万人,平均每个中心55.74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岗人员1.49万人,平均每站8.22人。与2020年相比,总的机构数减少16家,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19家。在岗人员增加1545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45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0人。

(二)社区医疗服务。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3141.63万人次,比去年增加516.53万人次;入院人数25.51万人,比去年增加1.6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5.29万人次,年入院量429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1.1人次和0.7个住院床日。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754.91万人次,比去年增加138.12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9684.94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6人次。(详见表8)

表8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594

591

567

床位数(张)

17281

16687

15929

卫生人员数(人)

33109

31654

28667

卫生技术人员

28518

27197

24652

执业(助理)医师

11414

10885

9966

诊疗人次(万人)

3141.63

2625.1

2524.92

入院人数(万人)

25.51

23.87

23.21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1.1

9.8

10.4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7

0.6

0.7

病床使用率(%)

46.67

44.22

44.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7.7

9.3

9.1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1812

1831

1854

卫生人员数(人)

14900

14810

14430

卫生技术人员

13220

13059

12631

执业(助理)医师

5907

5838

5669

诊疗人次(万人)

1754.91

1616.79

1814.54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2.6

11.8

13.5

(三)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21年底,全省共设有县级医院394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39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70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31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在岗人员27.83万人。

2021年底,全省共设1540个卫生院,床位10.06万张,卫生人员11.4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93万人)。与2020年相比,卫生院减少22个,床位增加1128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237人。 (详见表9)

表9  全省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卫生院数(个)

1540

1562

1588

床位数(张)

100605

99477

99960

卫生人员数(人)

114200

112966

111657

卫生技术人员(人)

99292

98055

97300

执业(助理)医师(人)

41373

41289

41589

诊疗人次(万人次)

8482.30

7500.29

7709.44

入院人数(万人)

229.03

224.18

245.32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8.2

7.3

7.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床日)

1.2

1.2

1.3

病床使用率(%)

53.14

51.35

54.9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天)

7.6

7.5

7.3

2021年底,全省共设52940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9.7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6万人、注册护士0.25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15万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1.85人。与2020年相比,村卫生室减少583个,人员总数减少9705人。(详见表10)

表10  全省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村卫生室数(个)

52940

53523

53663

人员总数(人)

97782

107487

112865

执业(助理)医师数

23635

21862

19626

注册护士数

2526

2466

2340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71461

83159

90899

乡村医生

70045

80051

87449

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1.85

2.01

2.1

(四)农村医疗服务。2021年,全省县级(市,不含区)医院诊疗人次达9884.39万人次,比2020年增加1982.89万人次;入院人数626.18万人,比2020年增加35.19万人;病床使用率73.41%,比2020年增加4.71个百分点。

2021年,全省卫生院诊疗人次为8482.30万人次,比2020年增加982.01万人次;入院人数229.03万人,比2020年增加4.85万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2人次和住院1.2床日,病床使用率53.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天。与2020年相比,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增加,病床使用率上升1.79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1天。

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7723.89万人次,比2020年减少928.94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3348人次。

四、患者医药费用

(一)医院患者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306.0元,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7.88%,比2020年下降1.71个百分点;医院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11311.5元,医院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3.69%,比2020年下降1.16个百分点。(详见表11)

表11  全省医院患者门急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元)

门急诊次均费用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医院

306.0

305.9

270.6

11311.5

11004.7

10081.3

按经济类型分:

304.9

307.6

273.6

11877.4

11618.8

10598.2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311.3

297.5

255.5

8522.9

8026.9

7248.2

按医院级别分:

354.2

357.4

313.4

14303.6

14037.5

12675.8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65.5

267

238.1

8239.7

8012.5

7273.8

一级医院

183.9

170.3

150.8

5353.9

4912.3

4387.1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次均费用125.6元,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3913.6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68.95%,比2020年下降2.05个百分点;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1.81%,比2020年下降1.08个百分点。

卫生院门急诊次均费用84.8元,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2900.9元。卫生院门急诊次均费用中药费占比为56.96%,比2020年下降1.27个百分点;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25.89%,比2020年下降0.72个百分点。(详见表12)

表12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费(元)

门诊次均费用

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6

127.6

101.3

3913.6

3604

3231.4

卫生院

84.8

85.7

75.8

2900.9

2699.3

2492.5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6036个,比2020年增加431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87个(三级医院34个,二级医院139个,一级医院145个,未定等级69个),中医类门诊部10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5545个,中医类研究机构3个。与2020年相比,中医类医院增加1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419个。(详见表13)

2021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8755张,其中,中医类医院78685张(占99.91%)。与2020年相比,中医类床位增加5019张,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4955张。(详见表13,图7)

图7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表13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总计

6036

5605

5072

78755

73736

72214

中医类医院

387

374

357

78685

73730

72186

按经济类型分:

144

143

135

65808

62595

60802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243

231

222

12877

11135

11384

按医院级别分:

34

34

38

28990

27818

31037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139

135

122

42125

39267

34132

一级医院

145

139

129

5242

4466

4463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646

5227

4711

70

6

28

中医类门诊部

101

115

117

70

6

28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545

5112

4594

-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3

4

4

-

-

-

2021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数达11.15万人,比2020年增加0.66万人(增长6.29%)。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54万人,比2020年增加2780人。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146.89万人次,比2020年增加691.41万人次(增长15.52%)。其中:中医类医院3865.56万人次(占75.10%),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281.33万人次(占24.90%)。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13.20万人,比2020年增加21.13万人(增长11.00%)。其中:中医类医院213.07万人(占99.94%),中医类门诊部1299人。(详见表14,图8,图9)

图8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服务量及增长速度

图9 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表14  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万人)

总诊疗人次数

入院人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中医类医疗机构合计

5146.89

4455.48

4850.7

213.20

192.07

213.8

中医类医院

3865.56

3255.88

3600.73

213.07

192

213.61

按经济类型分:

3494.32

2939.28

3256.55

191.47

173.95

193.92

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

371.24

316.6

344.18

21.60

18.05

19.69

按医院级别分:

1612.51

1376.44

1769.62

82.01

73.48

98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1990.72

1675.06

1578.52

121.20

110.37

106.42

一级医院

153.13

116.25

161.58

6.25

5.15

5.64

中医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81.33

1199.6

1249.97

0.13

0.07

0.19

中医类门诊部

43.37

47.77

54.96

0.13

0.07

0.19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237.96

1151.83

1195.01

-

-

-

六、妇幼健康服务

(一)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底,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总数161个,比2020年增加1个。(详见表15)

2021年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20835张,与2020年相比,妇幼保健机构床位增加386张。(详见表15,图10)

图10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及增长速度

表15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妇幼保健机构

161

160

161

20835

20449

20690

2021年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达4.51万人,比2020年增加0.22万人(增长5.13%)。

(二)妇幼健康服务。2021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386.09万人次,比2020年增加286.06万人次(增长13.62%)。2021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入院人数70.22万人,比2020年增加3.29万人(增长4.91%)。(详见表16,图11,图12)

图11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总诊疗服务量及增长速度

图12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住院量及增长速度

表16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万人)

总诊疗人次数

入院人数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妇幼保健机构

2386.09

2100.03

2458.80

70.22

66.94

82.47

七、专业卫生统计

(一)疾病预防控制。

1.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1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4.04万例,死亡292人;报告发病率为138.31/10万,死亡率为0.29/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布鲁氏菌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79%;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共报告死亡291人。

2021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9.38万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率为190.92/10万,死亡率为0.001/10万。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6%。报告死亡病例的病种是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共报告死亡1人。

2.免疫规划情况。2021年,国家平台接种率监测系统显示,全省常规免疫卡介苗接种率99.90%,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99.73%,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64%,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9.76%,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99.66%,流脑疫苗接种率99.66%,乙脑疫苗接种率99.68%,甲肝疫苗接种率99.67%。

3.结核病监测。2021年全省共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20621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06 %。2021年全省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中,病原学阳性12009例,病原学阴性7616例,无病原学结果45例,单纯结核性胸膜炎808例。

4.麻风疫情。至2021年底,山东省累计共发现麻风病人54172例。除死亡、外迁和其他减少外,2021年底还有现症病人59例。 2021年省共发现新麻风病人12例,其中新发11例、复发1;男性7例,女性5例;省内9例,省外3例,省内潍坊3例、菏泽2例、临沂1例、聊城1例、泰安1例,威海1例(复发)。

5.性病疫情。2021年全省共报告5种性病病例33606例,报告发病率为33.37/10万,较2020年增长了9.88%,其中梅毒19562例,报告发病率为19.43/10万,增长了4.31%;淋病4369例,报告发病率为4.34/10万,增长了29.64%;尖锐湿疣6636例,报告发病率为6.59/10万,增长了11.62%;生殖器疱疹746例,报告发病率为0.74/10万,增长了10.19%;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2293例,报告发病率为2.28/10万,增长了24.82%。

6.地方病防治。2021年全省克山病病区县19个,全部达到消除标准,慢型克山病现症患者241人;大骨节病病区县1个,现症病人290人;碘缺乏病区县(市、区)117个;水源性高碘县(市、区)38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市、区)111个,氟骨症现症病人602人。

7.寄生虫病防治。2021年底,全省共血检发热病人85064人,检出疟原虫阳性者33人,阳性率为0.04%;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人数15339人,阳性人数105人,总感染率0.68%。

(二)卫生监督。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83147个,从业人员46.89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5.67%。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2.51万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75%;依法查处案件13165件,行政处罚案件数13157件。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768个,从业人员1.11万人,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占92.12%。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2886户次,监督覆盖率为99.46%;依法查处案件379件,行政处罚案件数379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191家,从业人员16102人,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数1280件。卫生监督机构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2705户次,查处案件302件。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269家,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单位数987户次;依法查处违法案件261件,行政处罚261件。

4.学校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被监督学校9878所,教职员工93.39万人,学生数1173.36万人。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28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95%,依法查处案件565件,行政处罚565件。

5.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应监督机构358个,依法查处案件83件。全省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5147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监护健康档案人数2.71万,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2.77万,依法查处案件1017件,行政处罚1017件。

6.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21年,医疗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9.51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58%,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6410件。全省采供血被监督单位36家,监督覆盖率100%。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7.36万家,经常性卫生监督10.13万户次,监督覆盖率99.95%,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12906件,行政处罚12824件。

7.妇幼健康监督。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妇幼健康单位1411家,监督覆盖率99.86%;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2.23万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16万人;依法查处妇幼健康违法案件110件,行政处罚110件。

(三)妇幼健康。

1.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67/10万。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21年, 全省婴儿死亡率3.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2‰, 比2020年分别降低0.40个千分点和0.45个千分点。

3.孕产妇管理。2021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50%,产前检查率为97.01%,产妇产后访视率为95.51%。

4.儿童保健工作。2021年,全省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4.81%,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4.91%,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为95.06%。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

1.人口情况。2021年末常住人口10169.99万人。其中,0-14岁人口占18.42%,15-64岁人口占65.66%,65岁及以上人口占15.92%。全年出生人口75.04万人,其中,一孩占比38.68%,二孩占比45.44%,三孩占比14.41%,四孩及以上占比1.47%;人口出生率7.38‰;死亡人口74.83万人,死亡率7.36‰;人口自然增长率0.02‰。

2.计划生育家庭情况。2021年度全省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共计267.03万人, 向奖扶对象发放奖扶金25.63亿元,居全国第1位。自2021年1月起, 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年发放2次调整为每季度发放1次。自2021年7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850元、700元。2021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共计12.11万人,向特扶对象发放扶助金10.88亿元。

(五)医学教育。2021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6106人,培养合格(2018级学员)住院医师5246人。全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收2996人,培训合格人数2967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259人,培训合格(2018级学员)294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92人,培训合格(2019级学员)106人。全省招收公费医学生2461人。

(六)食品安全。2021年全省共完成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14331份,其中化学污染物监测7485份、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4761份、专项监测2040份、毒理学监测2份、放射监测43份。全年共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692059例、暴发事件1226起,完成主动监测5367份、专项监测665份。

(七)医养健康。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729家,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871家;设立3个省级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线下培训老年医学科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师和护士217人,线上培训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4500人。

(八)职业病防治。2021年底,全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33家,健康检查服务以县为单位全覆盖,2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以市为单位全覆盖。全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136万人次,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约4万人次。全省共有9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5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省级“健康企业”88家,省级“职业健康达人”329人。

指标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3)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4)按成乡分,城市包括直辖市区和地市级辖区,农村包括县及县级市,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入农村。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7)政府办指卫生(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9)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包括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并同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11)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卫生监督员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的人数统计,包括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并同时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

(12)全科医生包括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与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其中,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为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人员,包括拥有多项执业范围,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不包括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注册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员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参加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

(1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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