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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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信息

2024-07-12 15: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联系方式:

中共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关,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4号。

联系电话:028-38182000,传真号码:028-38180100,招商热线:028-3818225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职能职责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全面接管金象化工产业园区职能职责及产业、债权、债务。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规划区党建主体责任。负责研究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规划区协同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要素保障。负责统筹协调东坡区和市级单位(部门)对园区开展项目服务。负责会同东坡区指导关联乡镇制订产业协同发展规划。

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主要职责是: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政务服务、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政策研究、配合重大改革、目标管理、督促检查、文秘信调、史志编撰、会务活动、机要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外事、港澳、台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内审室)。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工作。负责体制机制完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工作。负责“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统筹协调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参与巡视(察)工作。负责园区机关、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经济科技局(统计局)。负责研究制订规划区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战略。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三产、数字经济、智慧园区建设、企业服务、军民融合、供销;水、电、气、通讯、广电等要素保障、协调和管理;统计、核算、普查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园区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外资利用等工作。负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相关工作;牵头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

(四)财政局(金融国资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库业务管理、财务及债务管理、财政绩效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等工作;统筹园区融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企业融资服务和金融监督协调工作,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负责国有资产、所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园区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组织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稽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管理、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负责东坡区划转和市级部门委托的审批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

(六)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建成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水、电、气、蒸汽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在建建筑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七)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园区现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园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园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园区消防监督、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负责园区水体、土壤、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园区内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园区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负责园区内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园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九)社会事业局。负责政法、社会治理、社会稳定、法治建设、信访、司法工作,牵头协调教育、卫生、退役军人等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负责用工就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督和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接转市“12345”党务政务服务热线并牵头办理区域群众诉求。联系乡镇征地拆迁安置、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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