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机票被收1.6万退票费,航司该有基本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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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机票被收1.6万退票费,航司该有基本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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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航空公司退票规则各不相同,但考虑到疫情这一变量,相应的规则也应做出适当调整,以应对各类新生或突发情况。一旦遇到纠纷,则应秉持基本的“契约精神”和法律依据来处理和解决。

近日,两名留美学者起诉厦门航空,要求退回全部机票款一事引发关注。据报道,范医生和丈夫需回国内工作,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采取了第三国转机方式,从美国波士顿经由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回国。两人买票后,却被厦门航空告知不能转机,可免费退票;在退票时,却被告知需收取各1.6万元的退票费用。

目前,针对此争议,厦门航空回复称:“由于该事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目前厦航不方便发声,以免干扰法院审理进程,后续以法院判决为准。”

↑资料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航空公司如此操作,引发讨论,有网友质疑这是“霸王退票费”。如果上述事实属实,从法律角度,这样的退票费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一是根据报道,两人通过美联航官网购买了从波士顿到荷兰阿姆斯特丹的机票,同时通过厦门航空APP购买阿姆斯特丹-厦门的机票,在购票时,厦门航空网站和厦门航空APP并没有告知不能转机回国。

二是在购票成功半小时后,厦门航空发来短信特别提醒不能转机,该短信还清楚地写着“退票免费”——“从第三国始发的乘客将不能途经荷兰中转赴华,请已订票旅客尽快联系原出票地免费退票,如继续前往荷兰,因转机产生的滞留、遣返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是两人收到短信马上申请退票,在退票时却被告知需要收取各1.6万元的退票费用。经反复投诉,依然未果。

按理说,事件脉络清晰,并不复杂。如果报道内容属实,这一番操作下来,两位乘客整个购票、收短信、申请退票,之后被收高额退票费的过程,近似落入了一场“圈套”。只不过,“圈套”的另一头,是信誉颇高的航空公司。

其实从常理来讲,航空公司大概率是不会主动“下套”的,引发纠纷、招致批评甚至影响声誉,如此做法完全讨不了好。最大的问题,可能出在相关的“规则”上。

按照基本的商业交易规则,当顾客在厦门航空购买从阿姆斯特丹至国内的机票时,厦门航空理应提醒“不能转机”,这是它应尽的义务,也是顾客与航空公司签订“契约”的前提。即便是因为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无法完成客运,却让乘客高额“埋单”,这至少在商业交易上有失公允。

其实,不只商业交易规则,航空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可能也无依据可言。依照律师的说法,在此事上,双方所签的“客运合同”就是“航空公司收取票款,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因此,没有将客户运送到目的地,也就是没有履行运送旅客的义务,所以收取旅客的费用(扣退票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而吊诡之处还在于,明明航空公司此前的短信表示,可以免费退票,终了却要收高额退票费,如此标准不一,也难免让人质疑。虽然航空公司回应称此事已进入诉讼阶段,不便发声,但至少应就此细节有所说明。毕竟,信息与规则的公开透明,才是博得公众认可,获取公信力的保证。

事实上,自疫情以来,相关案例的发生已不在少数,民航局等职能部门对退票手续费问题也多有调控。具体到实际操作,不同的航空公司退票规则各不相同,但考虑到疫情这一变量,相应的规则也应做出适当调整,以应对各类新生或突发情况。一旦遇到纠纷,则应秉持基本的“契约精神”和法律依据来处理和解决。维护公正,本质上就是在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和生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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