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腾:秩序重构下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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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腾:秩序重构下的11

2024-01-22 04: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李腾

来源:《历史研究》2022年第3期

摘  要:神圣罗马帝国与天主教会之争是中世纪盛期西欧重要历史事件。自奥托一世时代起,神圣罗马帝国就一直试图恢复“帝国权威”和建立欧洲统一秩序,同时深度介入教会事务,亨利三世甚至主导了11世纪中期的教会改革。但教会从11世纪中后期采取“效仿帝国”策略,教权迅速崛起并试图将教宗塑造为至高权威,依托教宗建立一统秩序。权力体系与核心诉求的相似性成为帝国与教会冲突的根源。11—12世纪帝国与教会之争,是中古欧洲实现统一秩序的重要尝试,而随着君主制发展与民族国家兴起,教会和帝国的权威都受到极大冲击,秩序重构走向失败。

关键词:神圣罗马帝国  天主教会  政教之争  欧洲秩序

政教关系问题贯穿整个中世纪欧洲,各方冲突在11—12世纪尤为激烈。西方学界对政教之争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大多聚焦于神圣罗马帝国与天主教会所谓“主教授任权之争”(investiture controversy ),其中以法国学者奥古斯丁·弗利什(AugustinFliche)和德国学者戈尔德·特伦巴赫(Gerd Tellenbach)影响最为深远。弗利什以教宗格里高利七世(Gregory Ⅶ,1073—1085年在位)为中心,提出“格里高利改革”这一概念,将政教之争描绘为教会“净化”及教宗权力“复兴”的单方面叙事,即“教会凯旋论”范式。特伦巴赫则对格里高利式改革理念持否定态度,认为政教冲突的本质是圣事性司祭权(sacramental-priestly)与世俗君主神权政治(royal-theocratic)两种秩序观的冲突。

随着研究深入,传统阐释模式的诸多局限日益显现。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探究,予以修正。首先,仅以“主教授任权之争”概括帝国与教会冲突,一方面过于简单化,另一方面忽视了历史发展的深层脉络。帝国与教会的冲突,是建构欧洲统一秩序中对至高主导权的争夺,与其他区域性政权同地方教会的冲突存在本质差异。其次,应聚焦帝国与教会两个实体在历史语境中的具体实践,特别是关注帝国与教会相互“竞争与模仿”的机制。最后,要拓宽历史分析视野,不应局限于亨利四世(Henry Ⅳ,1056—1105年在位,1084年起为皇帝)时期,更不能简单地以《沃尔姆斯协议》的签订为政教冲突的终点。从该协议的签订到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1198—1216年在位)执政期间,是罗马教宗最终建立统治权的关键时期。然而,帝国和教会对欧洲统一秩序的追求都未实现,在13世纪后等级君主制建立与民族国家兴起的历史潮流中,欧洲政治秩序走向分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立足较长历史时段,从神圣罗马帝国、教会两方面着眼,分析帝国与教会既对立又相互模仿的演变过程,重审11—12世纪末帝国与教会之争及双方构建欧洲统一秩序的努力。

一、神圣罗马帝国对统一秩序的追求

从教权与王权的关系看,政教冲突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广义的世俗统治权与教会属灵权的关系,二是专指皇帝与教宗的关系。广义的政教之争不仅发生在拉丁西方各个地区,更贯穿中世纪历史始终。狭义的政教之争则主要发生在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教廷之间,集中爆发于11世纪后期到12世纪末。帝国对统一秩序的追求,贯穿于奥托一世、亨利三世和亨利四世三个时期。

首先,奥托一世(Otto the Great,936—973年在位,962年起为皇帝)时期的帝国再造,是王权向帝权过渡的重要转折点,也是建构帝权与教权关系的开端。奥托成为德意志国王后,借助“帝国教会体系”(Reichskirchensystem),利用地方主教打击世俗贵族势力。在日耳曼传统中,世俗君主在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方面有相当大的权力,许多地区的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不仅享有公爵、伯爵头衔,还承担作为封臣的军事义务,对地方官员和其他领主形成制约。这种“授任”行为的本质,是领主将自己的财产转交给新持有者管理,往往以权杖等象征物作为标志。在德意志地区普遍存在的私人教堂中,教堂所有者有权选择某位教士管理,国王自然也有权选择自己倾向的人管理建立在王室领地上的教堂。一些地方主教还获得组织集市、铸造货币乃至征收关税的权力,成为帝国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62年,奥托带兵进入罗马,时任教宗约翰十二世(John Ⅻ,955—964年在位)是当时统治罗马的斯波莱托公爵之独子。奥托在接受约翰十二世加冕后,旋即将其废黜,另立利奥八世(Leo Ⅷ,963—965年在位)为教宗。这是帝国掌控教宗职位的开端,而这两位教宗在任职时间上的重叠,则体现了罗马地方贵族与奥托之间的博弈。统治地位巩固后,奥托对教宗选任提出明确要求,即所谓“奥托特权”(privilegium Ottonianum),核心是强调皇帝对教宗即位的确认权。教宗须经皇帝许可才能正式继承“圣彼得的宗座”,显示帝国对教会的管理从地方教会延伸到教廷中心,帝国理念渗透到教宗职权之中。

奥托王朝和萨利安王朝特别强调其王权具有“国王兼祭司”(rex et sacerdos)的双重性,在当时的宗教礼仪甚至圣像画中都有明确体现。萨利安王朝的康拉德二世(Konrad Ⅱ,1024—1039年在位,1027年起为皇帝)甚至被当时著名隐修士勃艮第的威坡(Wipo of Burgundy)称为“基督的代表”(vicarius Christi),体现了帝国与皇帝的无上权威。许多人相信,教宗这一职位一旦脱离帝国庇护,很快就会再度陷入罗马城贵族的争夺当中。

其次,德意志王国君主对罗马教宗的保护与干涉在亨利三世(Henry Ⅲ,1039—1056年在位,1046年起为皇帝)时期形成惯例,教会的改革运动基本由帝国主导并提供保障。对教会的保护和干预在亨利三世时期达到顶峰,从克莱门二世(Clement Ⅱ,1046—1047年在位)到维克多二世(VictorⅡ,1055—1057年在位),五位教宗的选任都在皇帝直接干预下进行。从这个角度说,亨利三世应被视为11世纪教会改革真正的开启者,其特别强调君主的神圣性。11世纪中期,一般民众、王侯乃至主教、教宗,大多不会认为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威截然对立,多数教会改革者都将皇帝视为天然具有神圣权威的人,他们期望虔诚的皇帝以强有力手段“净化”教会。教廷改革派重要人物彼得·达米安盛赞亨利三世,声称“神圣的旨意将他历代祖先们都未曾享受到的尊位赋予他”,而今罗马教会不仅“要在他的意愿下得到整肃”,而且宣称他具有任免教宗的权力。

更重要的是,“拯救教会”行动为亨利三世带来“罗马国老”(patricius romanorum)头衔。这一称呼具有古老历史渊源,除涉及罗马城人民选举教宗的权利外,更涉及原先由拉文纳总督代表的拜占庭帝国所享有的权力。这个头衔在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早期多次出现,特别是在查理曼时代频繁使用,表明查理曼有意识地以罗马帝国作为最高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在996年奥托二世重新启用前,已有相当长时间未见诸史册。1012年后,这一头衔再次停用,直到1046年亨利三世重新启用。“罗马国老”称号的复归,表明德意志王国希望重申袭自罗马帝国的合法性及对教会的保护权,强调皇帝在教宗选任中的首要地位。这一举措的核心在于,皇帝作为“罗马国老”对选举结果表示认可后,教宗才得以就任,其虽与“奥托特权”的要求相近,却为之赋予更古老的来源,并强化了“帝国权威”的法统传承。

在亨利三世主导下,教宗职位不仅逐渐摆脱罗马城内贵族的干涉,更使分布在欧洲各处的改革派聚集到罗马教廷。此前,罗马城的教会几乎没有受到改革运动影响,当时的图斯库鲁姆家族教宗(Tusculan Popes)对法兰西与德意志境内的改革运动常怀有漠视乃至敌对态度。《利奥九世传》记载,康拉德二世预见到当时还是图尔主教的利奥九世(Leo Ⅸ,1049—1054年在位)“在未来将成为改革神圣宗教纪律以及强化罗马共同体的工具”。利奥九世被亨利,三世选立为教宗后,教会改革运动的中心迅速转移到罗马,教廷日益成为教会管理和改革运动的主导者。罗马教廷克服狭隘地方观念,更为清晰的改革计划逐渐成型。利奥九世在教宗任期中,大部分时间都如同皇帝一般在各地巡视,不断召开宗教会议处理教士姘居、买卖圣职和世俗暴力等问题。他将改革精神带到罗马,同时将罗马教宗的权威带到阿尔卑斯山以北。自此开始,罗马教廷越发意识到,教宗权威可以作为在整个西欧教会推行改革的有效工具,而支持教宗至高权的改革派,逐渐将皇帝及其权威视为教会权力的僭越者和实现教会一统秩序的绊脚石。

最后,帝权与教权关系在亨利四世时期发生重大转折,以教宗为中心的教廷形成一股反噬帝国的力量。亨利三世去世后,帝国与教会关系恶化,教会改革措施趋于激进化。亨利四世即位之初尚为幼童,无法持续对教廷施加有力影响,而当时聚集在罗马教廷的改革派已积蓄极大力量。帝国在1057年认可关于斯蒂芬九世(Stephen Ⅸ,1057— 1058年在位)的选举结果,但这位教宗的选举并未按惯例事先申请。这一事件表明,教廷此时已有强烈独立自主倾向,教会与帝国力量对比正发生变化。罗马教廷开始形成对教会性质和教会职权的新认识,希望教会事务完全脱离任何世俗权威的控制,并试图强调教宗职权与帝权的相似性。教宗开始在世俗领域主动出击,特别是在授予新政权合法性上展现前所未有的魄力,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教宗尼古拉二世(Nicolas Ⅱ,1059—1061年在位)1059年与诺曼人达成协议:西西里和南意大利等地方诸侯向罗马教宗宣誓效忠,每年向教宗进贡,且承诺必要时帮助保卫罗马教座。

亨利三世1056年去世,以及教宗同诺曼人在1059年后建立“封君封臣”关系,标志着帝国与教会的保护性关系破裂,激进改革派逐渐主导教廷政策。亨利四世亲政后,双方对帝国与教会关系的理解差异愈发增大,各种现实冲突也逐渐激化。1075年,亨利四世自行委任新米兰大主教,格里高利七世认为此举僭越了教宗权力,帝国与教会在萨克森战争期间的融洽关系迅速恶化。从历史先例看,亨利四世所坚守的是近一个世纪以来帝国在教会管理方面的一贯政策。奥托一世的“帝国再造”使帝国神圣性日益凸显,此后历任皇帝都力图强调帝国和皇帝本身的神圣性以制衡教会。整体而言,帝国和教会双方在整肃教会纪律、严格教会生活以及维系教会稳定等问题上并无分歧,亨利四世所使用的“重建、修复和归还”(restauravit, reparavit, reddidit)等词语也与格里高利七世习用术语如出一辙。有学者认为,格里高利七世只是试图恢复9世纪教宗尼古拉一世(Nicolas Ⅰ,858—867年在位)的理念,即主教的任命和罢免需获得教宗首肯。然而,格里高利七世及其追随者并不止步于此,他们想要的是在教会内完全摒弃皇帝权威,并将教宗权威延伸到世俗领域,这是拉丁西方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崭新理念。

二、教会对天主教统治权的构建

在中世纪的人看来,王权和教权既要精诚合作以实现信仰共同体的福祉,又要尊重彼此的权力边界。然而,如何界定各自权力成为双方冲突的核心。教会处理与帝国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双剑论”(gladius spiritualis / gladius materialis),具体内容为:统治世界的两种权柄分别是主教的神圣权威(sacrata auctoritas pontficum)和君主的权力(regalis potestas),主教的权柄在天主的审判台前更有分量,因此皇帝即使享有“统治万民的荣耀”,在最高司祭面前仍要俯首。11世纪中后期,随着帝权和教权斗争日趋激烈,教会对教宗统治权的构建,在帝国建立统一秩序措施刺激下迅速展开。

其一,教会强调教宗的特殊职权与至尊地位,寻求获得自身独立的合法性,并仿照帝国结构建立统治权。如上文所论,帝国和教会都试图改革教会并建立统一秩序,但在双方同时走向“普世化”的过程中却产生巨大分歧。格里高利七世所反对的,是从奥托重建帝国以来确立的“帝国教会”政策。在第二次对亨利四世处以绝罚时,格里高利七世不仅指责皇帝背弃基督律法,更称之为“教会和帝国的摧毁者”。格里高利七世认为,皇帝只有服从教宗,才能与神圣权威合作以管理人类社会,甚至教士中最小品级的驱魔员在神圣性上也高于皇帝。从更深层原因看,恰恰因为教会对帝国、教宗对皇帝的模仿所导致的相似性,才使教宗如此贬低皇帝。格里高利七世宣称,教宗不仅在宗教事务上有训导权,更在一切事务上享有最高仲裁权和司法权。

在帝国与教会冲突的高峰期,格里高利七世展现出建立以罗马教廷为中心的欧洲统一秩序的构想。虽然《教宗如是说》(Dictatus Papae )中的主张并未全部付诸实施,但其中强调只有教宗才能使用“帝国统治的印信”,明显体现出“效仿帝国”的倾向。同时,教宗开始加强对罗马周边地区的控制,并推进系列制度革新。这些行动的初衷是加强在宗教事务上的管理,但原先被罗马贵族把持的行政机构被教宗主导的教廷机构所取代,甚至使教廷先于帝国具备了官僚体系形态。

罗马教宗强化自身作为整个欧洲主导者的主要方式,是将西欧各地王权置于教宗的“封建领主权”下。教宗刻意选用封君封臣式的术语和仪式,特别是表达“效忠”与“臣服”的行为,建构其与世俗统治者的关系。尤其在阿拉贡和西西里等新兴王国中,教宗权威并不局限于宗教事务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统治。格里高利七世甚至使用“授任”(investitura / investio)来确认诺曼人罗伯特·吉斯卡尔(Robert Guiscard)作为阿普利亚和卡拉布里亚公爵的身份,而这直接源于帝国册封授任爵位的传统。到12世纪中期,教宗与王国等政权间甚至形成法典化的新型封建关系,出现独特的教宗封君制(papal overlordship)。

其二,将教宗权威打造成统辖整个欧洲的“普世权威”,教宗个人威望逐步上升。事实上,至少在11世纪中期之前,罗马主教的地位主要基于其作为圣彼得、圣保罗等殉道之所的教会领袖,在行政管理上并无绝对权威。对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地方教会而言,罗马教宗的权威是远方的缥缈意象,许多主教从未去过罗马,也未收到过罗马教廷的谕令或接待过罗马的使节,罗马教廷和地方教区之间并没有建立常规联系网络。这种事实上的疏离和各自为政,使得以沃尔姆斯的布尔夏德(Burchard of Worms)为代表的教会法学者认为,虽然所有主教职权都来自圣彼得,但罗马教宗作为圣彼得殉道之所的主教而被尊奉为主教中的首席,并不意味着所有主教都要遵从教宗关于地方教会运作的一切指令。

格里高利七世的激进政策在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有所反复,体现出教宗个人意志对教会事务的重大影响。比如在主教授任权问题上,沙特尔的伊沃(Ivo of Chartres)清晰区分聚焦圣事和教会属灵事务的灵性权威(spiritualia),以及侧重世俗管理的世俗权威(temporalia),并以此为基础革新主教授任仪式。1098年,桑斯的达姆波特(Daimbert of Sens)大主教就任时,只接受了教宗特使授予的权杖和权戒,并在没有封赐仪式的情况下宣誓效忠国王。然而,这一相互妥协的温和措施遭到帕斯卡二世(Paschal Ⅱ,1099—1118年在位)否决。帕斯卡出身于克吕尼修道院,具有激进教权至上理念和绝不妥协的性格,从很多方面来说都是格里高利七世改革理念的继承人。他不仅将对立教宗克莱门三世(Clement Ⅲ,1080—1100年在位)的尸体挫骨扬灰于台伯河中,更在1102年再度绝罚亨利四世,即使亨利四世允诺到耶路撒冷参加十字军也未能幸免。更出乎意料的是,帕斯卡二世甚至提出皇帝应当停止对主教职位的干涉,同时教会也会放弃世俗管理权并归还属于皇帝的土地。帕斯卡二世的言行表明,他不再需要帝国与教会合作,而是要求双方完全切割。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或许反映了这位教宗在困境中的绝望,也表明他极大低估了德意志地区教会职务和世俗财产的紧密关系。显然,这种激进措施和思想无助于缓和政教冲突,教廷政策在帕斯卡二世去世后迅速改变。但帕斯卡二世的个人意志能如此深刻影响教会政策的走向,侧面展现出经过半个世纪的改革后,教宗职权及个人权威获得巨大提升。

综上所述,11世纪后期到12世纪,教廷广泛采取“效仿帝国”政策,包括在教宗冠冕上添加带有皇帝印记的标识物,在教廷内专设典礼官以及建立教宗上诉法庭等机构增强自身力量。在教会管理方面,教宗也多效法帝王统治方式,通过亲自巡行、派遣使节及召开教宗会议等建立帝权式统治。这种教权取代或凌驾于皇权之上的观念是前所未有的“创新”,需要教会从法律、历史等多个层面加以论证。一方面,教权论者利用中世纪早期习惯法,特别是教宗书信和谕令为教权辩护;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历史书写重构教会与帝国的演变关系。弗莱辛的奥托以“帝国转移”(translatio imperii)论为基础,强调自己所著的历史“不是两座城的,而是一座城的,我将之称为教会”。到12世纪末,英诺森三世甚至认为,帝国统治权之所以从希腊人转移到日耳曼人手中,全仰仗罗马教宗,且这种转移是为了彰显教宗的绝对权威。他强调,唯有教宗有权决定被选出的国王是否配得上皇帝之位,再考虑是否予以加冕,这就使帝国的合法性受到教宗神圣权威的支配,帝国神圣性趋于瓦解。

三、教俗双方秩序重构的失败

经过半个世纪激烈冲突,帝国与教会的关系在12世纪初开始缓和。激进教宗帕斯卡二世去世后,教宗卡里克图斯二世(Calixtus Ⅱ,1119—1124年在位)与亨利五世(Henry Ⅴ,1106—1125年在位,1111年起为皇帝)于1122年在沃尔姆斯迅速达成协议。沃尔姆斯会议的最终文件中,“效忠”(hominium)一词的内涵被刻意模糊,这个各方都勉强接受的协议,在之后召开的第一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上得到确认。《沃尔姆斯协议》某种程度上结束了“主教授任权之争”,但帝国和教会重构欧洲秩序的争夺仍未结束。鉴于教会和帝国在传统思想脉络中都具有神圣性,最终打破这个僵局只有双方合一或消解一方的神圣性。《沃尔姆斯协议》签署后,在“效仿帝国”策略的引导下,教会持续强化教宗职权的最高权威,并从各个维度消解皇帝尊威和帝国神圣性。但是,由于君主制强化和民族国家兴起,双方追求的欧洲统一秩序最终在13世纪之后逐渐归于失败。

首先,《沃尔姆斯协议》的签订虽然在形式上结束了政教之争,教会却沿着“效仿帝国”的轨道走向更为激进的教权至上论,更突出教宗职权的最高神圣性。这一时期,直接辩论教权和帝权关系的文献有所减少,更多地以宗教庆典活动等方式强化教宗权威,并借此削弱皇帝的神圣性。圣德尼的苏热尔记载,在1131年列日宗教会议上,教宗英诺森二世(Innocent Ⅱ,1130—1143年在位)以罗马皇帝般的盛大仪轨进入会场,头戴装饰华美的三重冠骑在一匹白马上,而德意志国王洛泰尔三世(Lothar Ⅲ,1125—1137 年在位,1133年起为皇帝)则为教宗牵马。这种带有一定“羞辱性”的典礼活动反映了当时政教关系主导权的变化,教会对帝国的效仿也体现出11—12世纪双方关系的演变轨迹。11世纪的政教之争源于君主认为自己拥有保卫教会的义务,故而享有处置教会事务的权力。到12世纪,有关教权至上的理论逐步建立,双方关系开始逆转,教宗形象由牧者逐渐转化为“世界统治者”(dominus mundi)。

相比于11世纪,12世纪教宗职权“皇帝化”的趋势越发明显。明谷的圣贝尔纳(St. Bernard of Clairvaux )甚至呼吁自己的学生教宗尤金三世(Eugenius Ⅲ,1145—1153年在位)不仅要做圣彼得的继承人,还要成为君士坦丁大帝的继承人。圣贝尔纳作为12世纪最具影响的神学家,明确阐发教宗至尊的观点,将教宗视为圣德、正义的化身,是“国王之父”与“法律的仲裁者”。在圣贝尔纳看来,不仅灵性之剑“直接由教会挥舞”,君主掌控的世俗之剑也应在教宗命令下“为教会所挥舞”。12世纪中期的罗马教廷对教宗职权形成新认识,对教会与帝国关系的本质也产生新理解,越发将世俗统治者视为教宗政策的执行者。

对教宗职权的新理解和《沃尔姆斯协议》后教会管理结构的调整,使“两把剑”的力量都掌控在教宗至高领导权之下。一方面,教宗在教会内拥有最高权力。如前所述,11世纪中期之前,地方教区运作很少受罗马教廷干涉,但到12世纪,教会组织原则在选举权和圣事权外又添“确认权”(confirmatio),使地方贵族、民众和教士团体在主教选举中的作用遭到削弱,而极大增强了教宗权力。在主教任命问题上,教宗掌握最终决定权,教宗权威和教廷管辖权直接渗透到地方教区。另一方面,教宗神圣性日益强化,更凸显其代表“帝权”的身份和形象。教宗职权和权威仿照帝国模式形成独特权力体系,呈现为“神圣的教宗君主权”。从格里高利七世以来,教宗印玺仿照罗马帝王的形象,刻有圣彼得和圣保罗头像。教宗佩戴的礼帽也采取尖顶形制,以区别于其他主教,并最终发展为带有浓厚帝王特质的“三重冠”。在乌尔班二世(Urban Ⅱ,1088—1099年在位)时期,“罗马教廷”(curiaRomana )取代“拉特朗教士团”(Patriarchium Lateranense ),成为教宗管理机构的正式名称。在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1159—1181年在位)期间,教廷组织为利奥九世以来的历代教宗编纂传记,通过历史书写、圣迹描绘等展现教宗神圣性。到12世纪中期,教宗的头衔由“圣彼得的代表”(vicariusPetri)改为“基督的代表”(vicarius Christi),更彰显了其权威的急剧扩张。由此可见,教会通过“效仿帝国”强化教宗权威的趋势,在《沃尔姆斯协议》签订后非但没有减缓,反而持续加强。

其次,教会为独享至高权威,致力于消解帝国神圣性。在强化教宗和教会神圣性的过程中,消解皇帝和帝国的神圣性同等重要。在中古欧洲,皇帝与帝国的神圣性源于其能为基督徒提供和平稳定的秩序与军事保护。因此,帝国和皇帝只有在正统天主教的语境中才具备神圣性要素。教会和帝国神圣性此消彼长的过程贯穿11—12世纪,是重构中古欧洲秩序的核心。要消解皇帝的“祭司职”和“圣王”形象,重点是强化教士与平信徒团体的区隔。从利奥九世以来,教会越发强调神职人员与施行圣事的重要性,无论推行教士独身制还是买卖圣职的禁令,核心目的都在于严格区分神职人员和平信徒,并突出教宗作为所有神职人员之首的无上权威。这种强化“圣俗分野”的趋向在12世纪越发明显,尤其是在1123—1215年的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上,对教士的要求日益加强,除继续要求教士独身之外,被遴选为教士的应当是“成年的智慧和虔诚之人”,后来要求具有“文字上的知识”。诚如马克·布洛赫所言,“格里高利改革运动”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将教士与平信徒加以区隔,并将教士置于普通信徒之上。

与此同时,帝国并非坐以待毙。腓特烈·巴巴罗萨(Frederick Barbarossa,1152—1190年在位,1155年起为皇帝)统治时期试图通过一系列举措逐步推动帝国再神圣化,在神圣的基督教罗马帝国与异教罗马帝国之间作出明确划分,“帝国转移”论表明皇帝具有超越欧洲一般君主的权威。其一是“神圣帝国”(sacrum imperium)理念在12世纪中期再度复兴,巴巴罗萨在1157年首次将这一表述引入官方文献,以表明神圣罗马帝国与神圣罗马教会共同领导着欧洲;其二是将东方三贤士的遗骨从米兰迁到科隆;其三则是查理曼被册封为教会圣人。显而易见,这些行为是借助宗教庆典强化帝国神圣性,体现了帝国对教会的模仿及对独立于罗马教宗神圣权威的追求。

不过,巴巴罗萨这些“模仿教会”以使帝国重新神圣化的措施,并没有真正起到神化帝国及皇帝权威的作用。一个典型事例是,1160年亚历山大三世对敌视教宗并进攻意大利的巴巴罗萨施以绝罚,宣布他为暴君,却不再以教宗身份废除其皇帝头衔。诚如李隆国指出的,古代罗马帝国分别向中古加洛林帝国和拜占庭帝国的发展,体现了中古早期神圣政治的兴起和政治基督教化的大趋势。8世纪中期以来,罗马教宗形成新神圣政治观,即政治的神圣性源自教宗的膏立,前提条件则是君王要保护罗马教会的利益。当教会不再需要君王保护且君王开始“背叛”教会时,教会体系中的帝国与皇帝之神圣性也不复存在,毕竟“神圣帝国”所强调的核心是宗教信仰共同体,而非单纯政治性帝国。也正因为如此,12世纪中后期逐渐成型的新教会论,将神圣性仅保留在教会和教宗身上。在这种框架下,皇帝职权的神圣性来源于教宗的加冕,教会是一切神圣性的根本来源,当教宗宣布绝罚之时,就无须动用教会神圣权力来废除本身并不具有天然神圣性的皇帝。

帝国神圣性的消泯最终在13世纪进一步加剧,政教关系呈现为教会与多个民族国家的对抗,帝国与教会追求欧洲统一秩序的努力都归于失败。虽然英诺森三世统治时期被视为中世纪教宗权威的巅峰,但无论1214年法兰西王国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的布汶战争,还是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Ⅱ,1220—1250年为皇帝)的崛起,都标志着以教权为中心建立中古欧洲统一秩序的构想趋于式微。与此同时,帝国在腓特烈二世去世后迅速四分五裂,各种地方势力重新崛起,神圣罗马帝国成为地方割据的牺牲品。英法等国更在教会与帝国的激烈冲突中获益,从12世纪中后期逐步建立自成一体的中央集权国家。到13世纪,对国家神圣维度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被政治化,失去超验的神圣性。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国家的世俗化正是11—12世纪教会与帝国争斗并逐步消解帝国神圣性的结果。无论秩序的主导者是罗马教会还是神圣帝国,西欧各个王国的君主和地方诸侯并不愿意被纳入统一的秩序中,虽然西欧在宗教层面仍维持着统一的天主教信仰,但13世纪的世俗统治者着力削弱教会的司法权,加强对本国教士的控制,并形成不同的治理模式。这种信仰上的统一与地方治理的多元性,呈现出西欧各国宗教与政治之间的巨大张力。

到13世纪中后期,教宗虽然仍被尊奉为“基督”在世上的代表,但教宗自称享有的“帝国权威”在思想和现实层面遭到否弃,各个国家的宗教事务管理权又回到世俗统治者手中。特别是随着13—14世纪政治格局的变化,新的民族国家强调自身独立于教会的天然合法性,以教权为主导构建欧洲统一秩序的努力,因教宗权威在现实政治中急剧衰落而走向失败。只获得帝国躯壳的教宗君主制,完全无力对抗日益强大的君主制民族国家,教宗在教会内部的权威也受到各方面挑战和质疑。到14世纪中期,佩纳的卢卡斯(Lucasde Pena)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视为伦理与政治的“婚姻”,将主教和教会的关系视为属灵和神圣的“婚姻”,体现出国家不再追求教会维度的神圣统一性,也不需要通过与教会争夺神圣性彰显自身合法性与权威。于是,世俗政权与教会在神圣性、合法性乃至权威方面,不再使用同一套话语体系,而是建立了两个虽有关联却互不统属的体系。

结     语

帝国与教会冲突的根源在于双方对神圣权威的争夺。在这个过程中,“效仿帝国”成为教会重构欧洲秩序的重要策略。一体多面的“政教之争”和“教会改革”,是拉丁西方在11—12世纪的中心事件,奠定中世纪盛期西欧世界的基调。这一时期,教会和帝国之间呈现前所未有的紧张关系,既体现在具体的政治军事活动上,也展现在教会管理体制以及思想观念的颠覆性变化上。当时的教会改革者虽然往往打着“回到原初教会”的旗号,事实上却开创了一条新道路。

中古欧洲秩序的重构是一系列转变共同塑造的。本来局限于区域化的农业社会,在中世纪盛期越发冲破原有限制,一种新的社会和政治结构随之发展起来。无论从政治还是宗教层面看,组织化和统一化都需要重新理顺内部关系,皇权与教权都希望建立统一秩序并寻求明确合法性。教宗虽然在效仿帝国尊威的过程中塑造了自身权威,但由于所谓“神圣性”全部集中在教会领域,理念上的斗争不仅没有塑造出统一秩序,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圣俗分野”。西欧各国长期以来的封建关系、地方贵族势力以及官僚制的发展,使国王和地方诸侯在帝国与教会的神圣权威衰落之际,越发强化集权统治并彰显本国国王的地位,以统一为核心诉求的欧洲秩序重构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欧洲诸国分裂趋势日益加剧。各国世俗政权的合法性自罗马帝国衰亡以来就与教权纠缠在一起,世俗政治与宗教势力对于最高权威的争夺,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稳固性。无论政令和法律的颁布与执行,还是在税收和文化教育机构管理等领域,教会都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权力分庭抗礼甚至激烈竞争,使整个中古欧洲长期处于二元对立的状态。从这个角度说,11—12世纪政教之争,可谓西欧中世纪教俗两界对欧洲统一秩序建构的一次重要尝试。这个时期教俗双方所形成的二元权威体系,对欧洲后来的历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此后,欧洲国家和教会仍不断出现分歧,一方面表明教俗双方在管辖权、治理权等维度仍存在重叠之处,另一方面说明11—12世纪形成的若干核心理念已渗透进欧洲法律体系、政治运作和社会生活中,构成理解欧洲政教关系的基础。直到欧洲各国不再依赖基于教宗认可的君主神圣性,建构起具有独立权威与合法性的君主制和民族国家,国家与社会日益世俗化,政教关系才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作者李腾,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世界史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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