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姜海波:按罗尔斯的方式理解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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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姜海波:按罗尔斯的方式理解马克思

2024-07-12 2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布鲁德尼在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指导之下完成博士论文,《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就是在其博士论文不断深入和细化的基础之上扩展而成。这部著作是英美马克思主义学界中的一部力作,体现了罗尔斯之后的研究近况,极具参照价值。该著过于强调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影响,即拒斥思辨哲学引发的“证成难题”,亦即“马克思对抽象思维的敌视,导致他无法提供对资本主义进行规范性批判的需要的证成”,从而认为马克思无法回避道德哲学。布鲁德尼是按照罗尔斯的证成方式顺序考察马克思1844~1846年的文本,这些有选择的解读未能完整揭示马克思的洞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重要表述及其与唯物史观的构建。该著还存在对辩证法、哲学革命变革的实质以及人道主义的偏颇理解,它虽然对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其结论未必正确。

作者:姜海波,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著有《论马克思对施蒂纳人学历史观的批判》、《人道主义的视野与批判的内省 : 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实践哲学》、《人的存在与作为真理之本质的自由》等。

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评论》第7辑(2023年第1辑)。

延伸阅读:宋珊珊:马克思与罗尔斯思想的比较性研究——访丹尼尔·布鲁德尼教授

丹尼尔·布鲁德尼的专著《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以下简称《尝试》)于1998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刊行,[1]中文译本于2019年出版。作者布鲁德尼是在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指导之下完成博士论文的,现任美国芝加哥大学哲学系教授。我们面前的这部著作就是在其博士论文不断深入和细化的基础之上扩展而成。在《尝试》中,布鲁德尼提出的问题可以概括为:①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费尔巴哈和鲍威尔的哲学批判有何不同?②马克思为何致力于“告别哲学”?③马克思是否用非哲学的方式证明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这部著作所要论证的核心观点是:青年马克思试图批判哲学、消灭哲学、扬弃哲学,但是一种道德哲学是马克思没有必要回避的,[2]只有通过哲学才能证成对资本主义的规范性批判,即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是不成功的。在我看来,布鲁德尼的结论与罗尔斯对马克思的理解是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布鲁德尼是沿着罗尔斯的脚步进一步耕耘,进而阐发马克思早期的哲学思想的,当然,他的结论未必正确。这部著作对于当代中国深入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深入把握马克思早期哲学文本,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一、关于写作的学术史背景

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几乎辐射到了人文科学的全部领域,该著作建构的广阔论域以及论证的逻辑力量吸引了很多研究者。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若隐若现,马克思的形象晦暗不明。马克思的名字虽然多次出现在《正义论》的注释中,[3]然而正文却极少提及。此后,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开设政治哲学课程,除《正义论》外,他还讲授政治哲学史,并从1983年开始讲授马克思的著作。在其教学生涯的最后十余年间,洛克、卢梭、穆勒和马克思成为课程的常规内容,最后形成全面而完整的《政治哲学史讲义》。讲义稿是由罗尔斯本人录入电脑,直到1994年都在不停地加以修正,体现了罗尔斯对马克思著述细致入微的解读。关于马克思,罗尔斯在课堂上给出的结论性意见是:

生产者自由联合之社会中的生产者,将依据通过公开而民主的程序所制定的经济计划(所有的社会成员都理解并参与了该计划的制度)来实现他们的类生活(就像他所称呼的那样)。[4]

政治哲学史讲义8.9(美)罗尔斯 / 2011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这里,罗尔斯主要依据的是《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后期的文本,对马克思的早期著述却较少涉及。因而,就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研究而言,罗尔斯遗留下了十分广阔的论域。

从同时期英语世界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情况来看,艾伦·伍德于1972年发表的文章《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将研究的焦点引向了马克思的著述。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思考有着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它激发了英语世界长达40余年的热烈讨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始终是其中重要的参照坐标。争论的核心是:马克思究竟有没有“正义”观念,他是否按照正义的标准批判资本主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究竟是道德意义上的,还是科学意义上的?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提出疑问:如果马克思作为一个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那么,他对道德提出了何种看法?比如什么是正义?什么是权利?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述包括哪些内容?

正义论9.0[美]约翰·罗尔斯 著 / 2009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一些学者试图去论证马克思主义中所包含的规范性立场,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在道德上优越于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或者说,以社会主义名义下的社会和政治革命,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道德上是可以辩护的。所以,马克思著作中包含着一种道德的观点,可以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他们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应该包括诸如对道德的性质,道德论述的逻辑结构,道德论证的性质,以及道德理论或者道德辩护的可能性等一些元伦理学问题,这些问题是不能被忽视和误解的。总之,马克思的著作中包含着丰富的道德判断,既有含蓄的,也有明确的,马克思回答了哲学家们共同关心的一些重要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和道德是不相容的。马克思在他的文本中明确反对所有的道德说教,把所有的道德词语都当作过时的东西、抽象的东西和反面的东西而加以拒斥。特别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思想中的道德因素都是负面的。

众所周知,罗尔斯的《正义论》使价值论重新回归政治哲学,他使用分析的方法证明了社会政治制度中的道德内涵。总体看来,英美学界试图在罗尔斯之后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和社会理论,即提供一套道德原则或标准来评价社会制度,从而能够为判定具有历史可能性的社会架构提供一套学术价值和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或运动,他们试图应用分析哲学的方法来解释、厘清、重构和批判马克思主义当中的一些经验性和规范性的元素。在这个过程中,“正义”理论恰恰就是使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内部产生分化的重大问题之一。

马克思的解释者主要面对两条差异较大的解释路径,一种是总体性的系统描述,另一种是对具体现象的个别探讨。前者是高度凝练的不完整的或者是隐喻性,后者则就需要细致的文本分析,与前者所使用的文献也不同。分析哲学要求明晰性,同时也包容抽象性和复杂性。马克思对哲学进行了政治化和经济化的解释,这样的解释将分析的矛头指向社会权力关系的社会功能。如果将马克思的思想理解为经济决定论,就低估了政治结构和冲突,以及文化和道德因素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如果忽视马克思对经济过程的独一无二的阐释,使其从属于道德规范,同样不能令人信服。可是,分析的方法面对同样的马克思的文本却没有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尔斯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观点有一个明显的变化,从相信艾伦·伍德的解释转向认可诺曼·杰拉斯的观点,即“马克思确实把资本主义谴责为不正义的。另一方面他并不认为他自己是在那么做”。[5]罗尔斯本人观点的急剧变化值得反思,这既与罗尔斯回应学界的批评和发展他的正义理论有关,又与他反复讲授《资本论》等后期文本有关。《尝试》的作者布鲁德尼亲历了罗尔斯的思想转变过程,他相信,罗尔斯的理论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探究之处。例如“无知之幕”中的道德选择与正义观念正相关时,罗尔斯的原则才能被“证成”,否则无法说明原初状态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也就是证明一种真正的道德原则都是原初状态的产物。而对这个问题的求解直接将罗尔斯和马克思关联在一起。

布鲁德尼曾经谈到,“我认为罗尔斯的作品能给我们提供一些范畴,而这些范畴在我们讨论马克思时会有所助益”。[6]布坎南也有相似的看法:一方面,罗尔斯提出了“最为可行的正义论”,而且“很多马克思式的批评者对罗尔斯的批评至少部分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7]另一方面,“罗尔斯的理论是吸收了某些最为重要的马克思式的元素,从而提高了他的理论力量与深度”。[8]

那么,与马克思类似的观念就是罗尔斯所演绎的表现为纯粹政治观念的“作为公平的正义”。其中,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使资本主义社会中实质性的不平等具有可接受的道德标准,“平等原则”使自由对于经济增长和再分配而言具有道德上的优先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显然是基于一种“人”的观念。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过类似“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反思平衡”概念,但人的观念同样是基础性的、得以说明人的解放的理论基石。这是罗尔斯和马克思的相似主题,两人的问题可以简要概括为:人关于自身为什么会持有错误的观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是否有可能了解问题的真相?了解了以后能否引发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布鲁德尼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谈论的仅是未经严格定义的正义概念,以及由此引发了一些概念性的难题。如果说马克思在他的后期著作中已经表现为一个经济决定论者,那么这种观点在许多非常重要的方面来看是正确的,但从总体来说又是错误的。如果要提出一种成熟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理论,那么就必须确定马克思的确有一种规范性的道德观点,特别是关于人性的规范概念,并且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具有连续性,至少要贯穿于从1844年的早期手稿到后期成熟的《资本论》的写作过程中。从《尝试》一书的引用情况来看,罗尔斯、麦金太尔、泰勒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科恩、埃尔斯特、伍德、布坎南人等分析马克思主义的著作时常出现,这就可以确定布鲁德尼写作的基本语境。

在《尝试》一书中,布鲁德尼的关注点在于:马克思怎样能够“证成”那些所谓正确的信念,他指出,“证成难题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以及善好生活观念相关,而无关乎其他的资本主义批判”,[9]这个表述与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评价如出一辙。

二、关于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资源

从结构上看,《尝试》一书又可以分为两个前后相关的部分,即青年黑格尔派和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既是马克思思想的“先驱”,同时也是马克思批判的“标靶”。在以往的研究中,麦克莱伦是对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的思想分别研究;卡尔·洛维特和沃伦·布雷克曼是梳理青年黑格尔派共同的哲学主题来划分论域。本书作者布鲁德尼属于后者,并且他特别考察了费尔巴哈和鲍威尔对哲学本身的态度。

1841~1846年是德国哲学界的狂飙时期,短短5年的时间,德国哲学界的理论成果波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在1842—1845年这三年中间,在德国进行的清洗比过去三个世纪都要彻底得多”,并且“据说这一切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10]1841年值得关注的一部著作,到了1845年往往不可能仍然有价值,因而对这个时期的思想进行系统的清理对于准确理解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具有直接的参照价值。

第一、二章讨论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和《未来哲学原理》。作者在这一部分指出,费尔巴哈的目标在于尝试改变其读者的生活,并非提出一种哲学教育,费尔巴哈想让读者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重新树立一种“观念”,即一个人真正的生活在于世俗而非其不朽的灵魂,抑或运用其抽象思维的能力。费尔巴哈对马克思的重要启示在于:他主张放弃抽象思辨,通过恰当的“感性直观”来表述自然界和人的世俗生活。如何才能获得这种直观呢?费尔巴哈明确地指出,抽象思考人的本性所需要的全部内容,都可以从世界中“直观”。因此,布鲁德尼专门强调,费尔巴哈的著作与德国反启蒙运动的两位信仰主义思想家,即哈曼和雅各比的著作高度相似。第三章考察了鲍威尔从1841~1843年的思想发展,虽然与“告别哲学”的主题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马克思1844年的“自我实现”概念,相当于鲍威尔思想的一种变体,即人在本质上是创造者,是通过“自我意识”不断改造自身和其生活的世界而实现其本性的存在。在作者看来,鲍威尔使用的究竟是不是黑格尔的方法?是不是抽象化、体系化意义上的哲学?回答都是不明确的。之所以把鲍威尔纳入这项研究,原因是在19世纪40年代早期,他作为青年黑格尔派主将的重要性,也在于他的思想先是影响了马克思后又成为马克思的批判对象。

基督教的本质8.2费尔巴哈 / 1984 / 商务印书馆

可见,布鲁德尼是比较费尔巴哈和鲍威尔思想当中关于“人的问题”的共同性来展开,包括关于人的本性,人的善好生活,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他人的关系等一系列观念的“嬗变记”。布鲁德尼认为,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反对的是只能从抽象立场加以考察的哲学观,即对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考察终归是抽象和思辨的。马克思和费尔巴哈的立场相近,他们都强烈反对哲学家面对世界的方式,以及哲学家看待自身与世界关系的方式。作为一种研究模式和一种活动,哲学的方式就是错误的。进一步而言,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对哲学的不满,针对的是哲学探寻特定真理的方式,哲学活动的类型,以及哲学面对世界的立场。作者通过追溯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告别哲学的尝试以后认为,这两位思想家所持有的关于人和世界的观念是一般性的和抽象性的,都应称其为“哲学”。所以,马克思1844年著作中的“证成难题”,从根本上是源于费尔巴哈的尝试:一方面试图摆脱宗教,另一方面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停留在新教的认识论框架之内。“人的观念”的主题集中体现在马克思1844~1846年的文本中,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著作中则渐渐淡出论述的主题。布鲁德尼也认为,《形态》提供了一种“断裂”,马克思采用了费尔巴哈式的拒斥哲学的特殊方法,因而带来了“证成难题”。

就《尝试》一书的前三章而言,该著与其他解读马克思的著作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作者认为,马克思建构唯物史观并非源于对费尔巴哈和鲍威尔错误的认识;其次,该著对鲍威尔,特别是对费尔巴哈文本的考察更为精细,西方有学者认为,费尔巴哈是“全书最引人注目的部分”,[11]“对费尔巴哈最有说服力的解读”,[12]我国读者可以自行体会;最后,作者对于“哲学”有着个性化的理解,他将关于人的观念看作哲学中永恒的和核心的问题。

德意志意识形态9.5[德] 卡尔·马克思 [德]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 2018 / 人民出版社

我发现,布鲁德尼的论证思路也有扎实的文本依据,即青年恩格斯也曾将费尔巴哈和鲍威尔“相提并论”。恩格斯写下了“有理由像费尔巴哈和布·鲍威尔首创的那样”,“读一读费尔巴哈和布·鲍威尔的著作吧”[13]等警示语。恩格斯对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评价似乎更高些,因为“费尔巴哈又一次使我对此不必费心去提供证明”。[14]在《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中,恩格斯写道:

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这样,他就会解开现代的谜语了。[15]

恩格斯在批判卡莱尔时,无疑受到了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的影响,这段引文就是很典型的证明。恩格斯指出,我们要推翻卡莱尔描述的那种无神论,我们要把人因宗教而失去的内容归还给人,不是神的内容,而是人的内容。整个归还过程就是唤起自我意识,要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历史不是神的启示,而是人的启示,并且只能是人的启示。显然,恩格斯当时笃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哲学,他还是一个费尔巴哈主义者。

布鲁德尼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分析存在两个非常明显的局限:一是未能准确把握其内部理论发展的走向。在某种意义上,准确地阅读费尔巴哈和鲍威尔的著作,有助于透彻理解马克思的文本。显然,鲍威尔和费尔巴哈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为了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整体理论结构,那就有必要了解鲍威尔的工作,这一点无可厚非。费尔巴哈作为马克思、恩格斯与德国古典哲学的“中间环节”,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注重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传统,施特劳斯的“实体”概念和施蒂纳的“唯一者”概念恰好是青年黑格尔派理论运动的起点和终点。在我看来,青年黑格尔派的争论中隐含着一种认识论因素,即关于人性或人的本质的认识,当施蒂纳宣布费尔巴哈的“人”仍旧是“神”时,才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超越德国古典哲学的“中介”,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和施蒂纳的著作是不能忽略的。特别是施蒂纳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批判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直接动因,布鲁德尼对此几乎没有涉及,这实在是令人感到遗憾!

二是未能澄清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关系,恩格斯与马克思不同,同样是超越德国观念论传统,他是从“另一条道路”得出的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布鲁德尼似乎忽略了二者的区别,恩格斯发现了德国人的思辨原则和英国人的物质利益的重大差别,还发现了李嘉图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经济学批判,而马克思则是经由黑格尔的法哲学走向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这对于超越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走向唯物史观都是不可或缺的建构性因素,由此导致《尝试》一书回避了政治经济学,这同样令人感到遗憾!

三、关于马克思的“证成难题”

《尝试》一书的第4至10章顺序解读了马克思1844~1846年的主要著述,以表明马克思的观点随时间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其中,第4章至第6章考察1844年马克思的《穆勒评注》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此时的马克思已经转向共产主义,并开始致力于论证共产主义的合理性。第7章探讨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试图将行动观念或实践概念理解为基本立场或视角加以运用,而不是一个理论概念,作者使用“对世界的基本取向”和“对他人的基本取向”(第255页)来展现马克思的意图是实践性的。第8章和第10章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试图摆脱“证成难题”,他做了几种不成功的尝试。包括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是避免陷入形而上学观念的尝试(第八章);对善好生活的描述是修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尝试(第九章);拒斥诉诸道德说教是超越旧哲学的尝试(第十章)。其间具有连续性的主题正是“告别哲学”。布鲁德尼没有专门讨论《神圣家族》,因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神圣家族》的内容在上述著述中得到了更为清晰的阐发。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9.6马克思 / 2014 / 人民出版社

实际上,布鲁德尼对马克思文本的考察经常是持批判性态度的,他之所以认真对待这些文本,是为了指出马克思文本中的缺点。这个缺点可以概况为“证成难题”,即

马克思对特定哲学问题和哲学方法的敌意,给其规范性批判的证成带来了一个难题。[16]马克思对抽象思维的敌视,导致他无法提供对资本主义进行规范性批判的需要的证成。[17]

具体而言,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马克思如何有效证明劳动是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将人的某种特定活动指认为“自我实现”是带有很强规范性的观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范畴也是一种典型的规范性观念。马克思1844年的文本是以共产主义社会为背景,一方面,创造人的善好生活是共产主义社会最为关键的活动,是个体实现其本性的活动,是在创造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产品的过程中,改造自然界和客观对象的活动。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共同体观念揭示出个体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怎样相互关联从而作为人类成员的共同身份。但是,共产主义社会并非现实,这是马克思1844年思想中独树一帜却又经常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它并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理论上,如果试图用人性或人的本质的观点论证特定的目的,我们就必须确定一种关于人性或人的本质的学说,必须有关于“人应是什么”的某种论述。青年黑格尔派自认为已经准确地把握了人的本性,并由此获得了评价现行制度的标准。但是马克思否定了青年黑格尔派,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使人们无法准确地把握人的本性,因而引发了难题。

马克思的“证成难题”源于他既想批判资本主义,同时又想避开渗透在日常生活表象下的那种抽象理论,还想宣称当下日常生活中所显现的人的本性与人的真正本性完全不同。[18]

难题的出现有两个主要根源:一是马克思误解了费尔巴哈。费尔巴哈试图规避抽象思维,或称告别哲学,转而依赖日常生活的“直观”,而马克思对日常生活持一种悲观态度,他相信,人性和人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缺乏足够的资源去证明。作为费尔巴哈的追随者,马克思不愿利用思辨哲学的工具,但这同时却是他唯一可以无矛盾地加以利用的工具。尽管马克思竭力想避免这个困境,可最终还是陷入困境。二是马克思持有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此,布鲁德尼区分了为人的本性赋予具体内容的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可以提出一种超时空的和永恒的关于人的一种本质特征或多种本质性特征的论述。第二种方式,可以提出人的一种特征或多种特征仅在当前时间、当前地点,亦即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性。第一种方式是令人反感的形而上学。第二种方式是人恰当的拥有那种特征,对于过一种善好生活来讲是很重要的。这种主张同样也是规范性的,关于人的本性的或本质的规范性观念,对其进行辩护要比“公平”“正义”更难。而马克思是第一种方式的形而上学,从而带来难题。

布鲁德尼强调,1844年的马克思正面为人的本性赋予内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则不能被解读为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而应被解读为马克思离开哲学的不成功的尝试,即“一方面试图理解和谴责资本主义,另一方面试图避开某些哲学问题,尤其是避开最终生成正统马克思主义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和认识论问题”。[1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本人拒绝诉诸道德规范,因而无法证成对资本主义所做的规范性批判。可见,“证成难题”内在于马克思的文本之中,一再出现。马克思的批判主张,无法在保持与其他信念连贯性的同时,在资本主义之下得到证成。所以布鲁德尼确定了一种立场,就算马克思本人的主张是对的,但只要资本主义仍在继续,最终便至少有一种形式的哲学及道德哲学是马克思没有必要回避的。在这个意义上,英美学界通常所争论的马克思是否对资本主义做过规范性批判,应当重构为马克思是否能够做某种与他的其他信念不矛盾的,且具有说服力的规范性批判。[20]

布鲁德尼修补了他所谓的“证成难题”,即通过诉诸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来证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于是,他仔细鉴别和分析了当时各种告别哲学的尝试,包括马克思同时期的诸文本。全书的解读在逻辑上连贯有力,并精确地分析了反哲学的理论立场,以及无法获得规范性前提的原因。作者还给出了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的颠倒,“问题并不在于青年黑格尔派未曾看到现实应当被改造,而是他们未曾看到现实———社会和经济生活———应当被解释、被理解”。[21]

这里显然无法完整地回答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是否是规范性的,国内外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且争论仍在持续。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青年马克思是否从人性或人的本质出发来批判资本主义?马克思是否与鲍威尔和费尔巴哈一样,按照“人之所是”的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这里可以列举出布鲁德尼忽略的文本:

我们要起来反抗这种思想的统治。一个人说,我们要教会他们用符合人的本质的思想来代替这些臆想,另一个人说,我们要教会他们批判地对待这些臆想,还有个人说,我们要教会他们从头脑里抛掉这些臆想,这样———当前的现实就会崩溃。[22]在这种情况下,从人的概念、想象中的人、人的本质、人中能引申出人们的一切关系,也就很自然了。思辨哲学就是这样做的。[23]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做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人”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就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一般化的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把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24]

这三段出自《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人性、人的本质问题的思考更加深入了。此前,他确实持有关于人性或人的本质的特定观念,留下了很多经典表述,但是对马克思来说,同等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提出一种关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一般理论,去支撑人应该怎样行动的信念。对于“实践的”共产主义者来说,这恰恰是要被扬弃的观念。当且仅当这种观念被运用到社会实践中,被运用到个体的生活实践中,人的本性才有意义。变革社会秩序不仅需要观念,更需要具体的行动。人的本性因而是一个实践概念,关于世界的本性和人的本性的信念,影响了实践并被实践所影响。这里并不存在对人的本性概念的绝对拒斥,相反,问题取决于接受和运用这个概念的方式,取决于如何理解观念和生活的相互作用,它是一个清晰的辩证发展过程。这里并不需要一种绝对真理式的、固定不变的“人性”和“人的本质”。

四、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阐释路径

布鲁德尼相信,在青年马克思的著作中存在某些规范性的标准,即谴责资本主义压抑人性,并非良善社会。由于存在“证成难题”,就必须找到一种化解难题的阐释路径,布鲁德尼选择的正是罗尔斯的阐释路径。

罗尔斯使用“原初状态”和“反思平衡”来确立正义的两个原则,同时,罗尔斯的后期思想中也包含着“人的观念”,或者说,“道德人”的概念在罗尔斯1980年以后的理论结构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指出,政治哲学的核心任务是揭示出与人的本质相符合的,同时超越当前制度安排的“现实的乌托邦”。[25]布鲁德尼曾使用“罗尔斯和被限定的青年马克思之间的相似性”作为标题,[26]意味着他虽尝试综合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但实际上是按照罗尔斯的方式理解马克思,他在一次访谈中的表述最能表现这一点:

我的研究工作尝试综合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我认为如果马克思接受“稀缺性”这一事实,他也会接受找到适当分配原则的(理论)需求。在我看来,马克思会认同与罗尔斯赞成的分配原则大致相似的原则;尤其是,马克思会支持一些用来保证个人自由和罗尔斯认为的那些作为个人自由的真正的价值原则———也就是说,不仅要有形式自由,还包括有机会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实践这些自由。[27]

布鲁德尼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得到了罗尔斯最直接的指导,基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几乎完全是沿袭罗尔斯,试图展现罗尔斯和马克思之间的“重叠共识”。罗尔斯的理论中包含着马克思思想的要素,例如个人收入和资产的不平等必将导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显然是来自马克思的根本性洞见。罗尔斯采取的是典型的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证成方式,既然罗尔斯晚年在其核心论证中增添的人的观念,那就可以按照罗尔斯的方式理解马克思。也就是说,青年马克思按照人性或人的本质的规范性标准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

按照罗尔斯的方式,布鲁德尼从两个方面修正马克思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相信物质方面的匮乏将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被克服,但是,马克思未能弥合资源有限性和人类需求之间的差距,罗尔斯因而主张需要一种分配正义原则或特定的道德规范。这意味着马克思的《资本论》不是价值中立,对于良善社会的规范性证成是必要的,这与青年马克思的思路一致,而马克思以非哲学的方式无法证成,必须依赖罗尔斯式的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加以修正。另一方面,马克思将人的“自我实现”局限在劳动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只有物质生产的此岸和彼岸,这幅描述人类社会的图景过于狭窄,也无法在必要劳动和非必要劳动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界限,必须按照罗尔斯的方式对马克思关于人的观念加以修正。

因此,对于罗尔斯和马克思来说,二者都存在对他们所依赖的人的观念的证成问题。布鲁德尼认为,罗尔斯可以诉求“反思平衡”的方法作为正义原则最终证成的基础;而马克思则缺乏这种方法,导致了“证成难题”。

总体看来,布鲁德尼在《尝试》一书中讨论的仅仅是“哲学”,他不仅成功地回避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而且还错过了唯物史观的主旨术语体系,这种方式显然不能建构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我认为,《尝试》中还有一些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偏颇理解:

第一,对辩证法的偏颇理解。在《尝试》中,布鲁德尼得出许多非辩证的结论,如马克思“完全误读了费尔巴哈,这导致其对自身立场的表述,近乎是对费尔巴哈本人立场的一种复述”(第318页)。英语世界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往往回避黑格尔的影响,或将黑格尔“最小化”。实际上,在青年黑格尔派中,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真并合理地清理了黑格尔的思想遗产,特别是在费尔巴哈和施蒂纳之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颠倒”,从而重新确立了辩证法的应有地位。布鲁德尼、罗尔斯及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都存在对辩证法不同程度的误解,事实与价值、理性尺度与价值尺度的关系始终未能得到充分阐释,而从事实、经验和实践出发与哲学并不矛盾。相反,否定哲学不可避免要预设某种规范,或设想更具真实性、现实性和历史性的哲学形态,这样,对哲学的否定本身仍是哲学化的。这种非辩证的思维方式才是布鲁德尼细致而又耐心解读马克思著作的教训。该书未能有效论述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继承关系就能表现这一点。

第二,对哲学变革实质的偏颇理解。在《尝试》中,布鲁德尼并非关注马克思如何回答哲学问题,而是怎样消解哲学问题。全书对于“哲学”“道德哲学”“思辨哲学”等术语的使用也模糊不清。虽然马克思对思辨哲学的态度类似于费尔巴哈,但马克思也有明显不同于并超越费尔巴哈之处,即我国学界通常所称的实践转向。布鲁德尼却是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称为“实践的唯心主义”,以对应费尔巴哈“理论的唯心主义”,这就抹杀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贡献。可以说,马克思的文本包含了几乎所有类型的哲学,甚至马克思在结构主义、存在主义、现象学、政治哲学等各种哲学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米勒所说,“马克思应该是包括分析哲学在内的现代哲学中的一个经典”。[28]由此导致人们很难评估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实质,其间存在重大差异。同时,马克思著述中隐含的一些论题有助于加深对哲学史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理解,不仅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而且对于所有研究者来说都很重要的一些哲学问题。许多哲学家仍然可以利用马克思的著述来为人文社会科学作出积极的贡献,进而澄清一些简单而又混乱的理论预设。可见,厘清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质至关重要。然而,对于英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分析哲学的方法才能使马克思的明确表述清晰化。英语中细致的、抽象的,而又非常富有想象力的分析传统,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也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即便是出色地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也还是在哲学之中。这也是布鲁德尼始终未能突破的论域。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正是将“经济过程”视为解释历史和社会的基础性因素,亦即历史解释上的经济优先性,从而彰显了哲学的实践性。

第三,对人道主义的偏颇理解。众所周知,人道主义在20世纪既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东欧新马克思主义高举的理论旗帜,同时也受到很多方面的批判,而且在这个标签之下包含了许多不同的事物和理论。在布鲁德尼看来,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应被理解为基于“人应该是什么”的一系列观念,具有永恒的价值,这些著述是“非形而上学人道主义的源泉和原型”,[29]所以人道主义的马克思长期处于理论阴影之中,应恢复其应有的理论地位。这也是一种误判。我们需要区分马克思是一个人道主义者还是马克思的理论体系是人道主义。马克思的著述中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但是,人道主义者不是要“消灭”所有的必要劳动,而是将必要劳动转变为个体的自主活动,尽管这种劳动仍受外在必然性所制约。与此相应,人道主义是一系列特定的抽象问题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理论形态。人道主义会将“人”限定于某种关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论述,而任何此类的论述都是令人反感的形而上学。例如,布鲁德尼将异化理解为原因,即“这种异化导致人们无法过上属人的善好生活”,[30]人道主义者将异化看作现象和后果,人道主义理论只能将其视为原因。

《尝试》一书中还包括很多令人感兴趣的提法和未经论证的断言,限于篇幅,无法一一介述并回应。《尝试》一书出版后,布鲁德尼专注于政治哲学研究,继续探讨罗尔斯的正义论与马克思青年时期思想的相似性,进而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相结合。他的研究思路值得中国学者借鉴,他的研究成果值得我们持续关注,但他的结论未必正确。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以下凡引此书仅在文中标注中文版页码。

[2]〔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3页。

[3]〔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282、305、309、528页。如在《正义论》第79节的注释中,罗尔斯提到,马克思在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没有作出清晰的论述。

[4]〔美〕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第386页。

[5]〔美〕约翰·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第349页。

[6]〔美〕丹·布鲁德尼:《罗尔斯与马克思———分配原则与人的观念》,张祖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第10页。

[7]〔美〕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林进平译,人民出版社,2013,第6页。

[8]〔美〕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林进平译,人民出版社,2013,第131页。

[9]〔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2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13页。

[11]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Vol.38,No.1,2000,pp.135-136.

[12]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110,No.2,2001:pp.275-278.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51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51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521页。

[16]〔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155页。

[17]〔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290页。

[18]〔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18页。

[19]〔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6页。

[20]〔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18页。

[21]〔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303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0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5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82页。

[25]〔美〕约翰·罗尔斯:《万民法》,张晓辉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6~7页。

[26]〔美〕丹·布鲁德尼:《罗尔斯与马克思———分配原则与人的观念》,张祖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第149页。

[27]宋珊珊:《马克思与罗尔斯思想的比较性研究———访丹尼尔·布鲁德尼教授》,《哲学动态》2018年第11期。

[28]〔美〕R.W.米勒:《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张伟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2页。

[29]〔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12页。

[30]〔美〕丹尼尔·布鲁德尼:《马克思告别哲学的尝试》,陈浩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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