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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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

2024-07-11 0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是“有所为的思考”,是针对特定的法律现象的思考,也是针对人们的行为选择或欲望的思考。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法学家对法律的批评首先应当是“体系内的”批评,实在法为法学家们提供了思考的起点和工作的平台,但同时也限制了法学家提问的立场和思考问题的范围。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法学的思考不是简单地运用演绎法将法律作为毋庸置疑的前提条件通过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更多的情况是从问题出发,确定得出结论的前提条件是否可靠、是否为人们所接受。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在为法律问题提出解答方案时必须为结论提出必要而充分的理由。在这里,法学思考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法学离不开评价,法学家们总是根据法律来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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