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主权纷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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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主权纷争(一)

2024-07-13 16: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我国主权纠纷的现状

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现实因素,是联合国五常中唯一一个还没有实现统一的、存在众多主权(与2国)、领海(7国)纠纷的国家,主权纠纷的数量甚至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多。

同时,我们通过60余年的和平谈判,解决了与14个邻国中的大多数12个国家的陆上领土的纷争。

目前,我国与外国的主权纷争还有:

1、和印度之间:

两国分界线实际上都未划定,尤其是西线阿克塞钦地区、南线山南地区双方争议颇大。两个地区合计争议土地约12万平方公里,其中阿克塞钦约3万平方公里,大多由我国占领,新藏公路也由此间通过;山南地区(印方称阿鲁那恰尔邦)约9万平方公里,基本沿麦克马洪线走向,由印度占领。不过06年青藏线的开通使得我方开始拥有对印战略优势,双方的划界谈判也开始由我主导。

(1)东线争端

中印边境东段争端,是传统习惯线与麦克马洪线之争。

传统习惯线在喜马拉雅山南麓,以此线作为边界,约9万平方公里的藏南地区属于中国;而麦克马洪线以喜马拉雅山脊分水岭的连接线作为界线,将藏南土地划归印度。

(2)西线争端

西线边境争端主要是新疆阿克赛钦地区归属之争。

阿克赛钦是一块被喀喇昆仑山,昆仑山及阿里高原环绕的盆地,自古以来就是从新疆到达西藏的重要通道,一直属于中国,直到五十年代印度人提出主权要求。

2、和日本之间:

钓鱼岛群岛及东海专属经济区之争。钓鱼岛群岛及东海中间线以东制海权现由日本控制,由于近年来我海军实力逐步增强,我在争端中的优势也逐步显现。目前,双方均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立场,由于我已先期开发,优势在我。

3、和东盟之间的南海问题:

南海岛礁和领海及专属经济区之争。南海局势异常复杂,参与方较多。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国以及中国台湾方面都在此宣称主权,解决难度较大。不过我南海舰队的远程打击能力及兵力投放、支持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我在此间逐步拥有优势。我方策略亦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以稳定局势,以时间换优势。现东盟在此间拥有先行优势,我方逐步介入。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中国的主权主张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中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建议:用法律手段消除“仲裁案”的负面影响——即使它是无效的法令,但舆论上美西方与越菲占据了上风。因为:

1、美日等常常以此拿着鸡毛当令箭,声言要我们遵守国际法,并不断地接近、侵入我国南海领域。

菲、越、马等其他南海声索国是仲裁裁决事实上的受益者,有可能利用裁决开展针对中国的侵权活动,一方面利用裁决进行单边活动,强化非法侵占和单方面主张,另一方面试图以侵权行为为裁决“背书”。

因此,我们是不是也应该,以刀对箭,以法律对法律,我们自己动用影响力,组建一个自己人做主的国际法庭,废除菲律宾的南海仲裁;判令:南海是我们的!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即使不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也常常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说事,以强调法治(所谓“基于国际规则”)来占据舆论高地,由此可以对他国进行施压。这种方法,我们值得一学!

4、和韩国之间:

苏岩礁及附属黄海专属经济区之争。此间优势在我,韩国并无力在此与我争执。叫嚣的大多是韩国民间人士,高层与我无扰。

5、和不丹之间:

山南德让宗西南濒不地区,由于不丹外交、军事受印度控制,此间争端主要是与印度谈判解决。中国、不丹边界长约600公里,从未正式划定,边界争议地区一共为6处。

6、其他:

(1) 帕米尔高原与中亚国家之间的争端已全部解决。

(2) 与越南的陆地边界争端业已解决,越方让步,已承认占领地为我领土。

(3) 与缅甸之间因麦克马洪线争端遗留下一段界线,缅方已承诺将按中印双方谈判结果划界。

综上所述:除与印度、不丹外,我陆地领土再无争议。除渤海外,我三大外源海皆有争端。

二、解决主权纠纷的急迫感

(一)“致力于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尊重和确保各国的发展机遇”,意味着现有国家边界得以承认。如果有主权存在争议,就意味着边界不稳定,争端使国家相互之间出现信任赤字,不利于争端方的安全与发展的环境。

目前国际纷争迭起,美西方利用各种手段,全力遏制我国,我国国际形势严峻。而且,在我国与其它国家的主权纠纷中,美西方利用其掌握的国际话语权,站在对方身后拉偏架。比如:

将钓鱼岛纳入1996年《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的范围之内;

在南海指责我国“过渡的海权主张”,并为所谓的“南海仲裁裁决”背书;

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

2010年7月,希拉里在河内东盟地区论坛(ARF)外长会议上宣称美国在南海自由航行方面拥有国家利益,反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要求各方依据《公约》提出各自的海洋权利,并强调任何对南海海域的主权要求都必须基于地貌特征,以符合现行国际法的方式提出。希拉里所谓的海域主权必须基于地貌特征的立场明确表达了美国在海域管辖方面对历史性权利的反对,标志着美国的南海政策开始由模糊转向有利于越南的清晰化,从而在实际对越南南海政策调整发挥了指引和鼓励作用。

2014年5月,越南公务船首次公开闯入中国西沙水域核心区域进行挑衅。事件发生之时,美国也派战机飞赴事发现场,对中国施加压力,使得越南更加有恃无恐。

鼓动菲律宾激化与我岛礁之争的行为并为之做出实际撑腰(重申美方保卫菲律宾的承诺、在菲律宾增加军事基地、增强联合军演等);

日本主动送给越南、菲律宾军舰;

结伙在南海搞巡航、军演……

反华势力形成合力,阻碍我国和平解决主权纠纷的政策,使之成为我们与周边国家之间发展关系的长期羁绊。

因而,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主权纠纷必须尽早解决,以便稳定周边安全环境与形势,迎接并打破美西方全方位的遏制,避免主权纠纷成为离间我国与邻国的关系、消耗我国的抓手。

(二)我们与邻国解决主权纠纷的方式可以是:搁置争议、共享主权、利益分享、合作共赢等。期间,努力排斥直至用坚决手段反制其它势力的干扰。也可以参考以下的国际案例,吸取智慧,找到思路。

(三)以往在处理主权纠纷方面的经验:

1、当一方处于压倒性优势,另一方处于明显弱势而又没有强力外援时,谈判容易成功。

2、如果双方实力及势力差距不大,就容易僵持。

3、当双方有意愿作出让步,谈判也很可能成功。

大多数情况之下,每一方都不愿意放弃对领土领海的主权主张——因为这是永久性的。因而,想获得某块土地或海域的主权,往往需要通过实力(包括武力、经济方面的综合实力)做后盾来实现。

(四)我们的主权纷争中,南海处在重要的位置。而南海对我国的重要性表现在:

1、南海是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天然屏障”;

2、南海是我国重要的出海口和战略通道;

3、南海是我国未来的能源、资源基地;

4、南海是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载体;

5、我国的历史责任及需求。

(五)另外,以历史权力作为依据主张主权,可以用来做舆论宣传,但能起到的效果不强。因为,这里对历史的定义存在有很大的争论:多久的历史才算?这个历史往往是反复变化的,依哪段历史为准?

很简单的例子,南海问题是最近几十年才出现、并愈演愈烈,原因是: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亦称“排他性经济海域”)、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各国如果拥有相关主权,可以对其内发现的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其中,先行占领开发者具有先发的实际优势。

先占的条件是什么呢?

(1)主体是国家;

(2)客体是无主地;

(3)须有效占领。

“最先发现”、“最先占领”对主权的获得有十分明显的优势,但其中关键在于一定时间内实质的控制,你控制不了怎么能算是你的?国际潜规则是:超过50年以上没有实际控制的地方,不予承认主权。当然,这点还是要受现实制约的。

2、南海中发现了巨大的油气矿等资源;

3、作为重要的国际航道,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在南海也有重要的利益,因而对南海问题进行插手与干扰;

4、南海问题作为遏制我国的抓手,美西方见猎心喜,故意用此来制造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矛盾,并主动做它们的后盾;

5、相关国家又可以依赖美西方向我国榨取好处;

6、我国因为长期以来海洋意识淡薄、海权维权力量不足、国内和国际政治环境等因素,导致不少南海诸岛被抢占,现在就成了“南海问题”。

 由于巨大的利益,其它争索方可以依据以上几点,强词夺理说,这几十年他们辛苦经营相关的岛屿与海域,就是历史,百年前、千年前的历史依据不能作准。东南亚国家二战前还是西方或日本的殖民地呢,说得那么远,他们怎么跟我们争呢?

因此,有的国家与我不讲历史,或者拿些牵强附会、无中生有的所谓证据讲历史来混淆是非。更可恶的是,有的国家推翻以前与我国达成的协议或共识——比如越南。

1945—1975年,越南完全承认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的主权。越南1974年以前的教科书、政府及军方地图均表明西沙和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雍文谦黎禄谈话、范文同公函和人民报1965年5月9日社论的内容更是难以抹除的事实。对于本国在国家实现统一之前的上述言行,越南在统一后曾想尽各种理由企图否认或抵赖,但其国内政学两界日益认识到范文同公函的法律效力不容否认;

1975—2011年,越南利用中国对南沙水域鞭长莫及的困境,采取“变礁为岛,占岛扩海”的政策,不断蚕食抢占中国南沙的岛礁;

1977年,在《越南关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声明》中,越南主张其对西沙和南沙群岛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011年阮富仲上台之后,逐渐改变以往越南政府对南海的政策,开始采取行动在西沙、南沙争夺主权。越南侵占南沙岛礁后,长期否认“雍文谦谈话”、“范文同公函”等一系列有利于中国主权的证据存在。

 综合以上情况。最终要解决主权争端,我国自身实力(尤其对比美日等西方)、维权的意志与手段、解决争端的方针政策、国际政治的变换等几个因素,还是处理争端的主要的影响因素。

 链接:国际海底管理局模式。根据这一模式,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被宣布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将其据为己有,也不得对其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由此,所有国家对南沙的领土主权要求应予以放弃,而由一个国际机构或联合国机构对南沙及其资源实行管辖和控制。在这一机构内,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均有发言权,平等参与有关事务,并分享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这个模式不能适用南海。

三、历史案例

(一)谈判解决主权争端

要解决主权争端,一般是通过谈判。和平谈判是有效的途径,也是多数国家采取的主要方法,其中分割、交换、主动放弃、让步为主要谈判方式。我国现已解决的陆上争端,大多数是以此方式解决的。比如:中亚几国、蒙古、俄罗斯、越南等。其中堪称典范的成功案例是——中俄黑瞎子岛“一岛两国”:

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江心主航道中国一侧的一个小岛,阿巴盖图洲渚(黑瞎子岛),位于中国东北满洲里的边界地区。

2004年10月14日,中俄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其中,一方面我国放弃了全部收回阿巴盖图洲渚的主张,而另一方面,根据实际的控制情况,俄罗斯也尊重事实和现状,按照实际的控制进行划分。最终确定的方案是,争议的土地,基本上一人一半的原则。最终这58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34.55平方公里,近60%归属中国,剩下40%归属俄罗斯。到2005年,历经半个世纪的谈判,争议领土彻底得到解决。

中缅领土争端,1960年经过谈判后中缅两国同时让步,通过交换领土解决了问题。

2015年06月,印度和孟加拉国两国之间的162块飞地达成历史性互换协议协议。印度向孟加拉国交还111块飞地,孟加拉国则向印度交还51块飞地。居住在这些飞地的五万多民众,可自行选择居住在印度还是孟加拉国,并获得相应的国民身份。

2016年11月28日,比利时跟荷兰和平签订协议达成共识,互相交换他们的领土,2018年1月1日生效。比利时用“亚尔岛”与“艾森登岛”共0.16平方公里的土地,换来荷兰0.03平方公里土地的“小砾石岛”;一加一减,荷兰国土面积增加了0.13平方公里。

很神奇的:阿曼和阿联酋两国之间存在“飞地套飞地”的情况。阿联酋将阿曼北方的穆桑代姆省与阿曼本土隔开。穆桑代姆省面积1800平方公里,相当于阿曼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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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桑代姆省不仅是阿曼的飞地,它自己也有一块飞地——马德哈州(阿曼的省比州大)。马德哈州面积只有75平方公里,四周被阿联酋所包围。更为特别的是,马德哈内部还有一个叫做那赫瓦的村庄,主权属于阿联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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