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考进文职人员,随军未就业期间是否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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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考进文职人员,随军未就业期间是否算工龄

2024-07-12 2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咨询:你好小编,我是一名军嫂,当初办了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部队缴纳了社保和医保,现考入了非现役文职,现在单位给我算一些待遇方面的业务时,我告知他们我随军未就业2年部队给缴了养老金,他们说只要有地方养老金缴纳证明,就可以算作工龄,但像我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弄了,我想了解一下我这个算不算工龄?保险应该如何计算呢?

答复:

你好战友,小编咨询,像你这种情况的工龄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是没有明确的。社保说的工龄是按缴费年限算的,自由职业者也要算工龄,但是部队不一定给算。

根据现有的政策,如《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生效。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用人单位可能只会认可合同期内的工龄。

对于你这种情况的保险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七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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