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峰荟花园、和润家园、宏发嘉域二期、新地中央花园等小区公租房集中续约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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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峰荟花园、和润家园、宏发嘉域二期、新地中央花园等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约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峰荟花园、和润家园、宏发嘉域二期、新地中央花园等个人承租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的44户承租户(附件1)开展集中续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二、续约申请资料 (一)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扣租银行卡。 (二)承租人本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请务必携带有效的低保证件到现场签订续约合同。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签约时,请务必主动将低保证件出示给工作人员。 (四)承租人员信息、婚姻状态发生改变的,需携带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增加新生人口的提交出生证到我局完成变更手续后,方可续签合同。 三、续约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31日及2023年6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汇处科润大厦5楼506A。咨询电话:0755-23696012。 四、重要提醒 (一)为及时接收我局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 (二)因场地限制,为避免人员拥挤,请承租人严格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前往续约。 (三)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四)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已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以协议约定时间办理退房。 附件:1.符合续约资格名单 2.授权委托书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1.附件1:符合续约资格的合格名单.xls 2.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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