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莒南氧气出租公司 › 莒南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于莒南县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方案及论证会参加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出租车运价标准调整论证会。现将论证方案要点、论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运价标准调整方案要点 (一)方案一 1.起步价调整。由5元/3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调整。2公里以后运价实行分档递增,2-5公里(含5公里)内运价继续执行1.50元/公里;5-30公里(含30公里)内运价执行2.25元/公里;30公里后运价执行3.00元/公里。 3.夜间收费标准调整。在22:00(含22:00)至次日5:00以内(不含5:00)租用时:起步价不变,2公里以上加收20%的加班费,即2-5公里(包含5公里)运价执行1.80元/公里;5-30公里(包含30公里)运价执行2.70元/公里;30公里以上运价执行3.60元/公里。 4.跳表频次增加。2公里以上每200米计费(跳表)一次,不足200米按200米计。 5.等待费调整。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车辆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时同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含5分钟)后等候费由每5分钟按1公里运价计收调整为每分钟加收0.30元租价,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 6.尾数取舍原则不变。运费合计尾数按照0.3元以下舍去,0.3元(含0.3元)至0.7元(含0.7元)按0.5元,0.7元以上按1元的作价原则收取。 7.预约租车费标准不变。乘客提前预约租车,每乘次收取3元调车费。如出租汽车已按乘客要求到达约定地点,乘客又提出退租时,按照每乘次5元收取退租费。 8.过桥过路费等标准不变。出租汽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途中停车,所需支付的看车费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通过收费渡口、桥梁、隧道、公路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乘客负担。出租汽车一律不得收取行李、包裹费。 (二)方案二 1.起步价调整。由5元/3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 2.车公里运价调整。2公里以后运价实行分档递增,2-6公里(含6公里)内运价执行1.60元/公里;6-35公里(含35公里)内运价执行2.40元/公里;35公里后运价执行3.20元/公里。 3.夜间收费标准调整。在22:00(含22:00)至次日5:00以内(不含5:00)租用时:起步价不变,2公里以上加收20%的加班费,即2-6公里(包含6公里)运价执行1.92元/公里;6-35公里(包含35公里)运价执行2.88元/公里;35公里以上运价执行3.84元/公里。 4、5、6、7、8同方案一。 二、论证代表(共13名,排名不分先后) (一)消费者代表5名 徐云浩 莒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行政专员 有维敏 山东永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 郭孝伟 山东兴泉油脂有限公司国贸部经理 王玉洁 临沂市农业学校教师 王莉莉 山东阜丰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环境主管 (二)经营者代表2名 邬明江 莒南县盛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 魏绪波 莒南县中舜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司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 人大代表 王言迎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政协委员 主耀光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老干科科长 (四)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人员4名 姚丽华 莒南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科科长 王文龙 县财政局经建科副科长 徐 强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刘 刚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出租办主任 三、法律顾问 范 敏 山东羲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有关事项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发改工作特别是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咨询电话: 17661501367、721255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2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