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法院又上央视《今日说法》了!看法官如何审理复杂医疗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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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法院又上央视《今日说法》了!看法官如何审理复杂医疗纠纷案

2024-07-10 14: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醉酒男子昏倒在老洋房

两家医院接力救治却仍死亡

2017年1月5日上午7时许,51岁的曾生被路人发现昏倒在鲤城区常泰街道某老洋房内,路人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和泉州市某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曾生为急性酒精中毒,立即给予清理患者口鼻呕吐物部分、开放呼吸道、吸氧、心电监护等院前急救处理,但未注意到其身边的血迹并进行相应检查。

在急救处理后, 中医院急救人员与派出所民警一同以酒精中毒为由将曾生就近送往成功医院(该院系泉州市具有专门醒酒室的医院之一)进行醒酒,成功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后签字确认,到达成功医院的时间为8时5分。由于此前该男子多次因醉酒被送至该医院进行醒酒,成功医院的医生并未多想,仍像以前一样对其进行醒酒处理。

当日14时,成功医院醒酒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曾生深度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即转入急诊科抢救,随后于14时40分左右将患者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

中医院急诊科检查发现,曾生深度昏迷、呼吸急促、双瞳孔不等大,入院后进一步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随后,中医院对曾生进行了手术救治,并在术后采取了补液、呼吸机辅助呼吸、预防感染等治疗手段。

手术后,曾生一直昏迷不醒。2017年6月29日,曾生出现深度昏迷,经抢救无效后去世。期间,曾生在中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15054.48元,其家属仅预交22000元,其余款项并未支付。

认为医院未尽救治责任

死者家属起诉两家医院

曾生死后,其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对曾生的昏迷原因不够重视,未对曾生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误诊并耽误治疗7小时之久,对曾生的救治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给作为死者的妻子赖某秀、儿子曾某鹏和女儿曾某珺三人造成极大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7月7日,赖某秀等三人将中医院、成功医院起诉至鲤城法院,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金共计103万余元。

面对死者家属的起诉,中医院辩称,自己根据院前急救工作手册规定,紧急救治后与民警一同将曾生就近送往成功医院醒酒,处理措施及时合理,符合诊疗规范。在曾生入院后对症采取诊治措施,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且赖某秀等人拒绝配合中医院诊疗,对曾生的死亡负有责任。因而,中医院对曾生死亡后果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中医院还提出反诉,认为赖某秀等人在曾生住院期间,作为患者家属一直以经济问题拒绝配合,拒绝缴交医疗费用,现应立即支付拖欠中医院治疗曾生的手术费、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而另一家医院——成功医院也辩称:曾生送至成功医院不是救治,而是醒酒。中医院及民警将曾生送至成功医院,经诊断为酒精中毒,成功医院对曾生例行检查,根据醒酒规范进行醒酒工作并对其进行监控。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曾生深度昏迷,急诊科医生也按规范进行抢救,并按规定转入中医院继续抢救。曾生在中医院也得到有效救治并转入普通病房。成功医院在醒酒和抢救工作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专业法官会议

法官多方调查作出判决

法官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必然要面对医疗专业问题的判断,特别是对死因及对医疗过错的认定,一般是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因此,鲤城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根据三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患者的死亡原因及二家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等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认为,成功医院在曾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应尽的诊疗注意义务,该过错与曾生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颅脑损伤本来就高风险,病情发展迅速,并发症多,建议认定成功医院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患者的死亡系重型颅脑损伤后产生一系列并发症综合的结果,泉州市中医院已在院前急诊和后面的抢救、过程中处理均符合原则,未违反临床操作原则,未发现明显过错。

对该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其是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证据的一个种类,法官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该鉴定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就该鉴定意见征求了我院聘请的医疗纠纷专家调解员的意见,并召开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该案。

最终,法院采纳了鉴定意见中的部分内容,即关于“成功医院医疗过错参与度为45%~55%”和“中医院在患者入住该院的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的鉴定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成功医院在收治患者后没有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更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诊断排除,在长达近7个小时的时间内仅进行醒酒处理,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导致患者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法院认定成功医院应承担45%的赔偿责任。

而对中医院的责任认定,从民警询问笔录及相关病历资料来看,在曾生醉酒事发现场有血迹,曾生当时就有头皮挫擦、腰背部多处皮肤挫擦伤,属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中医院在院前救治过程中,对于合并外伤的醉酒病人没有及时发现其外伤,而是简单的移交醒酒机构,其处置是欠妥的。因此,法院认定中医院应承担10%的过错责任。法院核定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199元,中医院应赔偿其中的10%,成功医院应赔偿其中的45%。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中医院赔偿赖某秀等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19.9元;成功医院赔偿赖某秀等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41089.55元;赖某秀等三人在继承曾生遗产的范围内支付中医院医疗费193054.48元;驳回赖某秀等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医院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中医院和成功医院均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6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鲤城法院针对辖区医疗纠纷多发态势,多措并举加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一是构建具有医疗纠纷审判经验的专业法官队伍,并聘任多名医疗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加强多方协作,与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泉州市医调委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推动诉调对接,还聘请9名医疗纠纷专家调解员,助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三是与各大医院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从源头摸清矛盾根源,并提出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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