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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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0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晋政文〔2020〕3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委发〔2018〕23号)、《关于促进制造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工作意见》(晋政〔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盘活闲置土地老旧厂房,推动沉睡资产变资源、变资金,释放产业发展空间,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改造升级老旧工业区,盘活闲置土地老旧厂房,是推动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土地利用率,破解发展空间不足,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是化解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消防安全等风险,推动提升城乡面貌、优化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深化认识,围绕“产业升级、空间拓展、配套完善、环境提升、业主得利”目标要求,加强协同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动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多元改造路径。结合历史事实、业主意愿、产业需求等现实情况,坚持市、镇、村、企(业主)、专业机构多方联动,因地制宜采取企业自主改造、社会力量联合改造、政府直接征收改造、转为公共服务配套等多种改造模式,充分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发挥各方面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实现多方共赢。

2.坚持明晰产业定位。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后腾出的空间,不能作为各类产业和企业“大杂烩”的集聚平台,每个园区必须要有明确的产业定位,要顺应晋江产业发展阶段性特性,重点承载龙头企业配套产能回归、成长型企业扩张和产业强链补链,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微工业园区。

3.坚持突出产出效益。坚持厂房土地工业规划性质,严把闲置土地、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准入门槛,引导更多闲置土地、老旧厂房通过土地立体开发,实现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紧凑发展,最大限度确保园区单位用地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高于一般水平,严禁个别业主借机炒房炒地、临时搭盖列入改造、新增“两违”等行为。

4.坚持建管统筹兼顾。坚持改造建设和管理提升双兼顾,既要重点聚焦闲置土地、老旧厂房改造工作的推进,开辟成长型企业、特色产业发展新空间,又要注意优化改造提升后的特色“微工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确保引进来的成长型企业、特色产业留得住、有效益。

(三)主要目标。立足于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加快推动涵盖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和各镇(街道)、村(社区)不在近期城市规划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施首批10宗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60万平方米,整合100家以上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的中小企业入园;2021年底前,完成60宗以上老旧厂区改造提升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360万平方米以上,整合600家以上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的中小企业入园。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

(四)项目定位。纳入全市计划盘子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建设标准。原则上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 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 5万平方米(引进业态对于晋江市传统优势产业强链补链有积极意义的项目,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倡导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建筑厂房一般应达到 3 层及以上;在安全允许、符合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5(特殊行业除外)、不高于3.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不高于60%。厂房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2.业态规划。园区要有明确产业定位,不得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所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以及工艺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单位能耗大或达不到环保或安全规定的产业项目。要注重优势产业培育,入园产业门类一般不超过 3个,主导行业及上下游关联产业入驻企业数要达到70%以上,亩均产值、税收等经济效益要高于所在镇域平均水平。入园企业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或承诺入驻达产两年后达到规上应税销售额的企业(科创项目孵化企业除外),优先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在产品创新、质量管控和管理提升方面有明显优势的精品工厂入园,鼓励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专精特新企业入园。

3.服务配套。园区内要同步规划配套道路交通、通讯网络、给水排水、环保处理、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完善办公、宿舍、食堂、仓储物流、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配套。园区内配套设施要基本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务代办、政策咨询、项目路演、人才招聘、财务代理、融资担保、检验检测、法律服务等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4.园区管理。园区要配套治理结构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构建形成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管理、龙头企业管理、工业功能区统一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运营团队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数字化园区,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园区管理系统,对园区人流、物流、用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生产经营等进行高效精准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调查摸底。对接本通知既定的老旧工业区改造项目定位,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全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老旧工业区内的闲置厂房、低效厂房、闲置土地全方位组织调查,全面摸清掌握土地建筑属性、企业布局现状以及相关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定期更新滚动老旧工业区空间资源信息数据库,全面畅通老旧工业区内的闲置厂房、低效厂房、闲置土地等空间资源交易供需渠道,促进老旧工业园区的闲置厂房、低效厂房、闲置土地等空间资源的合理整合和自由流通,促进存量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二)突出规划引领。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各镇域老旧工业区布局现状,筛选确认一批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老旧工业区。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逐个园区组织编制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科学定位和合理安排园区产业规模、发展方向、建筑形态、配套设施功能设计。各镇域要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做好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策划实施,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每个镇域至少要策划实施1宗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三)创新改造模式。结合历史事实、业主意愿、产业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坚持多方联动,因地制宜地创新推进多元改造模式,广泛吸引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尤其要重点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收购闲置厂房、低效厂房,实施改造提升;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厂房,引进集聚上下游配套企业;鼓励村级集体、土地权属人以土地资产入股,引进第三方开发运营主体合作实施闲置厂房、低效厂房改造提升项目;优先选择实力雄厚、拥有丰富制造产业招商资源的工业地产开发商参与老旧工业区的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四)坚持试点先行。围绕完善传统优势产业配套,在全市范围内甄选部分业主改造意向强烈和产业定位、投资运营模式、资金来源明晰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逐个项目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重点打造若干专精特新产业园,实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五)紧抓业态培育。顺应传统优势产业全链条、全流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需求,组织制定晋江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入园操作指引,梳理明确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引进业态和项目申报流程,设定企业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亩产效益、技术创新、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能耗等入园门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对接晋江市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入园操作指引,按照“一镇一品”或“一镇多品”的原则,研究明确各个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的重点发展以及引入产业方向,对接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龙头企业、工业地产运营机构以及三创园、洪山文创园科创机构等渠道,重点引进集聚一批有利于促进优质产能回归、产业强链补链的专精特新产业项目以及科创产业化项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三创园办、洪山文创园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对纳入全市计划盘子的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已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鼓励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对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放宽至3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梳理修订原有鼓励盘活闲置工业厂房政策,出台实施扶持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的政策措施,通过降低产权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租金负担、鼓励园区多作贡献、减轻园区运营负担以及打造精品示范企业等措施,激发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全市老旧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资源,优先保障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对项目连片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属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助业主主动向泉州市争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属于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机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用地政策、项目准入和环保要求的违规用地,依法处置到位后,支持按规定办理用地、环保手续。允许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范围的老旧工业区、老旧厂房复垦形成的指标,用于与商业、商住、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报批,也可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的农村建设用地可进行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可由镇街全额留用,也可由市政府以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优先收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金融扶持。引导金融机构把服务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作为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举措,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改造建设以及入园企业购买厂房、生产经营等提供全流程金融支持。推动各金融机构在经改造提升的老旧工业区延伸网点和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大力发展面向经改造提升的老旧工业区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或引入专业投资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晋江支行、银保监管组、晋融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强化审批服务。对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的项目的规划、建设环节涉及的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参照市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经改造提升的老旧工业厂区,实施简化办证手续相关措施,支持项目业主完善不动产权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规范管理。重点针对老旧工业区,出台实施落后产能退出倒逼机制,整治、出清一批入驻老旧工业区内厂房的“小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出台实施工业厂房亩均效益评价及激励约束机制,倒逼引导全市工业厂房业主优化业态、提升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晋江市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考核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调查摸底组、规划设计组、政策制定组、招商落地组、专项整治组和宣传引导组,分别负责本通知既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要切实履行好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的主体责任,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项目策划建设、业态规划、企业招商、园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细化工作安排。主要任务、保障牵头部门(排序第一位的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责任单位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按照既定的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倒排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并于2020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领导小组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切实加大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促进问题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组织约谈,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持续组织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通过现场会、推进会、专题会、座谈会、对接会等形式交流各地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试点项目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多位一体的宣传手段,及时发布闲置厂房、低效厂房、闲置土地供需信息,促进生成更多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项目。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

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税务局、人行、银保监管

组、三创园办、洪山文创园办、晋融公司,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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