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现场配置依据要求(你值得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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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现场配置依据要求(你值得懂得)

2023-08-06 05: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强制通风设施

强制通风设施也称事故通风设施,是用于有毒气体、易挥发性溶剂等发生逸散、泄露等的工作场所。为避免有害气体等的积聚而造成进一步人员伤害,所设置的与有害物质逸散、泄露等相关联的事故通风设备设施。

(三)现场紧急处置设施

现场紧急处置设施主要是指用于处置喷溅于劳动者皮肤黏膜上的有毒、有害物质、避免急性职业损伤进一步加剧的设备设施,常见有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用设备设施。

(四)急救或损伤紧急处置用品

急救或损伤紧急处置用品,是指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后,用于急救的药品或紧急处置劳动者伤口、损伤的皮肤黏膜等的用品以及急救用药品等。包括针对某一类型特定化学物中毒的急救药品、剪刀、镊子、胶带、纱布、棉签、创可贴、生理盐水、医用酒精等紧急处置用品,用于中和酸碱的常用弱酸碱性药液等。

(五)其他设备设施

其他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个体防护用品、通信、运输设备等。

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用个体防护用品是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等急性职业损伤时,从事现场救助的人员必须要佩戴的装备,主要是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逃生面罩、防化服、耐酸碱服等,常存放于有毒有害工作场所专用的气体气体防护柜内。

通信设备设施:通信设备设施用于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时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等之间的紧急联络等。

运输设备设施:如担架、气防车、急救车、缓降器等,用于第一时间将受伤害人员抬离危险区域。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要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生产作业场所应急物品配备规范QSY136-2012)等标准对常见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监测报警装置

对于监测报警装置的设置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其配置要求如下:

1、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2、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3、检测报警点应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要求,设在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可能大量释放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

4、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5、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l/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 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选用、管理与维护,以及监测报警值的设定原则与方法等要求,详见《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二)强制通风设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

1、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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