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民族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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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族问题浅析

2024-07-16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联是拥有100多个民族的联邦制国家,非俄罗斯民族几乎占全苏人口的一半,因此,复 杂而敏感的民族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政局的稳定以及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 近20多年来,有关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情况,苏联领导人反复论述,苏联学者著书立说,西 方学者也众说纷纭,各抒己见。我们也想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和同行们一起探讨。 从六十年代初开始,苏联领导人就明确表示;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解决了。1961年10月赫 鲁晓夫曾指出,苏共“解决了人类世世代代所关心的,而在资本主义世界至今仍是一个尖锐的 和极其复杂的问题,即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问题”。此后,历届苏联领导人虽然也承认“民 族差别还存在”, “民族问题并没有从苏联议事日程上消失”,但却强调说, “旧社会遗留 下来的民族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已经彻底地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苏联理论界认为,由 于各民族的全面发展和繁荣,各民族相互日益接近与融合,因而形成了各族人民的新的社会 和族际主义共同体一一苏联人民。从而,各民族有了统一的祖国,在苏联已经实现了各民族 实际上的平等。

  同苏联领导人和苏联学者的看法截然相反,西方学者则普遍认为,苏联还存在着十分严重 的民族问题:苏联各少数民族同中央政权的矛盾日益尖锐,苏联当局将象沙皇政府一样, “无法走出民族问题的死胡同”。苏联当代领导人是解决不了民族问题的, “下一代更年轻 的苏联人要处理民族问题会比今天更棘手”;苏联少数民族反俄情绪将会高涨, “民族问题 将成为苏联越来越伤脑筋的问题”。

  在六十至七十年代,由于受到党内左倾错误的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在研究和评论苏联的 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时,也存在着主观片面的看法。今天,在摆脱左的思想影响之后,我们 。应当历史地、客观地和全面地分析苏联民族关系的现状.苏联民族问题解决得如何呢?我们 认为,苏联领导人及某些苏联学者对苏联民族问题解决情况,估计过高,过于乐观,有意夸 大这方面取得的成就,试图抹杀民族问题的存在,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而某些西方学者又极 力宣染苏联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同样是不公正的.应当说,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在实现各 民族平等、培养民族干部、发展落后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沙俄 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当然,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在某些方面仍有表现,在处 理民族关系方面也有比较严重的错误和问题。

一、注意改善民族关系,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从而实 现各民族一律平等

  列宁一贯主张各民族政治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族接近与融合.十月革命后,列宁 强调在民族问题上,夺得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的政策决不是象资产阶级民主制那样从形式上 宣布民族平等,而是坚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接 近和融合起来。在列宁领导下,苏维埃政权宣布废除一切民族特权,使各民族一律平 等,享有充分的民族自决权,并建立起由各民族联盟的新型苏维埃国家,民族关系有了很大 改善,为俏灭沙俄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的不平等现象,为社会主义各民族友好合作创造了 首要的前提。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解决各民族事实上不平等的问题和改善民族关系方面做了不少工, 作。斯大林领导建立起民族专区, 自治州和自治共和国,使一些弱小民族享受到自治权,同 时,还尽力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扩大了他们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根据1924年苏联宪 法,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一院制(联盟院)改为两院制,增设了民族院。1924年1月,在苏 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从刚刚加入苏联的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南高加索联邦 4个共和国选出100名民族苏维埃委员组成民族院;1936年苏联宪法又明确规定,苏联最高 苏维埃由享有平等权利和代表人数相等的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1977年苏联宪法保留了这一 规定).这样,民族院就成为反映各民族意愿的机构。当然,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斯大 林在处理民族关系上也犯了一些较为严重的错误,例如,三十年代中期,肃反扩大化,清洗了 不该清洗的民族干部;卫国战争期间,将日耳曼人和克里米亚鞑靼人等8个少数民族不加区— 别地强行迁至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并撤销其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这无疑损害了上述民族- 的利益,违背了民族平等的原则。

  赫鲁晓夫执政后,批评并纠正了斯大林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错误,同时在民族政策上 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在经济、司法和治安等方面扩大了加盟共和国的某些权限,为斯 大林时期被整肃的少数民族干部甄别平反;对卫国战争中被迫迁移的几个民族在政治上恢复 名誉,有的还允许返回家园,恢复民族自治。这些作法使一度趋于紧张的民族关系有所缓 和。但是,赫鲁晓夫对批评斯大林和实行“解冻”,政策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估计不足,没有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方民族主义的滋长,因而导致反对俄罗斯或者苏维埃政权的少数民族 地下组织的出现.而赫鲁晓夫对这些实际问题处理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过激的反抗行动 采取了镇压手段,又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强烈不满。

  勃列日涅夫在其当政期间,通过民族相互迁移、建立多民族劳动集体、提倡异族通婚租 推广俄语等途经,积极促进各民族接近与融合。在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持谨慎、灵活态度。 例如,有人主张取消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或者严格限制加盟共和国的主权,从宪法上 规定取消它们退出苏联的权利和与外国交往的权利;建议撤销民族院,建立一院制最高苏维 埃;甚至有人主张把“统一的苏维埃民族”的概念写入宪法。勃列日涅夫批评了这些错误主 张,强调苏维埃联邦和民族的国家组织形式存在于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整个历史时 期;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二苏联人民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民族差别的消失,人为地强化民族接 近是一条“危险的道路”。在他执政的后期,对少数民族提出的某些要求,即使以抗议的形 式提出的要求,也尽量给予满足。这些做法对于缓和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团结,也起到了 一定的积极作用。

  安德罗波夫、契尔年科以及今天正在当政的戈尔巴乔夫也都注意谨慎处理民族关系问 题。1982年12月,安德罗波夫指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各族劳动人民越来越广泛地参 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各大小民族友好合作,使他们在劳动和日常生活中保持和谐的 兄弟关系。契尔年科在同年12月也强调说,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不能操之过急,随心所欲地去 推动消灭民族差别这个有其本身规律的进程或人为地加快这个进程;必须全力关心民族利益。 和各族人民的需求,密切注视它们之间无论大事或小事都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和兄弟合作的 原则。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上强调指出,在一切有关民族政策和涉及各个大小民族利 益、涉及人们的民族感情问题上,都要谨慎小心;民族关系的形式将在创造性地运用列宁主 义的社会主义联邦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加以丰富,以利于全体苏联人民和每一个大 小民族。

  总之,由于苏共和苏联政府奉行了列宁的民族平等政策和各民族共和国联盟的原则,比 较谨慎地处理民族关系问题,所以,总的来看,苏联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这也是 苏联政局一直比较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内战争和卫国战争中,苏联各族人民不仅经受 了严峻考验,没有发生重大的政治动乱,也没有出现西方报刊宣传的四分五裂的严重状况, 而且,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并肩战斗,击败了国内外敌人.至于各民族间因为苏联民族政策 上的错误或某些偶然事件有时出现一些小的摩擦和冲突,甚至出现一些参与人数较多的民族 骚动,在一个多民族大国里,看来是难免的,也是不足为奇的。

二、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干部民族化

  十月革命胜利初期,非俄罗斯民族地区党政干部极其缺乏,俄共(布)中央当时不得不 派遣大批干部到非俄罗斯民族地区帮助进行政权建设。仅1920年4至11月,中央委员会就先后 选拔了37547名干部,其中25249名被派往各民族地区。后来,又从复员的红军军官中抽调大 批党员负责干部支援地方。

  与此同时,苏维埃政权更注意培养和任用民族干部。俄共(布)第十次和第十二次代表 大会所通过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中,都规定了各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地区的党政、司法和经 济机关,主要由熟悉该民族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当地人组成。 为了培训非俄罗斯民族干部,1921年4月21日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命令,在莫斯科 创办了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并在塔什干、巴库和伊尔库茨克设立了分校.开设了党 务工作与政治教育、工运、经济、行政法律等专业,先后有73个少数民族的学生在这里学 习,为东部地区各民族培训了数千名党,共青团、工会和经济干部。三十年代,在中亚,高 加索和西伯利亚地区相继建立了许多高等院校,为当地培养建设人材和民族干部。1946年8 月,联共(布)中央通过了《关于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培训和进修问题》的决议,强调培养 民族干部。接着,各州和边疆区党委、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开办了两年制党校;培训区级党和 苏维埃干部、基层党组织书汜和农村苏维埃主席。

  自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到现在,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也一贯重视培养和任用各民族干部.— 从中央到地方开办了数百所进修学院、上千个干部进修班,并不断完善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 和进修制度,保证定期轮训各民族干部,以达到全面提高民族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与此同 时,苏联当局也始终注意使非俄罗斯民族干部在全苏最高党政领导机构中保持一定比例,在 14个少数民族共和国中,让当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主要领导职务。例如,从苏共二十大到二十 七大,苏共中央政治局里都有一定数量的非俄罗斯人,苏共二十七大选出的政治局委员中, 有4名非俄罗斯人,占三分之一;第十一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中,有63个民族的代表。这届苏 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17名正副主席中,有3名俄罗斯人,14名非俄罗斯人;在现任的苏联 部长会议正副主席中,俄罗斯人和非俄罗斯人各占一半;在各少数民族加盟共和国,从中央 主要党政领导人,到各州、市,区以及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大多数是当地民族干部。值 得注意的是,苏共新领导为适应加速发展战略和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在提拔干部方面,不拘 一格地启用人材:只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改革,又有良好素质和管理才能,不管属于哪个民 族的人,都能受到提拔重用.如原阿塞拜疆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阿利耶夫(阿塞拜疆人) 被提升为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原格鲁吉亚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 记谢瓦尔德纳泽(格鲁吉亚人)被提升为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苏联外交部长。 上述情况表明,苏共一贯重视培养和任用各少数民族干部。在多民族的联邦制国家中, 实行干部民族化方针,有助于处理民族关系和加强民族团结。

三、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 文化生活水平

  由于遭受沙皇的侵略和掠夺,俄国非俄罗斯民族的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特别是中亚等地 区一些民族的经济文化还停滞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罗斯各民族虽然获 得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但是广大非俄罗斯民族因其经济文化方面还很落后,实际上并没有 达到真正平等.为了清除这种实际上的不平等状况,苏维埃政权做了大量工作.十月革命胜 利后不久,就成立了以斯大林为首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会,专门负责领导各非俄罗斯民族的 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俄共(布)十大和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消灭各民族间经济和文化不平 等现象的长远工作纲领,苏联政府给非俄罗斯民族地区拨出大量资金,从俄罗斯联邦派出熟 练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专家、教师和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帮助那里发展经济和文化;把俄罗 斯联邦的一些工厂连同设备迁移到边远的民族地区,使那里较快地建立工业基础。以中亚地 区为例,这里是俄国最贫穷落后的地区之一,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政府向中亚地区 派遣了大批专家,其中到土库曼的就有25000名。在此期间,塔吉克建设投资的78甲。是由全 苏提供的,并且不向中央上交利润。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政府对中亚地区的经济发展 又给予很大帮助,并就发展这一地区经济文化作出了一系列决议。1937年同1932年相比,哈 萨克和乌兹别克两个共和国的工业产值增长1.4倍,其他3个共和国的工业也有很大发展。 卫国战争期间,中亚是苏联的大后方,西部地区的许多企业都迁到这里,在整个战争期间, 中亚地区的经济不仅保持了战前的水平,而且还有所发展。

  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苏联政府在全苏实行统一计划的条件下,根据各加盟共和国的地 区特点和天然资源,注意发挥各地区的优势和潜力,采取因地制宜和专业化发展经济的方 针。例如,波罗的海沿岸3个共和国主要发展电器产品和精密仪器工业等;南高加索地区s 个共和国主要发展石油、天然气工业以及农业和蔬菜种植业等;摩尔达维亚主要发展果树种 植业,酿酒工业等;中亚地区5个共和国主要发展农业、畜牧业以及采矿、冶金,动力工业 等。另一方面,苏联政府又采取优待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方针,并实行补贴和减免税收 的政策。例如,1972年,苏联国家预算法规定,把在乌兹别克、立陶宛,塔吉克,亚美尼亚 和土库曼征收的全苏周转税的几乎全部资金都列为这些共和国的国家预算,把在哈萨克共和 国征收的全苏周转税的80%列入它的预算,同时还从全苏国家预算中给予它4.56亿卢布补 贴。在中亚地区,苏联政府还采取诸如对农业大量投资,大规模垦荒和兴修水利等发展经济 的措施。正是由于实施上述政策,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较快发展。例如,今日的中亚地区 不仅是全苏的农业,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基地,而且一些现代化工业部门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 变化,工业在该地区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工业产值已超过农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 约60%。1982年同1940年相比,除了土库曼,其他4个共和国的工业产值增长速度都接近, 甚至超过全苏的增长速度。农业产值增长速度均超过了全苏水平。至于其他非俄罗斯民族地 区,如波罗的海沿岸的3个共和国、乌克兰、 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和南高加索地区,经济 基础本来就比中亚地区雄厚,其工农业方面的发展变化更是不言而喻。

  十月革命后,苏联党和政府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一向重视发展少数 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第一,帮助少数民族创造文字。在沙皇时代,100多个民族中只有 19个民族有文字,其余几十个民族仅有口头语言。苏维埃国家先后为52种少数民族语言创造了 文字,使这些民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得以较快的发展。第二,开展大规模扫盲运动,帮助落后民族 读书识字。1919年12月苏维埃国家颁布了关于扫盲运动的法令,并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识字 学校,各种扫盲小组、教育网,农村图书馆。不识字的人免费参加学习,学习日提前两小时下班, 工资照发。到1 940年全苏共有5000至6000万人学会了识字,基本上扫除了文盲。第三,兴办各 种学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苏维埃政权初期,开办了13000所中小学校,许多学生的伙食费 和书籍费由国家供给。与此同时,迅速发展中等和高等专业教育,到三十至四十年代,在少 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大量中等职业学校,并在10个少数民族共和国建立了100多所高等学校。 四十年代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有了更大的发展。例如:1940至1978年,全 苏大学生总数增加了5.3倍,而少数民族共和国白俄罗斯则增加7倍,乌兹别克增加13倍,哈 萨克增加22.2倍,立陶宛增加10.4倍,摩尔达维亚增加18.7倍,吉尔吉斯增加16.1倍,塔吉 克增加22.6倍,土库曼增加10.1倍等。1984—85学年,各少数民族共和国共有普通中小学校 6.84万所,在校学生人数2430万人,占全苏54%;中等专业学校1924所,在校学生人数 201.84万人,占全苏45%;高等学校392所,在校学生人数223.89万人,占全苏42%。据1979 年苏联人口统计资料,按年龄在10岁以上人口计算,全苏每千人中具有中等和高等教育程度 的638人,其中有5个少数民族共和国高于这个水平,8个共和国超过俄罗斯联邦,其余8个共 和国与全苏水平的差距也不大.原来文化教育落后的中亚地区,每千人中具有中等和高等教 育程度的达617人,与全苏水平接近.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按每1万人中所拥 有的大学生比重已经超过了西方某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非俄罗斯民族地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 高.据苏联统计,1970至1984年全苏国民收入增长88%,俄罗斯联邦的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和 全苏一样。在14个少数民族共和国中,有7个共和国接近或达到全苏的增长速度,另外7个共和 国超过了全苏增长速度;1984年全苏职工月平均工资185卢布,有两个少数民族共和国超过 了全苏水平,还有5个共和国为161—183卢布,接近全苏水平,而其他几个少数民族共和国 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全苏水平的差距也不很大:1984年全苏集体农庄庄员月平均劳动收入为 145卢布,俄罗斯联邦为156卢布,有4个少数民族共和国超过俄罗斯联邦,达到161—203 卢布,两个共和国超过了全苏水平,其余8个少数民族共和国庄员的月平均收入也接近全苏水 平.随着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要求也提高了,历年来,在各少数 民族共和国建造了大量剧院,电影院,图书馆、俱乐部、文化宫和博物馆等文化生活设施。

四、实行各民族语言平等和自由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行两种语言并用制

  十月革命前,沙皇实行“义务国语制”,在非俄罗斯民族地区强制推行俄语,歧视和排 挤少数民族语言。针对这种情况,列宁早在1914年就曾提出,各少数民族根据平等的原则, “有权要求无条件地保护自己语言的权利” [1] 。十月革命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第一部宪法郑 重宣布,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和语言一律平等。以后,苏联3部宪法以及各加 盟共和国宪法都明文规定各民族平等和自由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原则.苏联党和政府在各民族 语言平等的基础上,又采取种种措施,促进各少数民族语言自由发展,除如前所述在二,三十 年代给没有文字的民族语言创造文字外,还大力普及少数民族的出版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 语言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办使用本民族语言教学的民族学校,等等。这些措施对于完善和发展 少数民族语言无疑起到了进步作用。

  据苏联统计,目前苏联用67种民族语言进行电台广播,用50种民族语言上演戏剧,用55 种民族语言印刷报纸,用46种民族语言出版杂志,用52种民族语言出版中学教科书,用92种 民族语言出版各种书籍。1918至1980年,使用苏联各民族语言出版了28。48万部文学作品,总 发行量106亿册,其中除用俄文和其他民族语言外,用14个加盟共和国主体民族语言出版的 有11.65万部(占全苏40%),总发行量为27亿册(占全苏20%)。 据苏联统计,‘在各非俄罗斯民族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口比重略有下降,但绝大多数 人使用的仍然是本民族语言。例如,1959年,在94.3%的苏联居民中,有87.6甲d的非俄罗 斯民族居民把本民族语作为母语;1970年,相应的百分比是93.9%和87%;1979年是93.1%。 和85.6%。

  在苏联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各民族语言平等自由发展,各民族居民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 化生活中自由使用彼此懂得的任何语言进行交往和活动的前提下,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 发展,苏联各族人民的各种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对于统一的交际语言工具的需要也更加 迫切了。苏联政府顺应客观的需求,因势利导,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推广俄语,并提出 将多数苏联居民通晓的先进俄语作为族际语,同时也始终坚持各族居民有权自由使用本民族 语言和其他民族语言,这就是苏联实行的两种语言并用制政策. 俄语的推广和应用,为实行两种语言并用制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在,已有60甲d以上 的非俄罗斯人能够熟练地掌握俄语.从总的情况看,苏联推行的两种语言并用制政策,已被 各族人民所接受。因此,我们认为在多民族国家苏联,选择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先进俄语作为 族际语言,积极推行两种语言并用制政策,这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有助于促进各民族 的发展和繁荣。

  五、有计划地进行移民,建立多民族劳动集体,提倡不同民族自 由通婚,以利于消除民族隔阂和促进各民族接近、融合

  早在苏维埃政权初期,俄共(布)就有计划地从俄罗斯联邦抽调大批干部和科技人员去 支援高加索和中亚地区的建设;卫国战争胜利后,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时期,各加盟共和 国相互交流干部和科技人员,促进了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五十年代后,随着大规模开 展经济建设,苏联政府按照统一计划和逐步拉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来指导各加盟共和国的 经济发展,在各加盟共和国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移民,并鼓励各民族自由迁徙,致使各加盟共 和国民族成分不断增加。今天,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民族。随着各共和 国日益多民族化,涌现了大量的由多民族组成的劳动集体,目前苏联有5000多个由几十个民 族组成的劳动集体。由于各族居民混居在一起,族际语言被广泛运用,旧的传统习惯被不断 克服,因而为异族自由通婚消除了障碍,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家庭有较快发展.据统计,现在异 族通婚的家庭已达987万户,占全苏家庭总数的近1/6。苏联还规定,不同民族通婚的家庭的孩 子的民族属性由父母商定,在确定幼儿的民族属性发生困难时,暂以母亲的民族属性为准, 待到年满16岁领取公民证时由本人确定。 目前,苏联的异族通婚家庭涉及100多个民族。今 后,随着现代经济、科学文化的迅速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将会更加频繁,各民族男女青 年自由组成混合民族的家庭将日益增加。我们认为,异族通婚有助于消除各民族之间的传 统隔阂,促进各民族相互接近与融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现象。

  综上所述,几十年来,苏共和苏联政府基本上执行了列宁制定的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 的民族政策,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总的来看也是较为行之有效的,因 而对苏联各民族的发展,逐步接近与融合,对消除旧的传统的民族意识,对缓和民族矛盾、 改善民族关系,对发展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主要表现是:无论在国内战争、卫国战争的艰苦岁月里,还是在40多年的和平建设时期,民 族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多年来西方学者预言的“苏联要爆发民族危机”的严重形势。 苏联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的经验基本上是成功的。 然而,也应看到,苏共和苏联政府在处理民族关系和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方面还 有一些比较严重的错误和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理论宣传上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倾向。沙皇俄国统治其境 内少数民族长达几百年,非俄罗斯人民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深恶痛绝.十月革命后,列宁多 次强调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实现各民族平等的一种主要危险,并领导全党同大俄罗斯沙文主 义进行了坚决斗争;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曾一度坚持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然而,从三十年 代中期起,斯大林及以后历届领导人都不公开强调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只笼统地反对沙 文主义,而主要强调反对各种民族主义残余。与此同时,苏联报刊却过分地宣扬俄罗斯民族 是“老大哥”, “优秀民族”、 ‘领导民族”;过分强调俄罗斯人对少数民族的“无私援助 和贡献”,却很少提及少数民族对俄罗斯的支持和帮助;有时还歪曲沙皇对少数民族侵略和 吞并的历史,把沙俄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侵吞说成是少数民族“自愿同俄罗斯合并”,具有 “进步意义”,等等.这不仅会助长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情绪,而且也会引起少数民族的反感 和不满,因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苏联在处理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出现错误的一 个重要原因。

  二、在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出现过严重错误。由于历届领导人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大俄 罗斯沙文主义思想残余,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民族关系方面所出现的复杂形势,因此在解决 少数民族问题过程中发生过严重的错误.如前所述,斯大林在肃反中伤害了不少非俄罗斯民 族干部,在卫国战争期间借口一些少数民族中有些人“投敌叛国”,将8个少数民族的全体居 民强行迁移,这种错误做法所造成严重后果,一直拖延几十年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赫鲁晓 夫虽然纠正和调整了斯大林的一些民族政策,但在后期,对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一些反抗大 俄罗斯沙文主义或者民族主义的事件,采取过镇压措施,勃列日涅夫当政前期,对少数民族 中出现的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或者反对苏共某项政策的事件也进行过镇压,直到后期才采 取谨慎和灵活的做法.少数民族诗人,作家和学者或个别领导人著书撰文,歌颂本民族的历 史,即使有少数人影射沙皇或反对大俄罗斯,按理说是无可非议的,但苏联当局对此多加以 批判,甚至采取行政措施或惩治手段。以上种种都引起丁少数民族的不满和国外的强烈反响。

  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布局不够合理,经济发展不平衡,长期依靠中央政府和 先进地区帮助,带来平均主义和依赖思想。虽然,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迅速发展,但有些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同苏联中部和西部发达地区相比仍不平衡。如中亚地区拥有丰富的矿藏, 采矿、冶金工业发展较快,而机器制造业和仪表工业与苏联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中亚 地区盛产棉花和生丝,其产量分别占全苏的90%。和70%,但针织品和丝织品产量一向很低. 苏联长期采取拉平各共和国经济发展、特殊优待发展落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政策,这 无疑对促进、加快发展这些地区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对实现各民族事实上平等也产生了良 好效果。在一定历史时期,这种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但是,今天随着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深 入发展,如果继续奉行这种政策,势必会带来平均主义和某些少数民族一味依赖的思想,反 而会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消极作用。苏共二十七大在谈到苏联民族问题时就指出了这 一现象,说有时某些民族“表现出依靠别人的心理”。看来,主要应当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 经济优势,从改革政治和经济体制着手,搞活经济,下放权力,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来加快其经济发展。

  四,各民族之间,主要是少数民族和俄罗斯民族之间还存在着潜伏的、有时甚至是公 开的矛盾和冲突。历史上由于沙皇对非俄罗斯民族实行压迫和歧视政策,非俄罗斯人和俄罗斯 人之间存在着传统的民族感情上的隔阂,不可能在几十年内得到根本消除;在一些加盟共和 国(主要指南高加索地区)中,较大的主体民族与小民族之间由于历史原因也存在着民族感 情上的隔阂,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并非很融洽;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际上还存在着各 种地方民族主义表现.因此,苏共如果在民族政策上发生较大失误,或者在涉及民族问题上处 理不当,也可能发生尖锐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例如,去年12月17—18日在哈萨克因原领导人库 纳耶夫被撤职而换上俄罗斯人,发生了群众示威抗议活动。这是由于戈尔巴乔夫打破多年来由 当地民族干部担任共和国主要领导人的传统而引起的.今后,民族关系仍将是苏共始终关注 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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