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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山西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就业总量不断增加。相比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快速发展,但文化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创新能力不足、新业态发展不充分等问题值得关注。 一、五年来山西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一)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产业规模明显扩大。 单位数显著增多。截止到2018年底,全省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02万个,占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1.9%,在全国位居第19位(好于同期我省经济规模在全国的水平排位21位),在中部六省位居第5位(高于江西省3.76万),占全省二、三产业法人单位的8.7%;与2013年底相比,法人单位数增长182.6%,年均增长23.09%。 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占主体。在全部法人单位中,经营性文化产业企业3.49万个,占全部文化法人单位的86.8%;公益性文化事业法人单位0.5万个,占13.2%。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是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文化产业资产及产出规模明显扩大。截止到2018年底,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1712.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6.6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9.2%和36.13%。2018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44.0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16%。 (二)就业总量不断增加,文化服务业吸纳能力最强。 就业总量稳步增长。截止到2018年底,全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24万人,占全省二、三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0%。与2013年相比,就业总量增长了10.23%。 文化服务业成为文化产业就业主渠道。在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共有文化服务业从业人员19.04万人,占81.9%,超过八成。 (三)文化大市引领发展,区域发展竞相赶超。 截止到2018年底,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超过2000家的市域有8个,其中,超过3000家的有5个,超过4000家的有2个。单位数量位居前四位的市域分别是太原(13881家)、运城(4210家)、晋中(3589家)、临汾(3377家),四地合计25057家,占全省总数为62.3%。 区域发展竞相赶超。五年来,各地在文化产业上奋力推进、竞相发展。2018年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晋中、运城、临汾、吕梁10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与上年相比增速均超过两位数;与2013年相比,增速超过三位数有太原、大同、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8市,其余3市增速也均在75%以上,呈现出“百花齐放、花红果硕”的局面。 二、实现山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文化产业单位规模普遍偏小。 2018年,全省文化单位数量和营业收入都取得喜人的成绩,但是放到全国范围来看,我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仅占全国的1.9%,营业收入仅占全国的0.3%,单位营业收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规模看,全省文化产业企业中,共有大型企业25家,中型企业168家,大中型企业占全省文化产业企业比重仅为0.5%,小型企业2841家,微型企业数量最多,为3.7万家,小微型企业数量占全省文化产业企业比重达99.5%,占据全省文化市场主体的绝大多数。文化企业“小、散、弱”体现了山西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特征,大规模、高水平、产业链完整的文化骨干企业数量不足,限制了山西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文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严重不足。 2018年末,全省规上文化制造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7家,占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的比重为15.6%,并列位居全国第22位,中部第6位(占中部六省比例为0.58%、仅相当于排名第一湖南省的1.8%);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640万元,占全国比重为0.03%,位居全国第26位,中部倒数第1位(见表1)。相比于山西经济规模在全国的排位(21位)来讲,文化企业创新力严重不足、文化产品附加值低下成为山西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表1 2018年中部六省规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地区 有R&D活动的企业 (个) R&D经费内部支出 (亿元) 单位R&D经费内部支出 (万元) 全国 5359 505.7 943.6 山西 7 0.2 234.3 安徽 232 30.4 1309.2 江西 227 9.3 409.3 河南 124 10.2 823.0 湖北 223 14.4 647.4 湖南 390 20.9 534.9 (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弱小。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种文化行业小类中(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我省2018年末仅有互联网搜索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等4种、9家规上文化新业态特征的企业,同期湖北有345家;山西营业收入为6.4亿元,占全部规上文化产业营业收入仅为3.0%,户均营业利润只相当于湖北的5.2%。表明山西文化产业新业态新动能发展基础相当薄弱,无法有效为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足够动力。 三、几点建议 把文旅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不仅符合山西文化历史的背景,也是转型发展的应有之意。 (一)做大产业规模,做强龙头企业。 山西是全国文化文物大省,2018年全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2处,占全国的比重10.52%;从11个地市来看,各地传统历史文化、红色文化、佛教文化、根祖文化、黄河文化共同支撑起全省的文化底蕴。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例(见表2),相比与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来讲,各地文化历史并没有相应转化为文化产业,地市间发展很不平衡,文物大市并不是文化产业大市,山西文化产业发展仍不充分。因此,从市域入手,大力发展大同、忻州佛教文化;长治、吕梁红色文化;晋中晋商文化;临汾根祖文化,培育扶持相关文化企业,在发展壮大规模的同时,做大做强龙头文化企业,以点带面,把山西文化文物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表2 2018年全省分地市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和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情况 地区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 单位分布(处) 排名 单位数(个) 排名 全省 452 ---- 40206 ---- 太原 33 6 13881 1 大同 27 7 2448 8 阳泉 8 10 1068 11 长治 66 2 3222 5 晋城 65 3 2650 6 朔州 5 11 1364 10 晋中 65 3 3589 3 运城 90 1 4210 2 忻州 24 9 1792 9 临汾 43 5 3377 4 吕梁 26 8 2605 7 (二)加快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文化制造业。 文化制造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的基础产业,2014年以来,随着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也随之增加(见表3)。2018年全省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1799家,占全部文化产业仅为4.5%,文化制造业发展不充分直接导致文化产品不丰富、类型单一、多样性差,严重制约了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对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和美好生活需要产生一定影响。 表3 2014—2018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年 份 可支配收入 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
2014 16538 482 800 155
2015 17854 544 887 184
2016 19049 547 893 173
2017 20420 635 1050 175
2018 21990 618 996 189
为此,加快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文化制造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供给创新和传统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发展空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文化创意类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以文化制造业为纽带,带动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协调发展。 (三)立足互联网+,努力实现文化新业态全面发展。 文化新业态是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尤其是满足精神生活需要的新兴业态。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6种文化新业态特征明显的行业小类中,2018年我省仅有4种,而同期湖北行业小类实现了全覆盖;2020年一季度,我省文化新业态企业仅剩4种、5家。因此,要立足互联网+,鼓励文化和科技“联姻”,促进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发挥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的融合渗透功能,推动文化产业与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和互联网等现代高新技术深度结合,促进数字内容、虚拟娱乐、新媒体等领域蓬勃发展,着力发展文化新业态,丰富企业类型分布,争取早日实现16个行业全覆盖,为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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