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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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

2024-07-16 05: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需得到确认后才能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但债权人申报之债权情况各异,有的已为法院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具有法律上确定之名义和执行效力;有的尚在诉讼之中;有的双方虽有争议但未提起诉讼或仲裁;有的则双方均无争议。债权确认的一般原则是,凡法律允许通过一般司法程序提出异议的债权,即未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均在审查确认之列,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

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

二、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赔偿损失是破产债权吗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 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 发票人或 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 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所以,赔偿损失不属于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暂缓确认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公司经营不善不小心破产了之后的话,需要在司法下去申请相关的债券确认,但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不同地区法院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认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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