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疑难问题百问百答(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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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疑难问题百问百答(96

2024-07-11 21: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05、什么是不规则还本法?

不规则还本法是由双方约定、在特定的时点偿还特定数额的成本,而在各期的期初或期末,收取成本余额的利息。不言而喻,采用这种方法时,各期租金尤其是不等额的。

106、租赁利率通常怎样约定和表述?

无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采用何种用语,利率也罢,费率也罢,承租人占用出租人的资金必须付出代价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占用资金的代价,就是利率,用某个百分率来计算。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十分不同的租赁利率取值方式,包括约定某个固定不变的绝对值(例如,6.1875%)、约定以金融市场上的某类利率在计算租金的时点的数值为租赁利率(例如,伦敦市场银行间瑞士法郎6个月期同业拆借利率),以上述数值加上某个固定不变的系数为租赁利率(例如,中国银行按六个月浮动三年以上至五年(包括五年)美元贷款利率加1.5%),等等。

107、什么是在租金计算中的成本核算?

列入购置成本的项目通常不止一个,它们各有其不同的发生日。即使只有一个项目,一个发生日,如开证日,这个发生日也不会同约定的起租日自然重合。这就使得这些项目的数额不能直接代入租金公式。租金公式中的PV,即现值或本金,只能是在某个确定的作为起租日的日期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这里不谈只有一笔汇付并且以汇付日为起租日的特例)。因此,为了确定租金中的PV,必须首先分别求出这些项目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何日起息或折现以及计息利率或折现率的取值条件)的至起租日的本利和或折现值,然后求其总和。如果合同约定有宽限期,而且宽限期末日不付息,则代入租金公式中的PV的,将是算到宽限期末日的购置成本。

108、等额付租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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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等额还本时采用什么计算公式?先付后付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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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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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有哪几类?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因租金迟付未付所产生的延迟利息或罚息,另一类是因承租人根本违约或租赁物毁损、灭失所引起的损失赔偿。

112、延迟利息或罚息如何计算?

延迟利息或罚息的计算,大体上说,可有两种。一种是按约定的延迟利率定值规则及复利期计算延迟利息。常见的计算公式是:延迟利息=拖欠金额×适用利率×拖欠天数÷360。在拖欠天数超过一个期数时,则按复利计算;另一种是按每迟付一日按迟付额的万分之几计罚息(通常是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计罚息时还应约定,罚息内是否包括延迟利息。通常的作法是,计了罚息就不再计延迟利息了。延迟利息,是应付租金或费用至其实付日的应付利息。然而,在实务中,当该迟付金额实付时,并非一定就是延迟利息的同时支付。因此,延迟利息的应付金额,应是延迟利息的从迟付金额的实付日至延迟利息实付日的延迟利息的本利和。

113、什么是承租人根本违约?

所谓承租人根本违约,除了承租人发生对租金的实质性拖欠外,还包括承租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应视为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处分权的行为。

114、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根本违约时应该作损失赔偿。其下限至少是要补偿出租人的未收回的购置成本。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承租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的规定看,在一定条件下,出租人将有权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这也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带有处罚性质的方式。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如下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总之,损失赔偿的方式,通常应该在合同内约定,否则,就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15、什么是租赁保证金?

关于租赁保证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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