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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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06: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加强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3〕102号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014149869/2023-00222】 【发布日期 :2023-05-08 16:57】 【 阅读次数:】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已进入汛期。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3〕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

各地住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切实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认真研判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龙卷风等恶劣天气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分析汛期施工安全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早部署、抓落实、严防范,进一步巩固拓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针对汛期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多发的特点,施工企业要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增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

三、突出重点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苏住建质〔2023〕9号)要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全面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时整改闭合。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密切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制度,摸清深基坑和临河湖工地底数。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应急力量前置,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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