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不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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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不行?刑!

2024-07-12 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案件,经审理,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被告人郑某某因未满18周岁无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找其堂兄郑某甲借用身份证办理驾驶证,郑某某获取驾驶证后未将郑某甲身份证归还。

被告人郑某某获得驾驶证后赴外省务工,为方便在外务工、使用驾驶证等,其长期使用郑某甲身份证生活、工作,致使郑某某的社保、征信等信息登记在郑某甲名下。2001年至2012年期间,郑某某多次更换身份证,其将原郑某甲身份证件人像照片替换成郑某某本人。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郑某某在郑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郑某甲身份证先后在相关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信用卡消费、办理贷款使用。

后被告人郑某某从顺丰公司离职后准备自主创业,为获得较大投资现金,其使用郑某甲的身份证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办理信用卡消费,在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共计376015元,至案发,郑某某尚有105516元的贷款未归还,造成金融机构损失、郑某甲征信无法正常使用。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什么是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

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是不是情节不严重就没事了?

当然不是,在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证明自己身份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即使违法情节达不到够罪标准,但是仍然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被侵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生活中,如何安全使用身份证件?

1、证件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必要时登报公示;

2、不外借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3、对外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时,标明用途、时间、姓名、再次复印无效等特定要素;

4、发现身份证件丢失、被盗用后及时报警,并保存好报案回执等相关证据。

结束语

信息时代,信息安全隐患无处不在,身份证件被冒用、盗用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要提高防患意识,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安全。

文稿:刑 庭 周健伟

原标题:《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行不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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