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现在怀疑被对方利用,这样的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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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名,现在怀疑被对方利用,这样的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吗?

2024-07-14 14: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的签名是真实的,那么就推定借条上的内容就是真实的。

如果我们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就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

所以当债权人拿着我们签名的借条催要借款,而我们又磨卖没有借款时,一定要积极收集相皮游哪反的证据,而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由对抗债权人。

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避免纠纷我们可以这样做:1、当然是我们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即使对方要求空白纸上签名也不能签

2、签名时,一定要在纸上写上内容,即一定写上签名的用途

3、写内容时,一定不要留下空白,特别是内容和签名之间不要有太多空白,借款数额一定要写大写,小写可以写在大写后面括号内注明

4、最好把借条复印一下,让对方在复印件上签上名字。

扩展资料:

最佳证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燃码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参考资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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