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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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24-07-11 19: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市)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的批复(绍政函﹝2016﹞37号)

2.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4日

附件2

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 和《绍兴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涉及的医疗卫生资源为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形式(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卫生资源。

一、 规划背景

(一) 现实基础

1.医疗资源持续增长。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每千户籍人口床位数5.28张,同比2010年增长1.68张;每千户籍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91人,同比2010年增长0.72人;每千户籍人口护士数2.83人,同比2010年增长1.06人。卫生人员总数37867人,卫生技术人员3168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911人,护士12546人。

2.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机构基本健全,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的区、县(市)人民医院均成功创建成为三级医院,特别是5家市级医院成功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医院。与此同时,我市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工作,目前全市已执业民营医院37家,床位达3500余张。

3.医疗服务能力及利用效率逐年提升。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4391.7万,出院人次64.2万,较2010年分别增长102.29%、147.88%。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使用率89.47%,同比2010年有明显提升;平均住院日9.3天,同比2010年有明显降低。

4.“双下沉”合作办医格局初步形成。23家省、市、县三级医院分别与13家县级医院和27家镇(街)医院签订了紧密型、半紧密型合作办医协议,建成医疗联合体27个,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均有一所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院综合实力有所提升。

5.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80.61岁,比2010年提高了1.47岁,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06/10万,较2010年的10.49/10万明显下降,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5‰,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处于历史较低发病水平。

(二)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尽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尽合理,三千指标处于全省中等水平,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集聚于城市,基层资源配置总量质量仍显不足;医疗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基层医疗服务动力、能力不足,限制了服务水平提升;多元化办医格局有待破解,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功能及服务水平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未来五年,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打造“健康绍兴”,切实解决好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增进健康公平,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 规划总体思路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等医疗卫生资源,努力建立布局合理、规模恰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 总体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优化资源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设置原则

1.整合资源,科学配置。严格按照设置规划增设医疗机构,控制城市医疗机构数量,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综合医院。以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为设置重点,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区域差别,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鼓励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合作,探索市-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严格控制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数量和床位规模,新增医疗机构以妇幼保健、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为主。

2.深化医改,提升内涵。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推进医疗机构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医疗服务体系的综合实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承担公共卫生任务,重点建设好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引进资本,民营优先。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公立医疗机构基本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新设置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的原则,注重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重点发展有良好品牌影响力、专业技术实力雄厚、卫生业务管理背景深厚的大型医疗集团及投资主体,注重发挥规模效益,树立民营医院品牌。

4.中西医并重,共同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促进中西医共同发展,加快中医药参与健康服务业。

(四)突出三区融合发展战略

实施绍兴大城市发展目标,突出三区融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越城、柯桥、上虞三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三区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整合和利用。

1.统筹三区“十三五”卫生资源配置。把三区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科学谋划,严格按照《绍兴市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统筹三区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三区在发展方向、资源布局、重大项目上保持一致,在融合中实现三区更好更快发展,增强中心城市竞争力,引领带动全市发展。

2.逐步实现三区公共卫生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三区医疗机构纵向联动,鼓励相互之间开展学科建设和医疗技术合作对接,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同步提升。加强三区急救指挥体系和采供血机构建设,分步实施三区院前急救和采供血工作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和重复投入。

3.确立三区医疗卫生发展定位和重点。到2020年,三区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达6床/千人,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完善。

(1)越城区(高新区):要确立古城保护利用理念,打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品牌,强化实施绍兴古城保护,利用规划管控,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实施古城功能疏解。今后古城8.3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各类医院。按照“三区统筹共享、古城功能疏解”的原则,根据《绍兴市区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古城内大型医疗机构逐步有序外迁,统筹推进实施市立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市第五医院、市口腔医院等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古城“让”出来,努力打造国际文化休闲慢城。

(2)柯桥区:要加快推进优化城市医疗服务资源功能布局,切实强化服务功能,实现区级医院向市级医院升级,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基础,有效推进社会办医,实现多元化医疗服务,更好地服务国际轻纺之都、现代纺织之城的经济社会发展。

(3)上虞区:要加强区级医院建设,实现区级医院向市级医院升级。加快向西向北发展,推进“一江两岸”、曹娥江度假区、高铁新城、滨江新城等区域的医疗资源布局,重点夯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及基层医疗基础,有效服务上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4)袍江新区、滨海新城:要引进高标准、高品质、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加快医疗事业发展,加快人才、技术、管理和优质医疗资源等要素向新区集聚。

三、 医疗资源配置要求

(一) 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83张,同时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中医类医院床位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各类医院的床位配置数应与其配备的卫技人员数、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等相匹配,并达到相应等级医院的评审要求。

表1   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千人床位数(张)

类别

市级公立

县级

公立

其他

公立

基层机构

社会办医

专业公卫及其他

全市

5.83

0.96

2.4

0.04

0.76

1.5

0.27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个执业点)不合理扩张,县级公立医院一般控制在800床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可当适当增加,超过100万人口原则上不超过1200床。市级公立医院一般控制在1500床。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表2  全市千人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2015年(户籍)

2020年(常住)

全市

5.28

5.83

越城区

8.05

8.25

柯桥区

5.75

6.40

上虞区

4.07

4.82

诸暨市

4.84

5.54

嵊州市

3.86

4.66

新昌县

5.41

5.96

(二) 卫生人力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应达到3.0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应达到3.38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以上。

表3  全市千人执业医师、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千人注册护士数

2015年(户籍)

2020年(常住)

2015年(户籍)

2020年(常住)

全市

2.91

3.00

2.83

3.38

越城区

3.88

4.06

4.13

4.68

柯桥区

3.21

3.56

3.11

3.66

上虞区

2.35

2.82

2.24

2.86

诸暨市

3.12

3.52

2.82

3.37

嵊州市

2.12

2.54

1.92

2.59

新昌县

2.61

2.93

2.78

3.33

四、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市级公立医院是本市的医、教、研中心,主要向区、县(市)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市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接受县级医院转诊,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和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我市依据现有常住人口规模设置市级综合医院,同时设置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妇幼、精神、传染病等专科医院,定位为三级甲等医院。

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网的龙头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具备解决县域内居民90%健康问题的能力,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业务技术指导、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双向转诊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市)要办好1家县级综合医院和1家县级中医医院,同时可以依据居民医疗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精神、妇产、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区、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至少达到三级乙等医院。常住人口超过200万的县(市)级医院,具备条件的可创建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政府要举办好1家乡镇(街道)卫生院,鼓励引导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县乡村一体化发展。

(三)民营医院功能定位。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同时也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为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到2020年,我市民营医院病床达到每千人常住人口1.5张床位。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 公立医院

1.综合医院。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以迁建、扩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布局,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5家,其中越城区1家,绍兴市区城南参照三甲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新设置1家,鼓励支持绍兴第二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心医院等创建三甲综合医院。

三级乙等综合医院6-8家,其中柯桥区2家、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各1家 ,积极支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12-14家,其中越城区3家,柯桥区2家、上虞区2家、诸暨市5家。积极支持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卫生院创建成二级医院。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认真落实中西医并重方针,市及区、县(市)政府要重点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充分发挥中医医院在中医药工作的龙头地位和带动作用。继续实施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农村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和“中医名院”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家,其中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各1家 。

三级乙等中医医院2家,积极支持柯桥区、嵊州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二级中医医院2家,其中柯桥区和嵊州市各1家。

3.专科医院。优先支持妇幼保健、传染、精神、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引进社会资源,共同发展老年病、肿瘤、康复、护理、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设置,满足多样化医疗需求。同时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病中心。

(1)传染病医疗机构。按城镇每万常住人口配置1张床、农村每万人口配置0.5张床的标准,继续加强传染病医院和病区建设,全市传染病床位数不少于800张并达到相应的消毒隔离规范要求。市区设置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院区)1家,配置健全,功能完善,按照规定设置负压病房,具备收治各种烈性传染病的能力;各区、县(市)人民医院设置设施、功能完备的传染病区,具备隔离收治烈性传染病和常见传染病的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应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如发热、肠道门诊等)。

(2)精神卫生机构。健全市、县、乡(镇、街)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全市精神卫生机构总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市区设置三级甲等精神病院1家,成为全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收治各类精神心理病人,并指导全市精防工作;诸暨市、嵊州市设置二级精神病医院各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设置精神卫生科(门诊)。

(3)老年、康复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病医疗机构床位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年龄结构相适应,具有保健、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功能。市区依托绍兴市立医院建好绍兴市老年医院,提高软硬件水平,承担疑难病症的救治,并全面指导全市老年病的诊疗工作。积极支持绍兴市康复医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昌安院区)二期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市)可独立设立老年病医疗机构。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室。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4)其他专科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绍兴市口腔医院建设成为三级口腔专科医院,鼓励绍兴市第五医院向眼科、耳鼻咽喉科专科医院发展。各区、县(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现有基础上建设相关类别专科医院。

4.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医疗机构。为适应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儿科医疗体系建设的需要,“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1)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市、区(县、市)二级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区域妇、儿专科资源整合,加快构建区域性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中心,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孕期保健及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市、区(县、市)二级妇幼保健院(所)水平。

(2)妇儿医疗机构。按照市、区(县、市)二级行政区域应设一家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绍兴市区新建三级甲等妇女儿童医院(市妇保院新院)1家;越城区设置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所1家;柯桥区按照三级乙等标准建设妇女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1家;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设置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各1家;新昌县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1家。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内妇产科和儿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产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应设置儿科病区。建立以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依托区、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技术力量为支撑的我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体系,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5.区域医学共享中心。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化和现代物流网络等,优化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实现医疗资源互补,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覆盖,推进县域内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至“十三五”末,以区、县(市)为单位共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左右,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金、设备的集约化及利用效率,改善和提高医疗质量 。

6.专病中心。“十三五”期间,在完成神经外科、产科、普通外科、呼吸科和神经内科5个省级区域专病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再力争创建4-5个省级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积极与省级医院共同创建4-5专病治疗中心。

(二)非公医疗机构

贯彻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试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医疗机构,不断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到2020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0%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量同比得到增加,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每千人口床位数达1.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0.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0.8人,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1.综合医院

(1)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绍兴袍江医院、城东医院、越城新兴医院、越州医院、上虞第三医院、上虞第五医院、诸暨新华医院、诸暨长泰医院等。

(2)规划设置:按照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及群众的就医需求,规划再设置综合性医院8家左右,其中越城区(高新区)5家、滨海新城1家、上虞区1家、嵊州市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应达规划要求。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1)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绍兴龙华骨伤医院、新昌张氏骨伤医院等。

(2)规划设置:按照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及群众的就医需求,规划在越城区、嵊州市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各1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应达规划要求。

3.专科医疗机构

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应有利于弥补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术和力量的不足,医疗机构专科床位数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要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其中专科医院在住院床位、科室设置、卫技人员配备、建筑面积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针对目前医疗资源现状,优先鼓励举办老年、康复、护理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医疗机构。

(1)已批准设置(含已执业):绍兴爱尔眼科医院、绍兴邦尔骨科医院、越城口腔医院、上虞口腔医院、上虞百信医院、诸暨浣江康复医院等。

(2)规划设置: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再规划设置专科性医院21家左右,其中越城区(高新区)7家、滨海新城1家、柯桥区5家、上虞区1家、诸暨市3家、嵊州市2家、新昌县2家。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设置标准,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应达规划要求。

4.门诊部、诊所及医学检验检查机构

门诊部、诊所等机构按照“统筹资源,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控制其数量,做到布局合理,不重复设置。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的原则,与现有医疗机构要有合理距离,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越城区、市直开发区范围内,由于医疗机构布局已基本完善,除提供纯中医医疗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外,原则上不再新审批设置各类门诊部。各类诊所原则上半径500米内同类机构不超过1所(中医诊所除外)。

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所等其他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布局和社会医疗需求,同时为确保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和整体效益,同一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区域范围之内,同一类别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家,不重复设置。

非公医疗机构设置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基层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办好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常住人口)设置1家,并按“15-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20年全市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置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四)其他医疗机构

1.院前急救机构。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建立市、县联网统一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健全完善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市)急救分中心为分支,急救站点(网络医院)为基点的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在此基础上针对医疗急救、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所需成立全市层面的“绍兴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与市急救中心合署办公)。

市区设置急救中心,负责越城区和柯桥区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待条件成熟逐步将上虞区的有关院前医疗急救纳入,并对全市区、县(市)急救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建设独立建制的急救分(指挥)中心。各地急救分(指挥)中心可根据常驻人口、医疗机构数量及院前急救需要,下设若干个急救点,到“十三五”末,建立合理高效的院前急救空间布局网络,急救中心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各地急救中心(站)救护车配置数量达到不低于每5万人口一辆的标准,其中具有监护抢救功能救护车比例地市级不低于80%,区县级不低于50%。带有负压功能救护车的比例不低于所在地救护车总数的10%,做到“车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五统一。

2.采供血机构。按照“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模式,构建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形成以绍兴市中心血站为龙头、区、县(市)采供血机构为基础的采供血服务网络,实现区域内各级血站分工协作,确保临床用血。

市区设立中心血站1所,负责市级采供血工作、全市血液集中检测、采供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以及全市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统一管理柯桥区、上虞区中心血库的业务和质量工作。各区、县(市)按照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职能,各设置中心血库1个,其中柯桥区、上虞区中心血库增挂市中心血站分站名称。各区、县(市)设立固定献血屋各1个,方便群众自愿无偿献血。健全医疗机构用血管理组织,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形成三级医院承担完全职能的输血科、二级医院承担完全职能的血库的临床用血服务体系。建立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采供血全过程血液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从献血者到用血者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不断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全市千人献血率达到15‰以上,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达到102%以上。开展血站和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3.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社会需求,各地可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全市各级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要性、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任务要求,切实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有效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积极推进医改,创新运行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创新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继续抓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强市、县级医院对基层的帮扶支持指导,推进医疗机构纵向联合,实现医疗资源最有效利用。

(三)强化宏观调控,加强监督管理。对区域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化管理,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四)注重规划落实,强化督导评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价,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组织,或者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注重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表1.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规划新建重点工程情况表(2016-2020年)

项目名称

数量(家)

拟设置区域

拟设置类别

拟设置级别

床位数(张)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计划

绍兴市妇女儿童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1

高新区

专科医院

三级

1000

110000

85000

2016-2020

绍兴市人民医院高新分院

1

高新区皋埠镇

综合医院

二级

250

19500

23685

2016-2020

绍兴市口腔医院新院建设工程

1

高新区

专科医院

二级

20

11191

6856

2015-2017

绍兴市康复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昌安院区)二期建设

1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昌安院区

综合医院

二级

600

50000

20000

2016-2020

绍兴市第五医院迁建工程

1

市区城西

综合医院

二级

400

20000

20000

2016-2018

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扩建(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工程

1

柯桥区迪扬路

康复医院

二级

450

55000

31500

2015-2018

绍兴市柯桥区妇女儿童医院新建工程

1

柯桥区柯岩街道

专科医院

三级

700

64200

49200

2015-2017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

1

诸暨市店口镇

综合医院

二级

280

14200

4800

2016-2018

嵊州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及维修工程

1

原嵊州市人民医院位置

中医医院

二级

500

20000

8000

2016-2019

嵊州市妇幼保健院异地新建

1

嵊州市市区城西

妇幼保健院

二级

200

20000

8000

2019-2022

嵊州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

1

嵊州市城南经济开发区丽湖小区西侧

综合医院

三级

1000

149000

113200

2015-2016

上虞区梁湖镇卫生院异地新建

1

上虞梁湖镇城南片区

综合医院

二级

200

30000

15000

2017-2019

表2.全市社会资本办医院规划表(2016-2020年)

区域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家)

拟设置区域

拟设置类别

拟设置级别

床位(张)

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资规模(万元)

新建

改建

越城区(高新区)、滨海新城

1.   

综合医院

2

高新区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150张及以上

20000

20000

10000

2.   

护理院

1

高新区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3.   

医学影像中心

1

高新区

其他

国家标准

——

按标准要求

——

——

4.   

妇女儿童医院

1

高新区

专科医院

三级

1000张

110000

85000

——

5.   

综合医院

1

越城区(镜湖新区)

综合医院

三级

800张

80000

80000

——

6.   

综合医院

1

越城区城南街道(一环以外)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200张

15000

20000

10000

7.   

综合医院

1

越城区北海街道(一环以外)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200张

15000

20000

10000

8.   

护理院

1

越城区灵芝镇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9.   

护理院

1

越城区北海街道(一环以外)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10.  

护理院

1

越城区东浦镇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11.  

眼科医院

1

越城区灵芝镇

专科医院

三级

100张及以上

4000

6000

3000

12.  

康复医院

1

越城区灵芝镇

康复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10000

12000

6000

13.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1

越城区府山街道(一环以外)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5000

6000

3000

14.  

滨海医院

1

滨海新城

综合医院

三级

800张

100000

80000

——

15.  

专科医院

1

滨海新城

专科医院

三级

500张

60000

50000

——

16.  

医学检验所

2

滨海新城

医学检验所

国家标准

——

2000

4000

2000

柯桥区

17.  

口腔医院

1

柯桥区柯桥街道

专科医院

二级

35张及以上

1500

3000

1500

18.  

康复医院

1

柯桥区柯岩街道

康复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10000

12000

6000

19.  

骨科医院

1

柯桥区柯桥街道

专科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8000

10000

6000

20.  

眼科医院

1

柯桥区柯桥街道

专科医院

三级

100张及以上

5000

10000

5000

21.  

护理院

1

柯桥区平水镇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上虞区

22.  

上虞杭州湾医院

1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8000

10000

6000

23.  

眼科医院

1

上虞主城区

专科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5000

3000

5000

诸暨市

24.  

护理院

1

诸暨主城区

护理院

国家标准

100张及以上

2500

2000

1000

25.  

康复医院

1

诸暨主城区

康复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10000

12000

6000

26.  

眼科医院

1

诸暨主城区

专科医院

三级

100张及以上

5000

10000

5000

嵊州市

27.  

综合医院

1

嵊州市老城区

综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300张及以上

30000

30000

15000

28.  

骨科医院

1

嵊州市城东南

专科医院

二级及以上

150张及以上

10000

15000

10000

29.  

中西医结合医院

1

嵊州市老城区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及以上

50张及以上

2000

---

1000

30.  

口腔医院

1

嵊州市城东区或城西区域

专科医院

二级及以上

50张及以上

2000

---

1000

新昌县

31.  

新昌张氏骨伤医院分院新建项目

1

新昌县高新园区

专科医院

三级

500张及以上

40000

40000

——

32.  

浙江馨馨养老家园

1

新昌县大市聚镇

康复医院

二级及以上

100张及以上

10000

12000

6000

注:投资规模参照浙江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和国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有关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配置标准提出。

信息来源:绍兴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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