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知多少】沿海船舶污油、含油污水的检查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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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知多少】沿海船舶污油、含油污水的检查你知道吗?

2024-06-30 2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船舶机舱残油、含油污水的来源:

1.残油(油泥)系指在船舶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油产品,例如主机或辅机燃油或润滑油的净化产生的废油、油过滤设备分离出来的废油、日用油柜及沉淀柜放残产生的废油、或者滴盘收集的废油以及废液油和废润滑油。

2.船舶机舱舱底含油污水系指由于机械处所泄露或维修工作所产生的可能被油污染的水。任何进入舱底系统(包括舱底阱、舱底管道、内底或舱底污水舱)的液体都被视为舱底含油污水。

适用范围和法定要求

(一) 适用范围

1、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认可的15PPM滤油设备。这种船舶凡可把留存在燃油舱内的压载水排入海中者,还应装有15PPM报警装置。

2、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带15PPM报警装置的滤油设备。该系统还应装有在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 15ppm 时能保证自动停止油性混合物排放的装置。

(二)设备配备要求

滤油设备的设计应经主管机关批准,而且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在考虑这类设备的设计时,主管机关应注意到本组织推荐的技术条件:1994年4月30日以前铺设龙骨的船舶适用A.393(X)决议通过的《油水分离设备和油份计国际性能标准和试验规范建议案》的要求;1994年4月30日及以后铺设龙骨的船舶,需要符合MEPC.60(33)决议《船舶机舱舱底水防污染设备的导则和技术条件》的要求;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国内海船为2007年3月1日及以后)铺设龙骨的船舶还要根据要求满足MEPC.107(49)决议《修订的船舶机器处所舱底水防污染设备指南和技术条件的》。

(三)排放要求

1.排放要求

船舶正在航行途中;油性混合物经符合要求的滤油设备加工处理;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 ppm;

2.接收要求

船舶在船厂修理期间,沿海船舶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施铅封的等禁止排放的情况,船舶应将污油、油污水留存在储存设备,并接收到岸上接收设施。

(四) 沿海船舶排污设备铅封要求

1、除机舱通岸接头(接收出口)管系外,船舶的油污水系统的排放阀以及能够替代该系统工作的其它系统与油污水管路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予以铅封。

2、对下述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2.1、适用于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范围的船舶;

2.2、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为遮蔽航区的船舶;

2.3、仅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

2.4、辽东半岛至山东半岛间、雷州半岛至海南岛间定线航线的船舶;

2.5、主管机关根据辖区情况确定的特殊航线或水域内航行、作业的船舶。

船舶证书、文书资料检查

一、船舶防污染证书

(一)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按规定接受检验之后,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按适用情况,该证书应附有构造和设备记录。(MARPOL中防止油污附则于1983.10.02生效,同时对我国生效)。国内航行海船20米及以上的排水型船舶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持有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 检查要点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检查设备型式认可证书与设备是否一致。

二、油类记录簿(机器处所的作业)

(一) 适用范围和法定要求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二) 检查要点

《油类记录簿》记载应符合有关记载要求,记载内容应正确,不应有漏记,错记现象,每记载完一项作业应由负责人员签名,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名;每本记录簿应在作最后一次记录后在船上保留3年;每项记载应至少用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以及船旗国官方语言(国际航行船舶)。

残油产生的数量与船用燃油的质量有关,油污水的数量与船舶新旧和机舱管理有关。检查《油类记录簿》残油和油污水的记录时应注意考虑上述情况。

(三)检查油污水处理记录情况:

1、针对D项记录,检查每次油污水的处理量除以除以时间是否大于处理装置的最大额定处理能力。

2、检查《油类记录簿》中油污水转驳作业时间、转驳量、留存量、转驳舱室等要素是否记录完整、累计计算数值是否正确。

3、检查《油类记录簿》中油污水经滤油设备处理作业时间、经纬度、处理量等要素是否记录完整、累计计算数值是否正确。

(四) 检查残油收集记录情况:

残油的收集和处理应每周记录一次。残油的收集、转驳、处置等要素是否记录完整、累计计算数值是否正确。

1.检查残油、油污水排岸接收情况:

检查残油、油污水排岸接收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是否规范,可要求出示残油、油污水排岸接收单证进行比对。

2.残油实际收集量的检查:

使用轻油的船舶其产生的油泥按0.5%估算;使用重柴油的船舶其产生的油泥按1-1.5%估算。根据船舶加油情况,推算一定时期内(半年或一年)船舶产生的残油数量,与在此期间内被接受的残油数量、焚烧炉或锅炉处理的残油量和目前残油舱内的残油数量比较,如果两者相差较大,发现有大量的残油去向不明,或者,船上所产生的油泥没有被港口接收设备接收,也没有用焚烧炉或锅炉燃烧,则有足够理由相信产生的残油违法排放入海。 3.检查《油类记录簿》中记录的残油及油污水留存量是否与船舶实际留存量相符。

设备及操作性检查

一、设备检查

(一)舱底水分离器及其附件的检查

1、外观及型式检查

(1)检查船上配备的舱底水分离器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船舶防止油污证书上所载一致,污水泵排量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是否有操作说明,布置是否与管路图相同,分离筒是否处于满液位状态,是否存在非法旁通管或私自改装过或刚拆装过的痕迹。

(2)根据船舶不同的龙骨日期或舱底水分离器安装上船时间、吨位,核对证书所载舱底水分离器及其附件型式是否与适用的海环会决议修正案以及国内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相匹配。

2、设备性能检查

(1)滤芯及仪表检查

对设备进行试验,让船员启动舱底水分离器并运行一段时间,检查相关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不正常情况包括分离器工作压力表显示为零或压力远高于额定压力,分离器进出压力表压力显示相同,输出压力表压力显示大于输入压力表(真空型除外));同时对于正压式舱底水分离器,检查第一、第二级压差,两者压差大于0.05MPa(根据设备说明),则说明过滤器滤芯太脏,疏于保养;对于负压式舱底水分离器,检查最后一级工作压力,根据设备说明查看压力是否正常。

(2)报警装置及其油分计检查

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应同时有声光报警(报警及指示规则_A.686_(17))。检查报警装置时一般有两种模拟超标测试方法:一种是按下报警器内的测试按钮:另一种是打开报警器测量室上的调流盖,用测试纸或小刷子等蘸油插入取样室。

在对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进行检测后,如果报警器持续报警,改用干净淡水冲洗报警器2分钟,若报警仍继续则说明报警器内的油分计已被污染或故障。

(3)自动关停装置检查

自动关停装置系当流出物含油量超过15 ppm时用于自动关停油性混合物任何舷外排放的装置。

适用于MEPC60(33)及以前技术要求的设备关停装置可以使关阀也可以是停给送泵。

自动关停装置设计为停给送泵的,检查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后,给送泵是否停止。

自动关停装置设计为关闭舷外排出阀的,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后,检查三通阀是否动作,超标污水是否通过旁通管回流至污油水柜。

对于适用于MEPC107(49)技术要求的只能是关闭舷外排出阀。

(4)自动排油装置检查

自动排油装置一般是由油位检测器和排油电磁阀组成。让船员操作排油电磁阀的相关信号检测装置,检查排油电磁阀是否动作。通常在非排油状态、分离器腔体内充满水时,打开油位探头盖,探头上的工作指示灯是量的。如探头指示灯不亮,相应排油电磁阀开启指示灯亮,则可能是探头受到污染。如以上两指示灯均不亮,则可能是探头本身发生故障。

(5)设备维护保养检查

查看油水分离器的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和记录,若怀疑油水分离器长时间未用或未清洗,可视情要求打开油水分离器,检查内壁是否干燥生锈、没有油迹、分离原件太干净、发霉堵塞等等。

3、油污水管系检查

“油污水管系”指的是舱底水管系和防油污管系的总称,“舱底水管系”指的是用于抽除及排干机舱意外情况下进水的管系;“防油污管系”指的是用于船舶在航行期间和靠港期间处理机舱含油污水的管系。

(1)防油污管系的检查

通过查看防油污管系图纸,检查是否存在与船舶安全无关的污油水管路非法通至舷外,不得非法与压载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海水系统、货舱污水系统连通。如:污油水柜、残油柜是否有通舷外出口。

检查油水分离器污水泵出口管路是否存在直接旁通油水分离器的管路;

(2)舱底水管系的检查

检查舱底水管系的设置情况,判断是否与非法排放管路的连接或其明显证据,包括是否有新刷的油漆、多余的法兰盲板是否焊死以及管接头是否有拆除痕迹等。如怀疑用舱底水管路排放污油水,可以查看舱底水管系图纸,确定污水井和舱底水泵及通用泵以及舷外排放阀的管路布置,然后关闭相关阀门,检查上述管路上的滤器、法兰、阀芯、泵的泵体等,看是否存在油迹。检查以你舱底水吸口是否直接连到接舱底水泵,从而为利用应急舱底水吸口排出油污水提供了可能。

检查铅封的舱底水管路铅封是否有效。

操作性检查

1、检查设备的保养情况,有无维护保养记录及注意事项等以判断 船员对设备管理程度。

2、检查操作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操作程序是否正确完善。

3、设备启动后可询问负责船员保持设备正常运转的注意事项,例如如何观察进水管路上是否真的是污油水、运转过程中如何检查有关温度和压力,仪表是否完好,如何开启清洁水采样考克,出水口流出的水样即为经处理后的水样是否清洁等等有关注意事项,以判断船员对设备操作的熟悉程度。

4、对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的检查,一般可通过试验进行,并询问船员如何处理超标污水的操作程序,是否了解声光警报后的处理程序等。

5、检查污油水存储柜 实际液位是否和油类记录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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