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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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暂行办法

2024-03-28 17: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利用水电资源,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有序,结合我校实际,针对学校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责任

1. 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管理是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的一部分,受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的维护、巡查、监督和制定计划。

2. 学校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包括:(1)负责制定校园管理年度节水节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2)负责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后勤管理处报告、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和修改方案;(2)督促部门成员严格依照学校节水节电管理规定,做好宣传工作。

3. 各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节水节电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节水节电意识,落实节水节电管理措施。加强对校园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与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日常管理

1. 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水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拆除,遇有特殊水电情况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各单位不得擅自拆、装、变更水电计量装置及其位置。

2. 节水节电工作必须列入各单位的工作考核目标,要做好所管区域的节能管理和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做到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两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节能管理中心汇报。

3. 强化节水、节电意识,做到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识物,严禁在管线上悬挂或覆盖物品,严禁向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做电器设备地线或做避雷设备引雷下线。

4. 校园内绿化用水不得使用消防水浇灌。绿化施工及养护用水应采用雨水井或珍珠湖湖水、柳溪渠水,使用喷灌系统浇灌。停止绿化用水后,应关闭水阀,严禁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5. 校园内的路灯根据季节变化和作息时间,由后勤管理处本着正常运行和节能的原则制定开关时间,由其所属能源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6. 计量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均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三、室外公共区域节水节电奖罚措施

1. 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1-3倍的罚款。

2. 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使用室外公共区域水电从事经营活动。私接水电、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等不正当手段使用室外公共区域水电行为,均为盗窃水电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四、附则

1.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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