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个人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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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注: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 税率: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税率: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税率: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税率:35% 注: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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