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讲解:近代紫砂店号款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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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近代紫砂店号款识

2024-07-10 01: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四、豫丰紫砂陶器店号印款

「豫丰」为清末至民国紫砂陶器店号。为吴颐山嫡传后裔,世居蜀山南街的吴同构其父吴启南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所开,早期所用印款为「鼎裕」,用竹刀所鑴刻。民国始用店号印款「豫丰」,印款为葫芦图案,中间有「豫丰」二字。豫丰紫砂陶器店至抗战年间在吴同构手中败落。

五、葛德和紫砂陶器店号印款

葛德和陶器店为丁山白宕人氏葛德和所创办,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设在上海经营宜兴陶器的一家公司。所用店号茶壶印款为大方章阳文楷书「葛德和」。一般只见壶底钤「葛德和」店号章,不见其制作者印款。抗战期间开始专营宜兴均陶产品,不再经营紫砂。

六、铁画轩紫砂陶器店号印款

铁画轩店号为民国二年(1913年)设在上海经营宜兴陶器的一家公司,创办人戴国宝。铁画轩早期茶壶印款,一般为刻款,竖写「铁画轩」三字。刀法讲究老辣,楷书行书皆有。其后分为大壶印款、小壶印款二种。大壶印款壶底钤大方章阳文篆书「铁画轩制」,小壶印款壶底钤长方小章阳文楷书「铁画轩制」。壶盖、把有制壶者印款。

七、陈鼎和紫砂陶器店号印款

陈鼎和紫砂陶器店由经理人陈元明于民国五年(1916年)所设,上海、宜兴各设分店。早期所用印款为壶底钤「陈鼎和」阳文楷书大方章,中期开始「陈鼎和」阳文楷书大方章和篆文方印「陈鼎和陶器厂」并用,晚期再用「陈鼎和」大方章。该店于抗战期间败落。

八、福康紫砂店号印款

福康紫砂店号,由徐祖安、徐祖纯兄弟俩于民国四年(1915年)在宜兴蜀山开设。早期所用店号印款为俗称「富贵不断头」图案,中有「福记」二字。中期所用店号印款有如「香浮雀舌助我诗人 孟臣」的诗句题款,把款为「徐记」。晚期所用店号印款为长方印阳文篆书「荆溪惠孟臣制」,把款「徐记」。「徐记福康」于抗战期间日益败落。

九、吴德盛紫砂陶器店号印款  

「吴德盛陶器行」(亦称公司或店),为吴汉文于民国五年(1916年)所设。店址选在宜兴县城蛟桥边堍。早期用印为「吴德盛」阳文篆书小方章,底盖并用。稍后用印为阳文篆书大方章「吴德盛制」。中期用印为大圆章阳文篆为「吴德盛制」、「宜兴吴德盛制」。至二十年代后期,店主吴汉文创立「吴德盛」店号著名商标「金鼎商标」。「金鼎商标」印款中央以鼎为图案,四角为阳文楷书「金鼎商标」,为「吴德盛」店号订壶专用印款。

后期吴汉文亦以阳文楷书方章「松鹤轩」钤于精制之壶。「吴德盛」、「金鼎商标」印款钤壶底,盖把一般有制壶者小方章印款。抗战爆发后「吴德盛」倒闭,「吴德盛」及「金鼎商标」印款沿用至1939年底。

十、利用陶器公司印款

利用陶器公司为宜兴苏桥周文伯和宜兴蜀山邵伟如于民国四年(1915年)合资开办。次年在上海豫园设立「利永陶器店」,专营紫砂壶器。利用公司所请技师、员工制壶,均在壶底钤「利用公司」印款。印款分阳文楷书方章「利用公司」或阳文篆书方章「利用公司」。壶把壶盖一般钤制壶者小方印款。

十一、贡局特定年代印款

民国十三年(1924年),因受江浙齐卢之战的影响,陶工疏散,紫砂产量急剧下降。民国十四年(1925年)初战火又起,至下半年逐渐平息。至年底,宜兴川埠上袁村实力派人物赵松亭,筹集资金重建龙窑,定名为「复兴窑」,专门烧制朱泥水平壶「贡壶」。所用底款印章为无边框印款,或阳文楷书上下单行「贡局」,或在壶盖沿子口用刀款楷书横写「贡局」,或用花边框中为阳文楷书上下单行「贡局」,或为盖款阴文楷书「贡局」。壶表面或磨砂拋光,或不作处理,或用包金片包口沿、盖沿、壶脚等处。至三十年代后才止。

十二、仿古贡壶特定年代印款

同「贡局」特定年代印款一样,为宜兴川埠上袁村实力派人物赵松亭于1926~1937年期间仿古贡壶系列特定年代茶壶印款。仿古贡壶系列有「花章」;有「图记」;有「龙印」;有「雍正三年乙巳孟臣」;有「孟臣」、「水平」、「君德」等等。均为赵松亭亲制、定制、监制的「仿古」、「贡壶」系打印款。其壶全都用包金片包壶口沿、盖沿、壶脚等处,这与清末民初仿古壶不作任何处理有所区别,也是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特定的明显特征。

十三、紫砂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

民国四年(1915年)「紫砂陶业公会」(当时称「紫砂业公所」,民国二十三年改名)正式成立,开始使用紫砂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早期所用印款为带回纹边框的阳文楷书「宜兴紫砂」,亦有带回纹边框的阴文楷书「宜兴紫砂」,其后期所用印款为单边或双边,阳文或阴文「宜兴紫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月底,「宜兴县陶业紫砂同业公会」解散,由「汤渡缸坛生产合作社」替代,紫砂陶业公会特定年代印款逐渐弃之不用,历时三十余年(1915~1946年)。

十四、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

1952年二月,「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建立。1952年底,紫砂器生产逐步恢复,亦成立「宜兴紫砂产销联合营业处」。至1954年十月,裴石民、吴云根、朱可心、施福生、范正根、邵六大,范祖德等七人组建紫砂工场,隶属于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即开始使用「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印款为楷书图章「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字款自右向左鑴刻,不同于现今自左向右。上为「宜兴」字款;中为「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字款;下为「出品」字款。该印款除加入紫砂工场从业人员使用,凡向民间订壶、供坯者亦使用此印款。印款沿用至「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半年之后。

十五、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特定年代印款

1955年底至1956年初,蜀山、前墅一带紫砂行业实现合作,组建「宜兴县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始仍沿用「宜兴汤渡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款。至半年后,该社生产中高文件出口茶壶,即在出口茶壶上开始使用「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印款。印款为楷书圆章「宜兴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出品」。字款自右向左鑴刻,不同于现今自左向右。上为「宜兴」字款;中为「蜀山陶业生产合作社」字款;下为「出品」字款。该印款除该社社员使用,凡向民间订壶、供坯者亦同使用其印款,直至1958年四月建立「宜兴紫砂工艺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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