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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0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2-20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新收337调查数量(New Complaints)维持在:最低47,最高82件,年均61件。

2013年6月,在世纪知识产权Samsung v.apple案中,三星获得停止令。2013年8月,奥巴马总统否决ITC下发针对apple的停止令。受此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ITC获取排除令的信心受挫。2014年-2015年,337调查新收案件量维持在10年来的低位水平,分别为49件、47件。

2020年,美国新冠疫情大流行,权利人出行受限,ITC工作受阻。行政法官对337调查案件发布通知,不断突破18个月调查期限,展期、展期、再展期。受此影响,2020年,ITC新收案件数量较低,为52件。

2021年,美国陆续放开出行限制,ITC运作恢复正常。加之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进入凸显阶段,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通过337调查程序,获取知识产权收益或商业竞争优势。2021年,美国337调查案件量为82件,为10来年的最高水平。

2012-2021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年均新收337调查数量约61件。单从数据看,61件337调查案件影响到全球企业的概率微乎其微,但是337调查案件数量蕴涵的信息意义不同。一个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多个,同案被告可以涉及数十家。337调查普遍排除令,可以影响一个产业。337调查常涉及行业头部企业对决。

(二)2012-2021美国337调查历年结案量

2012-20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历年结案量(Completed Investigations):50-72件区间,平均每年60件左右,比较稳定。此结案量不是指“裁决结案量”,而是指“裁决结案量+和解结案量”。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每年337调查结案数量受人员数量影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职员由经济学家、律师、技术专家、行业调查专家组成,共计365名[2]。通俗而言,ITC人员编制数量稳定情况下,结案数量不会大起大落。

(三)2012-2021美国ITC337调查案件每年存案量

2012-20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案件每年存案量(Active Investigations)维持在120件左右水平。ITC每年存案量约是其收案量或者结案量的2倍。为降低存案积累,提升调查效率,2017年3月,ITC在Creative(337-TA-994)案件中推行了其在2013年6月提出的关键性问题100天解决试点计划。

2018-2021年,ITC337存案量,居于相对高位。2020年,虽然ITC存案量为120件,但主要是由于该年新收案件(New Complaints)为52件。2021年,ITC存案量达到最高位:135件。这说明ITC待处理的存案量越来越大,不排除采用新方法加快337调查案件进程。

03

2012-2021美国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

(一)美国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分类及数量

涉诉专利数量是评估337调查应诉难度和成本的可靠指标。337调查代理律师基于337调查通知书涉诉专利数量给出案件初判及律师费报价。有经验的企业知识产权人士会通过337调查受案通知书“申请人和涉诉专利数量”评断风险,预测结果可能。

美国337调查案件,并非一专利一案号,而是一案号,多专利。从案例实践及ITC公布的统计数据看,美国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可达9件。

为便于发现规律,我们将2012-20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分为三类:①1-2件;②3-6件;③7-9件;分别以“绿、黄、红”颜色对应“低、中、高”风险等级。

(二)美国337调查案件三类涉诉专利案件分布趋势

2012-2021,337调查案件中,涉诉专利案件数量分布:3-6件>1-2件>7-9件。即:中等风险的案件数量>低等风险案件数量>高风险案件数量。337调查案件风险等级判断涉及系统性应诉,这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大体判断,可做初步评断参考。

2012-2021,337调查案件数量:(1)总体上,3-6件涉诉专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 > 1-2件涉诉专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2)3-6件涉诉专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趋势上升,1-2件涉诉专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趋势下降。337调查影响大、花费大,申请人一般都会拿出家底专利武器参战。

2012-2021,7-9件涉诉专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虽小,但风险极高。该类案件不论在技术澄清、证据发现、侵权比对、无效反击等方面都需要更多的人力及资源。简单说:律师费成本高,应诉进程艰难,结果不乐观。企业不仅关注律师费等成本投入,更关注确定性高额成本投入后的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应诉结果。

总体看,通过337调查案件涉诉专利量,可以初步快速:识别案件难度,评估案件风险,预算花费成本,预判案件不同结果。

04

2012-2021美国337调查案件被告数量结构

(一)美国337调查案件被告结构及案件数量

美国337调查案件被告数量可分为:①1-5个;②6-10个;③11-20个;④21个以上。个别337调查案例,同案被告多达数十个。

2018年5月24日,Ultravision Technologies, LLC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337调查【337-TA-1114】,同案被告多达40家,11家中国知名LED企业在列 [3]。

2020年8月10日,全球电子烟头部企业Juul Lab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337调查【案号:337-TA-1211】,控告47家企业,涵盖电子蒸汽雾化设备的供应商、零售商、进口商、平台商、烟油商,直接列名的深圳企业达6家[4]。

2021年11月4日,中国思摩尓国际(Smoore)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动发起337调查【案号:337-TA-1211】,同案被告名录占调查通知书的五页半纸张,多达38家[5]。

(二)美国337调查1-5家被告案件数量趋势

2012-2021,1-5家被告案件占美国337调查案件主要构成部分。10年间,维持在42-69件区间。这部分案件多体现为申请人企业与被申请人竞争对手间的诉讼,或者NPE与行业头部企业之间的对抗。

337调查实践中,一对一的337调查案件,申诉主体和被控主体通常是行业巨头,数量虽小,对抗强度及反击速度都是TOP级。列举案例为证:

1、2011年7月27日,Samsung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率先针对Apple发起337调查【337-TA-794】[6]。2011年8月2日,仅间隔不足一周,苹果作为反诉方发起Apple v.Samsung【337-TA-796】[7]。该一对一案为世纪知识产权对决,从反诉速度可见。

2、2019年4月,LG Chem V. SK Innovation 337调查【案号:337-TA-1159】,发起主体LG Chem和被诉主体SK Innovation都是年营收过千亿美金的世界500强企业。2019年9月,LG与SK又相继相互发起两起337调查,案号分别为:337-TA-1179,337-TA-1181,从案号序号,可见二者之间对决的力度速度。

3、2022年2月,Ericsson v.Apple 【337-TA-1300】,全球通信头部企业(Ericsson)V.智能终端头部企业(Apple)337调查。虽刚刚拉开序幕,尚未进入证据开示阶段,但画面感可以想象。

(三)美国337调查6家以上被告的案件数量占比趋势

2012-2021,337调查案件中同案被告6家以上企业占同年新诉337调查案件总量的比例在28%-58%区间,大体呈上扬趋势。一般而言,同案被告达十家以上的337调查案件,产业集中度不高,被诉主体规模不大。比如:Ultravision针对LED企业发起337调查案件,Juul Lab针对电子烟产业337调查案件。

(四)美国337调查21家以上被告的案件数量

337调查同案被告数量反映案件涉及面广,可联合的共同主体多,但并不必然反映当事方的对抗规模及强度。实践中,337调查被告数量越多,越容易和解结案。

337调查案件,知己知彼,谁起诉、起诉谁、起诉多少家,可以展现案件基本面,反映案件广度,体现对抗强度,预见结案方式及结果。

05

2012-2021美国337调查案件诉由

(一)美国337调查诉由种类与数量

美国法典第1337节规定的337调查诉由包括: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权、专利权、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

2012-202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案例大数据中的诉由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版权、不正当竞争(Unfair Acts) [8]。不正当竞争诉由在具体337调查案例体现为反垄断、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这一诉由的最典型案例是:2016年5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对中国11家钢铁企业集团发起337调查(337-TA-1002),诉由为:(1)协议垄断,控制钢铁出口价格。(2)侵犯商业秘密。(3)虚假宣传。 [9]这些诉由在美国法典第1337节并未有明确体现,但在337调查个案立案通知书中可见。

(二)美国337调查专利侵权诉由占比及趋势

美国法典第1337节规定了商标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调查诉由。实践中,美国337调查诉由主要为:专利侵权。

2012-2021,美国337调查专利诉由案件占比在90%上下。2015年最低:81%,2012年最高:94%。可以讲:美国337调查主要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调查。

(三)美国337调查商标、商密及其它诉由

侵犯专利权是美国337调查主要诉由,但是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反垄断综合诉由,不容小视。这些337调查诉由累计占比虽只在10%左右,但是其对产业的影响远超一般337调查案件。

(四)美国337调查商业秘密诉由趋势

2012-2021,商业秘密诉由的337调查案件数量在1-9件区间。2017-2021,侵犯商业秘密为诉由的美国337调查明显呈上升趋势。商业秘密诉由337调查案件,数量虽小,但应诉难度高,后果严重。

以LG Chem V.SKI 337调查案为例,2019年,双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3起337调查,分别为:1起商业秘密诉由337调查(337-TA-1159),2起侵犯专利权诉由的337调查(337-TA-1179,337-TA-1181)。在专利诉由的337调查诉由中,LG与SKI未见分晓,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SKI被认定违反337条款。

2020年2月14日,在商业秘密诉由337调查案件中,行政主审法官Cameron R. Elliot行政主审法官认定:SKI侵犯LG Chem商业秘密,违反337条款。这一战局直接奠定双方全球互诉系列案LG赢面。

2021年4月11日,韩国LG与SKI达成全球诉讼和解。SK 支付LG Chem18亿美金(约117亿元)[10]。

2021年6月22日,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基于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撤销下发针对SKI的有限排除令和停止令[11],案件终结。

06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申请人主体结构及案件数量

(一)美国337调查NPE与Non-NPE申请人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337调查的申请人分为两类:

1、非专利实施体NPE(Non-Practicing Entity ),不生产制造产品,主要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ITC将NPE细分为两类:一是大学及实验室。二是专门以专利买卖许可为主营业务的主体,国内译名为专利蟑螂。

2、Non-NPE,指NPE以外的申请主体。337调查案例中,这部分申请人主要为企业。

(二)美国337调查NPE占比及趋势

NPE是美国专利许可诉讼市场最活跃的主体。美国联邦法院专利诉讼,多由NPE发起。中国TOP1梯队通信设备及手机终端企业在美国遭遇的知识产权许可诉讼,80%以上来自NPE。

2014-2021,NPE发起的337调查比例不足20%。2012年以后,NPE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调查连续三年处于低位运行,2014年、2015年、2016年占比分别仅为8%、6%、9%。其根本原因是:2013年8月,Samsung v.Apple 案后,NPE权利人预测其很难在ITC拿到排除令或停止令,信心受挫。

(三)NPE与Non-NPE申请人发起337调查的区别

NPE发起337调查和企业竞争对手发起337调查的目的有本质区别。NPE发起337调查的最核心目的是获取金钱,推广商业模式。对于NPE申请主体,不管在何种阶段,面临何种局面,只要肯花钱,风险可控。企业发起的337调查申请,其核心目的在于阻击产品进入,顺带争取许可费,二者之间渊怨较深。企业可以根据337调查申请主体的类别,NPE或者竞争对手,预判337调查风险等级,实施应诉方略。

07

2012-2021美国337调查排除令及停止令数量结构

(一)337调查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及停止令

美国337调查以获取排除令及停止令为争夺目标。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s,简称GEO),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s,简称LEO),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简称CDO)。下图一张表展示三者功能及区别。

ITC救济措施比较 法律措施 针对主体 对象 执行机关 目的 难易程度 违反后果 有限排除令 特定被诉方 被控产品 海外 阻止入境 ★★★★ 扣押或没收 普遍排除令 行业经营者 某类产品 海关 阻止入境 ★★★★★ 扣押或没收 停止令 特定被诉方 被控产品 法院 禁止销售 ★★★ 罚款 后果影响 1.排除令下发后,被控产品不得入境。停止令下发后库存产品不能销售。2.罚款额度:按违反天数,处以每日10万美元或产品销售额2倍罚款。3.337调查没有赔偿和禁令,赔偿和禁令是法院程序术语。

美国337调查最有威慑力的措施是排除令和停止令,前者阻止进入美国国境,后者阻止在美国国内销售。

2012-2021,ITC大数据显示救济令的获取难度: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停止令。

(三)美国337调查救济令下发数量及概率

337调查应诉实务中,除了律师费,被诉主体最关注的问题是:ITC下发排除令和停止令的概率?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现存案件(active investigation)与排除令停止令总量对比关系如上图。此处需要选择ITC每年正在处理的337调查案件总量与排除令停止令总量对比,而不是ITC新收案件量或者结案量与排除令停止令总量对比。

2012-2021,美国337调查停止令或排除令下发概率在24%-58%区间。10年来,停止令或排除令下发的概率在30%上下。

08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方式大数据分析

(一)美国337调查案件结案方式及数据[12]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方式包括:和解结案(含:撤诉结案)和裁决结案。其中,和解结案是333调查主要结案方式,少数337调查进入到最终裁决阶段。

(二)美国337调查和解结案及裁决结案比率趋势

2012-2021,美国337调查和解方式结案的占比在61%-76%。10年来,和解结案的平均占比约为70%,最终裁决结案的占比约为30%。和解结案和裁决结案的比例大体维持在:7:3区间,相对平稳。

和解结案和裁决结案是337调查结案方式,各有优劣,主要看具体案情,和解结案并不必然优于裁决结案。337调查实例中,一些337调查案件被申请人规模小,律师费承受能力有限,倾向于早和解、省成本。

09

2012-2021美国337调查裁决结案量及违反337案占比

2012-2021,美国337调查最终以裁决结案的案件数量较少,维持在11-35件区间。10年间,在30%的裁决结案案例中,被认定违反337条款的概率比例在44%-88%区间。337调查裁决结案中认定违反337条款的平均概率为60%。

10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最短、最长及平均结案时间

337调查结案周期反映结案阶段、对抗决心、律师费成本、商务影响时间。一般而言,被申请人希望早结案,这样可以减轻337调查对生产销售市场的影响。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最短时间为2.6个月,最长为30.1个月。2.6个月结案,说明申请人一提诉,被申请人就寻求和解或者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和解固然是较好的337应诉处理方式,但需注意和解阶段。在337调查共同应诉中,同案被申请人具有自主和解决定权,但应与其他被申请人协商,避免共同应诉中成为首个“投降人”。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最长时间为30.1个月。这说明有影响337调查18个月结案的其它因素介入。比如:第三者被告加入,新冠疫情影响。

2012-2021,美国337调查结案平均周期在15.1-19.7区间。美国337调查在18个月内结案不严谨。大数据及案例时间表明:一些337调查案例的结案时间超过18个月。

结 语

本研究基于2012-2021美国337调查大数据,引用原文案例,选取不同维度,推算计算,图文呈现,具象分析337调查受案存案、涉诉专利、申请主体、被诉主体、调查诉由、排除令停止令、结案方式、结案周期,挖掘潜藏信息,形成实务认知。不同阅者感受 不同,相信总有个别“发现点”对337调查工作有益。

注释:

[1]https://www.usitc.gov/intellectual_property/337_statistics.htm

[2] https://www.usitc.gov/commissioner_bios

[3]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114_notice05242018sgl.pdf

[4]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211_notice_08102020sgl.pdf

[5]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286_notice_11042021sgl.pdf

[6]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794_notice07272011sgl_0.pdf

[7]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796_notice08022011sgl_0.pdf

[8]https://www.usitc.gov/intellectual_property/337_statistics_types_unfair_acts_alleged_active.htm

[9]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002_notice05262016sgl.pdf

[10]https://insideevs.com/news/500287/sk-innovation-pay-lg-chem/

[11]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159_notice_06222021sgl.pdf

[12]https://www.usitc.gov/intellectual_property/337_statistics_settlement_rate_data.htm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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