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人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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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人所得税计算

2024-07-14 0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注: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

税率: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注: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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