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寮镇2021年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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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寮镇2021年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14 0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中共湛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159号)和中共徐闻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徐闻县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农通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粮食生产的工作安排,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扛稳重任。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粮食生产任务。各村委要及时将镇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产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到田,细化到茬,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水稻是完成好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重要基础,各村委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用于种植水稻、已验收的垦造水田每年种植一造水稻以上、复耕撂荒耕地优先种植水稻、结构调整种植水稻等硬措施,增加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全年水稻播种面积增多。同时,要千方百计挖潜,大力发展旱粮和冬种粮食生产,强化科技支撑,推广良种良法,着力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确保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二)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各村委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证种植粮食面积不减少。各地要对撂荒耕地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组织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复查,查清耕地摆荒原因,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撂荒地“零弃耕”整治活动。加强撂荒地内中小型水利、农机通道等设施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用水落实到田,用监测,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全面清查工商资本下乡大面积流转耕地后连续休耕不种粮的行为。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撂荒耕地并流转种植粮食作物。对暂不具备复耕条件的,要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分期分批完成复耕复种任务。各村委要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收回代管和流转等“长牙齿”的硬措施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将整治村边、路边撂荒耕地作为提升村容村貌任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出现大面积弃耕、撂荒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护。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定期调度、分析研判、联合督导、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统筹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打造一批退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区,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指导督促各村全面建立完善建后管护制度,压实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责任,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加强管护监督。镇政府要牵头建立农田用水、用电等协调机制,村要有专人负责农田机耕道路、农田排灌等设施管护,协调解决好因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新建和改建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造成农田机耕道路、排灌设施毁坏,加强机井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补齐粮食烘干短板。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提高水稻(旱粮)机插(种)率,加强适宜小型农机具推广应用,优先落实粮食生产机械购机补贴,逐步推进“机器换人”,解决农业劳动力不足问题。着力补齐粮食烘干短板,要根据实际需要支持粮食烘干设施建设,优先协调解决粮食烘干库棚用地难、农业用电及变压设备不足等问题。落实提供初级市场的粮食烘干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电价等政策。

      (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和供应调度。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瞄准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农业生产重点地区,围绕重点农资品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农资供应调度,建立乡村应急配送机制、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到户,培训生产者安全用肥用药。

      (六)强化科技支撑,创新技术指导。围绕粮食增产稳产目标,抓住良种这个关键要素,及时发布一批高产、优质、抗逆、宜机作业的粮食作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成立由农村科技特派员、挂钩涉农院校科研人员、推广部门技术人员和产业体系专家组成的粮食生产技术服务队,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现场或在线指导、诊断、答疑和线上培训等远程技术服务,多措并举把先进实用技术送到农民手上、落实到田间地头。

      (七)促进粮食规模经营,提升粮食产业效益。聚焦重点区域,突出优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一批优质水稻产业现代化核心基地。推广“稻稻+”轮作模式,打造冬种蔬菜、甘薯和鲜食玉米优势片区。落实扶持政策,调动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种植大户、龙头企业要在撂荒耕地复种粮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代耕代种、托管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土地流转,解决农村承包地细碎化、流转难等问题,支持返乡青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发展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打造优质水稻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支持粮食生产龙头企业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建设,带动小农户参与并分享全产业链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八)做好社会化服务。在粮食生产工作方面,要提前谋划,加强农机具的调剂调配,积极组织开展机耕机播机插机收,推进农机服务向粮食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领域延伸。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发挥专业防治队伍作用,采取全程托管、互助合作区域联防联控等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病虫草害防治效果,确保适时耕种和耕种质量。全镇粮食生产要全面推进和大幅提升统防统治水平。

      (九)创新农业金融保险服务。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和方式,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姓农”“为农”优势,2021年对种粮大户生产担保费实行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力度,争取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分散农业经营风险。提高保险赔付效率,在索赔资料收集齐全的前提下,争取早、晚稻水稻保险赔付分别在8月底和12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十)科学防灾减灾。镇各相关部门要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坚持防早、防小,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不利影响,应对2022年可能偏差年景。加强区域性、阶段性灾害预测预警,制订防灾减灾预案,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指导农民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科学调度,全力保障春耕生产、晚稻种植用水。加强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等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坚决遏制病虫害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轻病虫危害损失。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粮食生产。镇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抓落实,形成合力。各村委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粮食生产任务落实。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镇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镇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和督导。将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镇规划办、农办、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职能对各地粮食生产、耕地保护、垦造水田等保障粮食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对工作成效突出,2022年粮食种植面积增幅较大的村委会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未能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由各村委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镇政府将视情约谈各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镇各相关部门可结合财政专项项目资金对复耕搭荒耕地及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水稻主产坑洋增加种植面积。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用电用水、粮食生产设施用地、扩大粮食生产保险覆盖面等惠农政策。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粮食企业加大收购力度,确保粮食增产后及时收购,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四)密切监测调度。实行粮食生产进度挂图作战机制,各村委春季、双夏和冬季粮食生产进度实行周报制。对种植面积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改进,牢牢掌握全镇粮食生产主动权。加强农资供应、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和重大灾害、重大事件对粮食生产影响监测调度,重大情况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请示报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协调联系,及早核定生产面积,严禁弄虚作假。加强耕地利用和保护动态监管,全面掌握耕地种植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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