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瞎溜达”,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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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什么? 被判处缓刑后,不需要坐牢 就能“自由飞翔”了吗 殊不知,虽然缓刑不予收监 但并不代表完全恢复自由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 01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典型案例 一、罪犯周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2年被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罪犯周某不按规定签到、报告、参加集中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受到司法局的三次训诫及两次警告, 被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望城区法院对该案证据材料及时进行了审查,同意司法局提出的撤销缓刑意见,最终周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二、罪犯王某,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被望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罪犯王某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训诫后,仍不改正,再次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往外地活动,并在外地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后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02 法官说法 当罪犯被判处缓刑,就要进行社区矫正,相比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更具有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但判处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缓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不能触碰无形“高压线”。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实行社区矫正,珍惜法律给予的考验机会,努力改造,做守法公民。如若无视法律的威严,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最终只会将自己送进冰冷的监狱之中。 03 缓刑是一种刑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法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缓刑是对已经触犯刑法,经法律程序定罪且符合有关条件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给予行为人一定的考验期限,接受特定机关考察的制度。也就是说缓刑不是刑罚手段,而是对原判刑罚的暂缓执行。 04 宣告缓刑后就万事大吉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同时,根据犯罪情况,有可能被适用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以后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对适用严管级、普管级、宽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规定了不同严格等级的教育措施,以宽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适用为例,适用的监管教育措施有: (一)每日不少于一次信息化核查; (二)每周通讯联络核查不少于一次; (三)每月口头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到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到一次,每两个月书面报告一次思想和活动情况; (四)每两月接受个别教育不少于一次; (五)每月接受教育学习不少于2课时; (六)每六个月实地查访不少于一次; (七)遵守教育学习、公益活动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缓刑并不意味永远不执行刑罚了,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宣告缓刑后,该犯罪分子仍没有悔改,或者对所居住社区有恶劣的影响,都有可能收监执行。 05 什么情况下社区矫正对象会被撤销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原标题:《缓刑期间“瞎溜达”,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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