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中介发论文?教育部再次通报此类学术不端问题!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老师拿学生论文去发表犯法吗 找中介发论文?教育部再次通报此类学术不端问题!

找中介发论文?教育部再次通报此类学术不端问题!

2024-07-12 00: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涉及中小学有偿补课、性骚扰女生、发表不当言论、学术不端等诸多严重问题。其中,某高校教师通过中介投发论文等学术不端问题,也在此通报行列。

通报显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学术不端问题的打击力度,出台多项举措查出学界尤其是高校的学术不端现象。高校也对本校出现的学术不端问题基本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出现一例处理一例。此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不端问题已经被教育部通报批评。

而通过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代发等行为,也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但相对于抄袭问题,此类问题则表现更为隐性,很难准确判断。此前有部分编辑部提出通过投稿邮箱是否多次使用、是否频繁投稿等行为加以甄别,但依然难以保证精准判断。有学者曾指出,目前国内的学术环境,对于地方普通高校尤其是二本、高职院校并不“友好”,这些高校教师的论文发表更为困难,很多来自此类高校的学者投稿时,连初审都很难通过。

目前,论文代写代投代发问题的发现和查处,主要以来事后被发现,还没有做到前期的预防。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格查处此类行为,但由于职称评审需要,部分老师依然选择“铤而走险”。

如何防止论文代写代投代发问题,首先需要打击目前存在的各类论文中介公司、论文掮客。实际上,从多起公开报道的新闻来看,某省会城市已经出现论文中介产业化现象,亟需加以治理。此外,在职称评定时,要求教师提供原始数据、论文发表过程材料(投稿往来邮件、投稿系统信息等)加以佐证,也是办法之一。

⚪本文根据教育部信息整理。

⚪社科学术圈编辑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