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式电抗器检修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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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干式电抗器检修细则
1 检修分类及要求
检修工作分为四类: A 类检修、 B 类检修、 C 类检修、 D 类检修。
1.1 A 类检修
A 类检修指整体性检修。
1.1.1 检修项目
包含整体更换、解体检修。
1.1.2 检修周期
按照设备状态评价决策进行,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
1.2 B 类检修
B 类检修指局部性检修。
1.2.1 检修项目
包含部件的解体检查、维修及更换。
1.2.2 检修周期
按照设备状态评价决策进行,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
1.3 C 类检修
C 类检修指例行检查及试验。
1.3.1 检修项目
包含检查、维护。
1.3.2 检修周期
a)
基准周期 35kV 及以下
4 年、 110 ( 66 )
kV 及以上
3 年。
b)
可依据设备状态、 地域环境、 电网结构等特点, 在基准周期的基础上酌情延长或缩 短检修周期,调整后的检修周期一般不小于 1 年,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 2 倍。
c)
对于未开展带电检测设备,检修周期不大于基准周期的 1.4 倍;未开展带电检测老 旧设备(大于 20 年运龄) ,检修周期不大于基准周期。
d)
110 ( 66 ) kV 及以上新设备投运满 1 至 2 年,以及停运 6 个月以上重新投运前的设 备, 应进行检修。 对核心部件或主体进行解体性检修后重新投运的设备, 可参照新 设备要求执行。
e)
现场备用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进行检修;备用设备投运前应进行检修。
f)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设备,检修可以在周期调整后的基础上最多延迟 1 个年度:
( 1 )
巡视中未见可能危及该设备安全运行的任何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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