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年代步车上路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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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年代步车上路新规定

2024-07-14 1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从非机动车登记站了解到,北京老年代步车目前不能上路且不能上牌!但是目前针对此类车的管理办法仍在研究中,尚未出台新规定!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目前针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办法仍在研究中,尚未出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点击查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政策原文

  非机动车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申请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可过户给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放行信号时,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时,沿非机动车禁驶区边缘或者路口中心右侧转弯;

  (三)不得在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四)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路口。

  第五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畜力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6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避让行人;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六)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者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停车滞留的;

  (四)违反路口通行规定的;

  (五)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的;

  (六)未按照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七)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的;

  (八)突然猛拐或者在其他车辆之间穿行的;

  (九)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十一)未被交通信号放行的非机动车进入路口的;

  (十二)制动器失效在道路上骑行的。

  第八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一)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

  (二)违反载物规定的;

  (三)违反载人规定的;

  (四)独轮自行车、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

  (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三)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五)乘坐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六)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七)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机动车而乘坐的;

  (八)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对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除给予罚款处罚外,责令拆除加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第九十条 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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