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苏州办理材料(购房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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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苏州本地宝为你介绍属于购房落户的市外户口迁入苏州办理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昆山市 落户条件: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累计居住3年及以上);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在缴且连续缴纳3年及以上);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租赁住房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张家港市 落户条件: 在张家港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常熟市 落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取消了对购房时间、面积和社保时间的限制要求,社保参保要求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只要在常熟有合法稳定住所,工作生活在常熟的就可申请。 太仓市 落户条件: 本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3、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5、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太仓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申请时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且目前在缴 手机访问 苏州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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