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枯死了砍伐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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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枯死了砍伐也犯法?

2024-07-14 2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树木枯死了

砍伐也犯法?

“本想着砍一点枯死的木头当烧柴用,能省点钱,以为林子那么大也不会有人发现,没想到却触碰了法律酿成大错。”被告人王某某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庭内忏悔地说道。众所周知,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大量砍伐树木是犯罪行为,但如果私自砍伐的是已经枯死的树木,那算不算犯罪?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近期就审理了多起包括被告人王某某在内的盗伐林木案件,这些案件中砍伐的树木大多都是枯立木,其涉案人员多以年龄稍长的农民为主,他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了解枯死的林木也属于国家公有财产,将其私自砍伐也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一

被告人王某某以自家缺少烧柴为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下,携带自家油锯驾驶自家农用四轮拖拉机,先后两次进入大兴沟林业局周仁沟林场辖区内盗伐林木39棵。经鉴定,盗伐林木现场位于大兴沟林业局周仁沟林场1林班21小班内,林木权属为国有,其计盗伐林木39棵(其中杂木30棵、胡桃楸7棵、榆树1棵、杨树1棵),均为枯立木,立木蓄积3.5154立方米,原木材积2.3484立方米,木材价值人民币939.3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将作案工具油锯一台、四轮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二

2020年2月中旬至4月初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为解决烧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天桥岭林业局大安林场69林班15小班、70林班15小班,使用手锯盗伐林木72棵,用自家母牛带软套子将盗伐的林木运至自己家和其儿子家中,用电锯截成烧柴。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盗伐杨树2棵、山槐4棵、水冬瓜1棵、柞树62棵、榆树2棵、暴马丁香1棵,共计72棵,均为枯立木。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6266立方米,原木材积1.680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672.0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森林法之规定,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徐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锯一把、钢丝软套子一副依法没收。

案件三

2020年2月1日至3日期间,被告人孙某某为解决自家烧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驾驶四轮农用车,携带油锯,进入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柳亭林场78林班41小班,连续三天三次使用油锯盗伐柞树8棵,白桦6棵,枫桦2棵,共计16棵,均为枯立木,截成木段,用四轮农用车运回家中。经鉴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2.6274立方米,材积1.9103立方米,价值人民币764.12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森林法之规定,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油锯一台依法没收。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保护绿水青山

看到上面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无论林木是不是枯死的,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财产,未经批准一律禁止砍伐。人民群众如遇枯死树木,应该向当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处理,切忌私自砍伐,否则将触犯刑法。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护林木资源,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建设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与人类发展大局密切相关、休戚与共。鉴于盗伐林木案件中,人民群众多为法律意识过于淡薄,致使此类案件时有发生。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秉承着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百姓真正从思想上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同时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坚决做好绿水青山的法律捍卫者。

文稿:许笑笑

排版:许笑笑

原标题:《树木枯死了砍伐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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