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舞台工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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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台工程行业协会

2024-07-17 16: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舞美舞台工程资质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 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依照《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制定《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仅适用于申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的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的评定。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的舞美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艺演出、演唱会、电视综艺节目、会展、各类庆典活动的舞美方案设计,灯光、音响、LED屏幕、投影的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以及演出制景、结构搭建等舞美制作企业。

第一章 资质评定标准

第三条 舞美工程灯光专业技术评定标准

等级

灯光专业壹级

灯光专业贰级

灯光专业叁级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申报壹级企业提供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

资本

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灯光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600 万元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400 万元

企业自有灯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100 万元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

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3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2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1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2、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2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灯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1人;

2、具有灯光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1人。

 

第四条 舞美工程音响专业技术评定标准

等级

音响专业壹级

音响专业贰级

音响专业叁级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申报壹级的企业需要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

资本

人民币3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音响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 万元

企业自有音响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 万元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

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3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2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1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2、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2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音响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1人;

2、具有音响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1人。

 

第五条 舞美工程视频专业技术评定标准

等级

视频专业壹级

视频专业贰级

视频专业叁级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申报壹级的企业需要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

资本

人民币3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3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视频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600 万元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400 万元

企业自有视频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 万元

企业在申请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

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3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2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1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2、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2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视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1人;

2、具有视频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1人。

 

第六条 舞美工程装置专业技术评定标准

等级

装置专业壹级

装置专业贰级

装置专业叁级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申报壹级的企业需要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

资本

人民币3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 5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3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装置专业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 万元

企业自有装置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 万元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3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2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1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

1、具有壹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壹级舞美设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高级技术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2、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高级建筑架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级技术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壹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壹级舞美设计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高级技术/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高级建筑架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级技术证书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2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二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高级建筑架子工、舞美设计师等中级技术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1人;

2、具有三级舞美装置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中级建筑架子工等初级技术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1人

 

第七条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评定标准

(一)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壹级评定标准

等级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壹级

申报

说明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资质壹级分为A.B两类标准,企业达到其中任一系列标准要求即可申报,

通过评定后所颁发证书无差异。

标准

类型

舞美工程综合壹级A类申请要求

舞美工程综合壹级B类申请要求

综合

要求

1、申请企业须至少具备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三个专业的技术施工能力,其中有两个专业处于专业壹级技术水平

1、申请企业须至少达到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一个专业壹级技术级别要求

2、承接过多项国家级重大演出工程项目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申报壹级的企业需要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册

资本

人民币50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100 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企业自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 万元,且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企业自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 万元

近三年内承接国家级重大演出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且承担主要工程任务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

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2人

2、舞美总监1人

3、安全员3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备注:技术人员专业应与企业擅长专业类型一致,如企业以灯光、音响见长,视频为辅,则壹级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2人,中级技术人员含灯光、音响、视频专业至少各1人。

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不少于3人。

备注:企业擅长专业高级、中级技术人员各3人,其他任意两个专业技术人员各一。

如企业擅长灯光专业,则高级、中级技术人员中灯光专业3人,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2个专业中高级各1人,中级各1人。

 

(二)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贰级与叁级评定标准

等级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贰级

舞美工程综合技术叁级

综合要求

1、申请综合技术资质企业须至少具备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三个专业的技术施工能力;

2、申请级别须至少达到灯光、音响、视频、装置中任意两个专业的单项级别要求

基本

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申请专业的相关内容。

注册

资本

人民币300 万元(含)以上

人民币100 万元(含)以上

资格

要求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申请日起最近三年内承接过至少3项单场次合同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项目中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企业自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700 万元。

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企业自有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器材,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 万元.

设备中至少应含灯光、音响、视频、装置至少任意三个专业

企业在申请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与仓储库房,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企业专业人员要求(除安全员外,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不可通用)

企业管理人员

1、高级舞美总监1人

2、舞美总监1人

3、安全员2人

1、舞美总监1人

2、安全员1人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3人。

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

1、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2人;

2、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以上技术人员中持高空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2人。

技术人员专业应与企业擅长专业类型一致,

贰级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1人,中级技术人员含灯光、音响、视频专业至少各1人;

叁级企业中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各1人,初级技术人员中灯光、音响专业至少各1人。

 

第八条 《评定标准》中所指的技术人员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等级证书,或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技术职称,如舞台技师、技工类、舞美设计师类、照明设计工程师、电气及自动化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架子工等,所对应类别与级别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质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企业申请资质评定应根据《评定标准》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纸质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壹级企业必须提供,认证范围须包含所申报类别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诺书中应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2、企业资格要求

(1)《申请表》中填报的三年内达标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工程项目金额符合申请级别要求,合同标有总价款的页面应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或合同签署各方加盖的骑缝章清晰可辨;

所提供业绩合同中应含该项目设备清单附件,且设备清单应完整体现设备类型、品牌、型号、数量,且须加盖合同签署各方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如合同本身不包含设备清单,须提供招标公告和包括设备报价单在内的投标文件;

通过招投标签订的合同,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临时搭建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收报告(自2022年起实施);

所提供业绩项目的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或发票扫描件。

(2)按照舞美工程综合技术B类标准申请综合壹级资质的企业除依照(1)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企业承接国家重大演出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3)企业自有设备清单,设备清单应包括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并加盖公章。

(4)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以及企业设备仓储库房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3、保障要求

(1)企业所购买的任一保险公司提供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及《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保单应在有效期内且可以查询验证;

(2)所采购险种非单场次工程项目保险,是为全年或跨年度舞台搭建业务提供的保险保障。

4、企业管理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2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等

 

(2)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如舞美总监、主任舞台技师等等)

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2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3

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4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资质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4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5

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提供复印件,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6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须清晰,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机关显示完整,证书公章(钢印)清晰可见;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3)企业舞美工程安全员

企业舞美工程安全员

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2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3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4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资质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4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5

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6

舞美工程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舞美工程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术人员

(1)企业技术人员数量与专业技术要求应符合所申报级别要求,且所提交技术人员应与《申请表》中技术人员保持一致;

(2)每个技术人员资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单个技术人员的所有资料排列在一起,所有技术人员排列顺序与填报顺序一致。

企业技术人员

提交材料

材料要求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要求照片清晰,需在有效期内

2

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

劳动合同清晰完整,体现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职务/任职证明所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

3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

个人社保缴费流水单原件,港澳台地区人员要求一致(要求在社保机构打印的与申请日期最近的4个月以上证明,缴费单位与资质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网上可查询可验证)

4

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含工作任职经历、参与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5

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扫描件/照片,大专以上应在学信网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6

个人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职称或登记证书复印件须清晰,证号及姓名、身份证号、发证机关显示完整,证书公章(钢印)清晰可见;在相关发证机构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6、其他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可提交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省、部级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颁发,与舞美工程制作、安全施工、技术创新等相关的企业获奖证书、奖杯等材料作为辅助性资料。

第三章  新申报资质评定

第十条 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工作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上、下半年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每期评定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一条 资质评定按照申请、初审、实地考察、复审、终评、公示、发证流程进行。

(一) 申请

申报企业应向注册地的地区评定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按《评定标准》要求提交材料。

(二)初审

1、地区评定工作组初审工作分别于每年度的5月31日和10月31日以前结束。

2、地区评定工作组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以电子

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初审意见通知书》,初审意见分为:

●“材料审核通过”表示企业所提交材料初审合格;

● “材料未合格需补充提交”表示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缺失,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意见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或补充不完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材料不予通过”表示企业未通过材料初审;

●“材料未合格建议降级”表示企业申报的类别级别不符合相关标准,建议降级申请。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3、符合所申请类别级别的相应条件或材料补充后达到相应标准的,由评定工作组向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发出初审通过通知书,同时收取评审费;

4、初审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缴纳费用,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申请。(三)实地考察及复审

1、每年6月和11月由地区评定工作组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对该批次通过初审的企业完成实地考察。

(1) 考察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所申报的工程项目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工程项目合同原件、往来账目情况、联系回访)、固定办公场所、仓储设备等;

(2)考察时间及考察内容以地区评定工作组通知为准。

2、考察结束后,地区评定工作组应将初审与实地考察情况汇总,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定,并给予复评意见。

3、复审未能通过评定的企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四)终评、公示及缴费

1、终评

复审评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地区评定工作组将所有复评结果及相关评审材料提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核。协会召开评审会给出最终评定意见。

评定意见分为:同意通过、不予通过、建议降级。

审议结论为“同意通过”的,表示企业将进入公示程序。

审议结论为“不予通过”的,表示企业未通过此次评定,评定工作组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

审议结论为“建议降级”的,表示企业未能通过所申请级别的评定,但达到其他级别标准,由评审会给出建议级别。

2、公示

(1)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终评结束后将本批次通过终评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行业及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申请级别、作为主要业绩申报的工程项目名称等;

(3)公示过程中未被投诉的企业即为通过评审;

(4)对于受到投诉的企业,评定工作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按照资质评定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企业根据评定结果缴纳“证书认证服务费”,如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五)发证

1、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为通过评审的企业颁发全国通用的资质证书。

2、在资质评定过程中如企业存在《评定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将随时终止评定,并取消评定资格。

3、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二条 资质评定收费

(一)企业资质评定收费依照《演出行业协会舞美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时申请一项以上类别的,评定费用分别缴纳。

(三)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如企业未通过评定,已经缴纳的资质评定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证书有效期及到期换证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叁年,每叁年进行一次到期换证。

第十四条  舞美工程安全员采取年度备案管理,需每年参加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或开展的继续教育,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登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指定网站填写从业单位、从业情况与培训记录等年度备案信息。

第十五条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向注册地的地区评定工作组申请到期换证。

第十六条  企业到期评定标准须满足证书相应等级类别的评定标准,依照资质评定流程办理证书到期换证。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25日和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年检工作分别于7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结束。

第十七条  企业申请到期换证时,须向地区评定工作组提交《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所提交证明材料参照第二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到期换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建议降级和不予通过。

l 评定结果为“合格”的,表示企业通过到期换证评定,将进入公示程序,通过公示后将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l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建议降级”的,表示企业未达到原证书级别标准,将给予新的级别核定。

l 评定结果为“不予通过”的,表示企业未通过到期换证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收回原证书,并给出书面告知书。

第十九条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换发新证,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后,其证书自动作废。资质证书作废须再次申领的,应按照新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申请到期换证书的企业,必须将原证书交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注销。

第二十一条  到期换证收费标准

(一)企业到期换证收费标准依照《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美资质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时申请一项以上证书的,评定费用分别缴纳。

(三)企业到期换证费用在评定结束时缴纳,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到期换证申请,已持有证书到期后自动作废。

第五章  晋升等级

第二十二条 已持有资质证书一年以上的企业达到所申请级别的标准可以申请晋升等级,晋升仅可申请高一等级,不能跨级申请。

第二十三条 晋升等级评定周期、评定程序与新申请的相同。

第二十四条 申请晋升等级视同初次申请资质评定,企业须向注册地的地区评定工作组提交《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晋级申请表》及相应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参照第二章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晋升等级资质评定收费

(一)企业晋升等级收费标准依照《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舞美资质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同时申请一项以上类别的,评定费用分别缴纳;

(三)在资质证书到期的同时申请晋升等级的,以晋升等级业务为先,依照晋级相关标准收费;

(四)企业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定;如企业未通过评定,已经缴纳的资质评定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证书变更与遗失补发

第二十六条  已持有证书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资质证书的,应当向注册地地区评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原资质证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二十七条 资质证书遗失需申请补发证书的企业,应向评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补发:

(一)证书遗失声明;

(二)证书补发申请;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资质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持证企业如出现《评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行为的,证书将予以吊销,且三年之内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并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平台通报。

第三十条  各地区评定工作组在评定工作中应当依照《评定办法》与《评定标准》相关规定开展评定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核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取消其业务委托,并根据其行为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评定标准作废。

 

舞美工程企业申请表(单项).docx

舞美工程企业申请表(综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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