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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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2024-05-17 09: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考生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3]41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3]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宣传,做好报名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职称考试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2013年7月4日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13〕4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的意见》(渝人发[2002]162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0日─2013年7月2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   9:00─11:00  房地产基础知识     14:00─16:00  房地产经纪基础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四、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名称、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专业代码 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01 房地产基础知识 房地产经纪基础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名称、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照(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科目、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63654182、6365419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0日─7月31日) 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9日至14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由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负责。联系电话:63654182,联系人:吴红莲。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设置的《房地产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应试科目。     ㈡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3日

关于做好2013年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1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9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1日—8月1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0日     8:30-10:00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10:30-12:00   《社会工作实务》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从事关系调适、矛盾调处、困难救助、能力提升、行为矫治、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重庆市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高等学校在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且就读满2年;     ㈡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名称、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专业代码 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员 社会工作员 01 社会工作基础知识 社会工作实务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报考专业、科目、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等相关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8月1日─8月21日) 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报名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4日至10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报考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证件(原件)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指导教材的征订工作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联系人:肖钦元,联系电话:89188334。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考试设《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㈡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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