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和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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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和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5-24 1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绿化市容局、行业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要求,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在充分调研分析、听取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充分沟通协商,并征求市绿化市容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分别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提出了本市《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和《2023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现将两个《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紧做好落实工作,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行业集体协商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绿化养护和环卫企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建立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和推动落实行业集体协商内容放在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共同富裕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着力推进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区级层面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作小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指导督促企业深化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帮助协调企业落实行业集体协商内容。

二、坚持统筹发展

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必须遵循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依法依规与合情合理相结合、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相适应的三项原则,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也必须同时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双向利益,有助于促进企业职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落实协商内容

本市绿化养护和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已逐步建立了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津贴、技能等级津贴、职工健康体检、工龄补贴、绩效考核奖等制度,这些协商内容的实施在促进一线职工收入稳步增长、提升职工福利保障待遇、助力绿化养护和环卫行业健康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每年行业工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所提出内容都是对集体协商内容补充完善,以往历年集体协商内容继续有效,凡纳入本市各级政府采购从事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继续落实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补偿机制

本市每年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保障、防汛防台等应急保障,以及相关城区“创卫”、“创全”等任务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合理准确运用养护定额标准,推进落实定额到位率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作业经费补偿机制,按标准落实非常规性重大任务和突击性保障任务养护作业经费,精心组织好重大应急任务的市容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工作。

五、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出资谁监管、谁发包谁负责”的监管原则,进一步细化区、街镇监管主体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推动市级集体协商内容的有效落实和执行,不断提升一线绿化养护和环卫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水平,确保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2.2023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要求,持续开展本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23年7月27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就绿化养护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绿化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绿化养护职工疗休养制度、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等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签订了《2023年上海市绿化养护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绿化养护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绿化养护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约30%,即3500元/月,增加140元。执行时间与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同步。

二、建立绿化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绿化养护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水平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2022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绿化养护企业,2023年绿化养护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3%;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绿化养护企业,2023年绿化养护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6%。

各绿化养护企业应当开展低收入岗位监测工作,收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绿化养护企业,应将本单位收入最低的2个岗位纳入监测范围,定期监测低收入岗位人数、用工、收入等情况。推动工资总额分配向低收入监测岗位倾斜,确保低收入监测岗位职工群体的2023年收入增长幅度高于6%。

三、建立绿化养护职工疗休养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建立绿化养护职工疗休养制度。疗休养对象为在本单位从事绿化养护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人平均每年不低于800元。

四、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为适应绿化市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要充分利用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鼓励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参与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多渠道多形式加速技能人才培养,改善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绿化养护建设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等级培训的积极性。

五、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以长期、稳定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主、从事本市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等养护作业服务的企业和职工。其它绿化养护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养护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26号)要求,持续开展本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23年8月16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工会与上海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就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环卫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调整环卫职工疗休养标准、推进环卫道班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善、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等事项进行了集体协商,签订了《2023年上海市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标准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约30%,即3500元/月,增加140元。执行时间与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间同步。

二、建立环卫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环卫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水平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普通职工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也不宜增长。

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2022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环卫企业,2023年环卫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3%;对于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度上海市社平工资的环卫企业,2023年环卫一线职工工资的增长指导线不低于6%。

各环卫企业应当开展低收入岗位监测工作,收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环卫企业,应将本单位收入最低的2个岗位纳入监测范围,定期监测低收入岗位人数、用工、收入等情况。推动工资总额分配向低收入监测岗位倾斜,确保低收入监测岗位职工群体的2023年收入增长幅度高于6%。

三、调整环卫职工疗休养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增强企业凝聚力,环卫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每人平均每年不低于800元。疗休养对象为在本单位从事环卫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农民工)。

四、推进环卫道班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善

坚持“职工有需求、现实有条件”的工作原则,注重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结合环卫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环卫道班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改善,原则上应具有空调、冰箱、微波炉、饮水机(或烧水壶)、更衣储物箱、桌椅等基本设施。工间休息室根据具体情况可与道班房合建,有条件的可在工间休息室内提供充电功能、躺椅、书报架、药物箱等特色服务项目,努力为一线职工营造良好的工间休息环境,让职工有更强的获得感,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环卫事业。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

为适应绿化市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要充分利用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鼓励企业和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参与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多渠道多形式加速技能人才培养,改善职工队伍结构,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增强环境卫生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推动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等级培训的积极性。

六、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各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或纳入政府采购作业服务预算并由区绿化市容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的)、国资管理部门等所属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及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其它环卫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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