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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23: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动香港的专业服务,本局早于2002年5月与原国家建设部(现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合作意向书。其中内容包括共同努力推动建筑及有关工程的专业资格互认。该合作意向书为两地日后在资格互认的磋商奠下良好的基础。

在签订该合作意向书后,我们一直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内地相关专业团体保持紧密联系。另一方面,我们亦不时谘询特区5个相关专业学会(即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园境师学会、香港规划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并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反映他们的意见。

至今,已经有6个专业达成了互认协议,其中包括产业测量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规划师、工料测量师以及建筑测量师。透过协议下的互认安排,两地先后共有3,194名有关专业人员成功取得对方的专业资格,详情如下:

签订协议日期 培训及测试次数 通过互认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内地人数 通过互认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香港人数 产业测量师 4.11.2003 3 300 276 建筑师 17.2.2004 5 347 412 结构工程师 27.8.2004 4 115 249 规划师 24.5.2005 5 51 66 工料测量师 24.5.2005 3 496 399 建筑测量师 27.6.2006 1 255 228 总人数 1,564 1,630

2017年6月28日,在CEPA框架下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承诺两地继续探讨有关专业人员资格相认的事宜。本局会与内地展开磋商,希望能够延续已经签订的互认协议,以及就其他未达成互认协议的专业,例如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屋宇装备工程师等,开始讨论互认工作。

内地与香港专业人员资格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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