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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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05 2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21〕38号)《兰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补充方案》(校研〔2022〕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助工作是优化我校研究生培养环境、激励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奖励优秀、强化责任、分层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全面统筹研究生奖助工作,组织开展奖助项目评审、研究制定年度资助资金分配方案等,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

    (二)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为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日常协调与方案执行。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单位奖助评定细则,开展组织评审工作。

    三、评定项目

    (一)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社会类奖助学金

    四、奖学金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

    今年国家下拨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9个,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3个。(各单位指标另行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指标根据学校预算划拨情况,按照各培养单位参评人数规模以及培养质量进行统筹分配,下拨各单位奖学金经费总金额。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不超学校划拨经费总额的原则下统筹分配,进一步细化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各单位指标另行下达)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经费不由学校划拨。具备评奖资格的专业学位博士生中,获得奖励资助人数占比不高于90%;具备评奖资格的专业学位硕士生中,获得奖励资助人数占比不高于70%。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占学费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

    本研贯通(含强基计划)学生经费按实际名单由学校直接发放至学生。

    (三)社会类奖助学金指标

    待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通知后另行下达。

    五、评定办法及要求

    (一)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各培养单位提交学校备案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各培养单位提交学校备案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二)评定要求

    1.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奖助评审工作。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2.各培养单位应向全体研究生公布评定条件、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科研成果正式发表时间起止日期由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

    3.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结合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相关政策,重点考虑申请人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科研成果、参加导师课题工作等情况,确保研究生奖学金正确的价值导向。

    4.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审核学生材料,经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复议。

    5.学业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金评定结果经各培养单位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小组核准确认后发放。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各培养单位和学校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工作小组核准、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发放。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国家奖学金名额拆分、组合或挪用。

    六、时间进度

    (一)国家奖学金

    10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研工部。

    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完成初评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获奖人申报时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确保公示范围覆盖到本单位全体研究生。

    10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结果报送研工部。

    10月23日-10月27日,研工部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29日起,研工部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小组,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11月10日前,研工部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获奖名单获得教育部批复后予以发放。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同上,整体时间节点顺延一周,压茬推进。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定工作完成进度,最迟于12月25日前分批发放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社会类奖助学金

    待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布通知后另行启动评审工作。

    七、结果报送与材料归档

    (一)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

    加盖公章的《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学生个人提交所在培养单位材料清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

    (2)成绩单及科研佐证材料。

    2.各培养单位需报送研工部的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名单通过“研综系统”进行提交,各培养单位需对系统提交的获奖名单严格把关,对名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拟推荐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贵勤楼B306。

    (三)学业奖学金有关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通过“研综系统”进行提交,各培养单位需对系统提交的获奖名单严格把关,对名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本研贯通(含强基计划)学生奖学金发放名单》(附件4)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及时报送各类评奖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

    (二)评定过程须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取消该生在读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奖学金荣誉和全部奖金。评奖过程存在违规的培养单位,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研究生各项工作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广大研究生充分认识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3.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果公示样表

    4.本研贯通(含强基计划)学生奖学金发放名单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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