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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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诺贝尔和平奖

2024-07-03 14: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阿尔弗雷德·诺贝尔于1895年所设的遗嘱受到了人类共同体这一信念的启发。根据该遗嘱,和平奖应授予“为促进民族国家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军备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的人。

  七十多年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相关机构、基金、方案和工作人员共12次获颁诺贝尔和平奖。其中,难民署1954年和1981年两次荣获这一知名奖项。

  科菲·安南和达格·哈马舍尔德两任秘书长皆因他们开展的工作被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授予和平奖。在2001年与联合国一同被授予该奖后,科菲·安南对联合国工作人员说,他希望这个奖项“能激励我们继续前进,鼓励我们所有人以更大的决心完成各项工作”。

  “一百年多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始终努力加强世界各国的合作。冷战的终结终于让联合国有机会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其创建之时的使命。今天,联合国站在世界的最前列,努力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并动员国际社会迎接世界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挑战。……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希望在其成立一百周年之际宣告,联合国是通过谈判实现全球和平和合作的唯一途径。”

——挪威诺贝尔研究所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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