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曼思VS纽曼斯,究竟谁是“李鬼”?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知乎美版和新西兰版的纽曼思哪个好 纽曼思VS纽曼斯,究竟谁是“李鬼”?

纽曼思VS纽曼斯,究竟谁是“李鬼”?

2024-07-16 13: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对于上市,有些企业有能力却不愿,有些企业却视为成人礼,挤破头都要实现。

“【纽曼思】(原名纽曼斯)”,这是纽曼思天猫旗舰店每一款产品名称栏中的固定开头,品牌栏中显示的是纽曼思/Nemans。

但是同样,在天猫上有一家名为neuromins旗舰店,在产品名中也有着“纽曼斯”仨字,并且在京东上有着相同产品的旗舰店,名为“纽曼斯旗舰店”。

一个自诩母婴营养品中DHA龙头,一个道自己是DHA行业代名词,不同的包装,相同的品类(DHA藻油),并且两家商标权纠纷长达3年半,至今依旧还有官司。

这其中,打的究竟是什么“哑谜”?

一场商标权官司,拉扯3年半

在母婴行业中,除了奶粉品类,营养保健品的利润可谓是当之无愧的顶梁柱。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涌入这行的大小品牌也是不胜枚举,但换谁都不愿意自己一路辛苦打下来的江山,沦为他人的陪衬。

在不少网络平台以及问答栏目中,有不少消费者询问纽曼思和纽曼斯是什么关系的时候,但在回答部分有不少声音跳出大喊:是一家,不过是音译的问题;或者与天猫上显示的一样,解答为纽曼斯是纽曼思的曾用名。

但事实真的就如此简单吗?

恐怕未必。

在天猫纽曼思旗舰店的企业资质页面显示,纽曼思/Nemans品牌运营主体是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为崔娟,注册资本为500万香港元,经营范围包括乳酸菌饮料,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等。

而纽曼斯/neuromins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为成立于2009年7月的武汉奥米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运营,法人为蔡振,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保健用品/化妆品等,京东“纽曼斯旗舰店”信息同上。

由此可见,可以肯定的是,这两家品牌并非来自于同一家公司。

另需值得注意的是,纽曼思/Nemans与纽曼斯/neuromins之间的商标官司从2017年开始就没停过,最近的一场将要开庭的日期在今年的12月。

2017年6月,纽曼思/Nemans的总经销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纽曼思”)以商标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安士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士生物”),武汉奥米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米加”)、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曼斯”)告上法庭。

金纽曼思称,其母公司纽曼思公司在第29类食用水生植物提取物等商品上注册有第7310618号“纽曼斯”商标和第7815357号“纽曼思”商标,之前产品上使用的是“纽曼斯”注册商标,后为了与公司名保持一致,改用了“纽曼思”商标。

而三位被告:纽曼斯(运营商)、奥米加(委托商)、安士生物(生产商)未经许可,在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内的销售产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纽曼斯”标识。

这在金纽曼思看来,不仅是未授权而且还打了“纽曼思”商标的擦边球,将导致消费市场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因此金纽曼思向法院申请要求三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停止销售,且要求纽曼斯公司赔偿100万人民币并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但是一审法院却驳回了金纽曼思的全部诉求。至于驳回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纽曼斯/neuromins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DHA藻油是否提取自水生植物存在争议;二、一审法院认为,纽曼斯/neuromins产品为DHA藻油凝胶糖果,应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30类的糖果,并非是第29类,自然也就不存在商标侵权事实。

对于该判决,金纽曼思并不服,于是在2018年的9月份向法院再次提起二审上诉,而这次法院支持了金纽曼思。

2019年6月6日,二审法院不仅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更是判决纽曼斯(运营商)、奥米加(委托商)、安士生物(生产商)三家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商标权侵害且在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此外,在现金赔偿上,判决三家公司共同赔偿金纽曼思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以及合理费用:律师费8万元、公证费6,000元及购买产品费用1,016元,共计87016元人民币,并注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然而在这之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可见,在今年,纽曼斯公司以及奥米加依旧不服判决在坚持上诉,另据天眼查显示,金纽曼思在今年与这三家公司还有过2次开庭记录,并且在12月11日,将迎来第三次开庭,金纽曼思是上诉案中的原告。

从这不难看出,这纽曼斯/Neuromins与纽曼思/Nemans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就此止住。

“金纽曼思作为原告继续上诉,不排除虽然二审支持了金纽曼思,但金纽曼思的原诉求是让纽曼斯公司及另两家停止生产、销售纽曼斯DHA藻油凝胶糖果,显然目的还没有达到。”有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检索天猫neuromins旗舰店显示,店铺内仅展示了两款产品,且显示无法购买,处于下架状态,另外所有的子选项都无法点击跳转。

但是在京东“纽曼斯旗舰店”内,产品却已分成纽曼斯贝儿型、纽曼斯乐孕型,其在产品介绍详情里特地声明”纽曼斯/Neuromins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任何人不得冒用和混淆纽曼斯品牌“,并且纽曼斯/Neuromins还活跃在各大展销大会上。

商标之争的背后是运营逻辑短板

众所周知,营养保健品行业的市场一直是鱼龙混杂,除却以普通商品冒充营养保健品的套路外,花式碰瓷大品牌IP的例子不胜枚举。

早前,母婴前沿就曾报道过“迪巧之争”之类的文章,辩证过一些中小品牌在产品面市的时候,喜欢攀附大品牌IP,借助大品牌在消费市场的声望与口碑,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这种打擦边球似的关联营销,还利用了一种叫做“锚定效应”的心理学,让消费者自己产生错觉,误认为二者为同一家。

那么纽曼思/Nemans与纽曼斯/Neuromins之间也是攀附关系吗?恐怕在这背后,更多的是供应链的问题。

因为纽曼思/Nemans的经营逻辑核心不过是一个“组装搬运”。

据天眼查显示,纽曼斯(Neuromins)是在2013年05月09日申请注册,由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运营,源自美国的DHA品牌。

并且据官网显示,纽曼斯(Neuromins)作为DHA行业代名词,起源于1987年宇航局太空项目。1997年DHA藻油先驱Neuromins(脑神经素)在美国面世, 菌株源自Spacealgae太空藻种科技。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1987年,宇航局太空项目,实际上就是美国航天局与太空生物科学家创立的Martek公司合作开发的藻类培育项目,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Martek成为全球第一个将DHA太空藻种通过生物发酵规模化生产的企业。

天眼查显示,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法人虽然为严燕,但她所占的股份才1%,并且是奥米加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及股东(占据5%的股份)。占据99%股份的蔡振疑似是纽曼斯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而蔡振不仅是与金纽曼思一案中的被告“武汉奥米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更是奥米加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占股99.5%。

提及蔡振,着实也是中国DHA发展史上一位重要人物。蔡振的父亲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博士教授,全球生物化学领域资深专家,著名生物科学家,在1995年成为全球首个攻克花生四烯酸(ARA)生产技术的科学家,成功产业化ARA,并在几年后成功产业化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被业界誉为全球ARA之父,DHA中国第一人。耳濡目染下,蔡振自身在DHA领域也是颇有建树。

2010年全球行业标志性事件中,世界上最大的维生素生产商荷兰帝斯曼DSM集团以数十亿美金,成功收购Martek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Omega-3厂商可算得上一件。

据相关报道,在2016年,蔡振主动寻找与DSM合作,同时成立纽曼斯营养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重启Neuromins品牌进入中国市场,而在模式上选择的是美国进口原料中国分装的模式。

提及DSM集团,相信不少人还留有印象。

因为在2013年5月,有媒体报道,纽曼思/Nemans和DSM公司续签《独家合作协议》,将依然采用DSM的美国原装进口原料。

然而后续另有相关报道指出,美国马泰克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相关人员却表示,马泰克还未在中国市场生产瓶装产品,“Nemans纽曼思”品牌与该公司无关,马泰克(Martek)只是为他们供应原料。

这就不得令人生疑,既然是《独家合作协议》,为什么DSM在2016年又与蔡振合作?美国马泰克公司为什么只承认原料供应关系?

缺乏核心竞争力,三冲IPO能否实现?

据悉,早在2007年,纽曼思/Nemans便开始将藻油DHA引入中国母婴市场,而这原料就是来自美国Martek公司的海洋微藻DHA。

其总经销是金纽曼思(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乳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且全资控股上海澳美澳乳业有限公司。

从天眼查上的股权透视来看,目前金纽曼思的法人为崔娟,上海乳健、澳美澳的法人均为王平,而这三者都同属于“纽曼思控股有限公司”。

其实看到这,我们能看到两个关键人物:崔娟、王平。

其实,纽曼思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夫妻店”,王平与崔娟分别持有91%、9%的股份,二人现为香港永久居民,这也是为什么在天眼查上显示,这几家公司的公司类型一栏中注明,台港澳法人独资。

此点在王平的新浪微博认证信息上也可以得到印证,其所在地显示的是香港中西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说起这夫妻二人,可以说是夫妻齐力可断金。

在2001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在这一年,历经15年艰苦谈判,在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以全体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审议,成功加入世贸组织,成为世贸组织的第143位成员。

也正是在这一年,王平从外交部辞职下海,将新西兰的牛初乳奶粉引入中国,但当市场逐渐成熟,海外品牌所有者却反水背弃。

但已尝到母婴红利的王平并没有放弃,反而锁定当时尚处于空白的母婴营养品市场。

不过与Neuromins在国外进口在国内分装不同,纽曼思是选择与国外顶尖的DHA、益生菌原材料供应商美国Martek、丹麦科汉森等合作,在海外进行代工贴牌生产,再将运到国内作为原装进口产品高价出售的方式,打造了自有品牌—“纽曼思”,并在此后,将业务逐渐拓展到益生菌、维生素、多维营养素及藻钙等品类,瞄准母婴消费群体。

而崔娟则是曾任职于洪吉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任票务主管、客户关系经理及销售主管,在企业营运及管理方面拥有约10年经验。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显示,2019年本地品牌中,以进口成品DHA(藻油)原材料制造的DHA(藻油)产品的零售销售价值计算,纽曼思位列第一,占市场份额约17.3%。

纽曼思的操作,一直被业内称之为“反向 OEM”,纽曼思的王平却将自己这样的经营模式比喻成母婴界的农夫山泉,称自己只做最好的“搬运工”。

其实之所以王平选择这样的模式,主要还是看重该模式可以实现让纽曼思“轻装上阵”,做到缩减各项成本支出,从而提高利润。

比如有报道称,在人员配比上,在今年7月其第三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纽曼思一共只有32名员工,全部常驻上海,其中高级管理层就占了7人。

但同样,也是这样的操作模式,却让他将命运之喉直接递交给了合作方,也就是对于供应链的并没有过多的话语权。

此点在纽曼思今年在7月份提交的招股书中亦有提及,其透露纽曼思原材料来源主要集中在美国,若供应出现任何短缺或延迟,可能对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受中美贸易战及关税波动影响,最大供应商A已经就DHA成品三次增加共25%的关税,购买价提高10.8-12.8%;供应商E就DHA原材料两次增加共25%的关税,购买价提高17.5%。

就此有纽曼思的董事算了一笔账:供应商E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增加至最多17.5%,公司截至2018年年度的假设采购成本会增加约人民币54.3万元。供应商A的成品采购成本增加至最多12.8%,公司截至2018年年度的假设采购成本会增加约人民币310万元。

对于此点,在招股书中纽曼思表示,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依赖供应商的持续产品供应及客户关系,对供应商的生产程序及产品的控制有限。

或许正是不研发、不生产,只做终端销售与品牌运营,对上游缺乏话语权,缺乏核心竞争力与技术含量,才让纽曼思之前分别在2019年4月8日及2019年10月28日两次发起IPO冲刺,都以失败而告终。

而在今年的7月27日,纽曼思再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书,希望募集资金,改变单一产品线,想要切入到生产技术环节。

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纽曼思并不是攻向自己熟悉的领域,而是想要策略性收购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羊奶产品公司,实现羊奶品牌与纽曼思现有品牌一同销售的目的。

“目前,国内羊奶粉市场虽然梯队未明,但是大部分的市场份额都集中在澳优的佳贝艾特手中,后来者跟上的还有宜品、百跃等等,市场已然进入了红海阶段,进入洗牌期,纽曼思此时进入,还想要成功分羹,恐怕并非易事”。在此点上,有业内人士坦言。

切回到原题,究竟谁才是李鬼?

从商标所有权来看,纽曼思面市时间早,早期打拼之下,品牌教育比较成熟,不排除有被Neuromins打擦边球的可能。

但纽曼思对纽曼斯公司如此紧咬不放,除却商标所有权外,或还与其“搬运工”的身份有关?

因为如果只是搬运工,想要独享一杯羹,那就需要找到一个独一无二的货源,并在消费市场得到很好的口碑,或者是在价格上尽可能做到优势,才能大范围跑马圈地。

可显然,纽曼斯公司在上述几点上都对纽曼思形成了威胁。

至于纽曼思是否能成功IPO,与纽曼斯公司二者之间的官司进程,我们将持续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