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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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2〕6号)和《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重师发〔2020〕9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培养单位且脱产学习)。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不具备参评条件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奖励名额 评选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3名,各学院名额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2.评选条件与评审程序见《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3.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 4.具体流程: (1)各学院成立7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评审细则应与往年保持连续性。若有变化,应在院内做好意见征求与解释工作,并在评选前在院内公示细则及评审名额。 (3)初评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23年9月27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和评审工作情况纸质档提交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综合办公楼221B室),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视为培养单位自动放弃。 八、其他 拟获奖名单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上报相关单位。 附件: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重庆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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