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不同疾病情况下I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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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不同疾病情况下ICD

2024-03-21 17: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并发症 入院情况 主要编码 其他编码 即时并发症 因分类于 O00-O02 的疾病入院,住院时伴有并发症并进行治疗时 O00-O02 O08.- 因分类于 O03-O04 的疾病入院,住院时伴有并发症并进行治疗时 O03-O04共用亚目 延时并发症 因分类于 O00-O02 的疾病入院,经过治疗出院后出现并发症再次入院治疗时 O08.- 因分类于 O03-O04 的疾病入院,经过治疗出院后出现并发症再次入院治疗时 O08.-

习惯性流产伴有近期妊娠保胎治疗编码于 O26.2(习惯性流产者的妊娠医疗);当习惯性流产者伴有近期妊娠保胎治疗失败导致流产,根据具体情况分类于自然流产(O03)。编码时应区分因习惯性流产导致的不孕症诊疗分类于N96(习惯性流产)。

04

妊娠高血压(O10-O16)

临床应明确高血压发生时间及并发症。未特指的先兆子痫(O14.9)和未特指发生时间的子痫(O15.9)一般情况下不作为填报诊断。具体见下表:

发病时间 编码 编码名称 包括 不包括 原有高血压 O10 原有的高血压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 高血压伴有原有蛋白尿 伴有先兆子痫 O11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先兆子痫伴有高血压、原有高血压 妊娠引起的高血压疾患 O12 妊娠[妊娠引起的]水肿和蛋白尿不伴有高血压 O13 妊娠[妊娠引起的]高血压 妊娠期短暂性高血压 O14 先兆子痫 .0 轻度至中度先兆子痫 .1 重度先兆子痫 .2HELLP 综合征 同时存在溶血、肌酶升高和血小板计数低 .9 未特指的先兆子痫 并发先兆子痫(O11) O15 子痫 伴随O10-O14 和 O16 情况后发生的惊厥/子痫伴有妊娠引起或原有的高血压 .0 妊娠期子痫 .1 分娩期子痫 .2 产褥期子痫 .9 时间阶段未特指的子痫

05

妊娠剧吐(O21)

妊娠剧吐应区分妊娠周数,早期(≤22周)妊娠剧吐编码于O21.0(轻度妊娠剧吐),早期妊娠剧吐伴有代谢紊乱编码于 O21.1(妊娠剧吐伴有代谢紊乱),晚期(>22周)妊娠剧吐编码于 O21.2(妊娠晚期呕吐)。原则上不允许编码O21.9(未特指的妊娠剧吐)。

06

妊娠合并巨大儿

临床应明确是否进入产程及是否影响产程。因巨大儿计划剖宫产,新生儿实际出生体重小于 4KG,巨大儿不能作为编码填报。具体见下表:

编码名称 编码 说明 巨大儿引起胎盆不称 O33.5 没进入产程因巨大儿行剖宫产 巨大儿引起的梗阻性分娩 O66.2 进入产程后急诊剖宫产或产钳助产指征 妊娠合并巨大儿 O36.6 非剖宫产或助产指证,进入产程后没有导致产程受阻正常顺产分娩,新生儿出生后发现体重≥4Kg

07

子宫瘢痕妊娠

编码时应区分流产结局或分娩结局,流产结局的子宫瘢痕处妊娠编码于 O00.8(其他的异位妊娠);分娩结局的子宫瘢痕妊娠编码于 O34.2(为以前的子宫手术瘢痕给予的孕产妇医疗)。

08

胎儿畸形引产

(一)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前终止妊娠(〈28 周),选择医疗性流产(O04.-)作为主要诊断,终止妊娠的原因作为其他诊断。

(二)胎儿具有生存能力之后终止妊娠(≥28 周),选择终止妊娠的原因(如畸形)作为主要诊断,医疗性流产(O04.-)作为其他诊断。

(三)死胎指发生于妊娠 20 周之后的胎儿宫内死亡,主要编码于O36.4(为胎儿宫内死亡给予的孕产妇医疗),孕周可省略编码。

09

住院目的是施行宫颈环扎术

住院目的是施行宫颈环扎术,无论临床是否诊断宫颈功能不全,主要诊断均编码于 034.3(为宫颈机能不全给予的孕产妇医疗);再次住院为环扎后拆除缝线或分娩时,编码于 034.4(为宫颈其他异常给予的孕产妇医疗)。

010

胎儿宫内窘迫

临床应明确发生胎儿宫内窘迫的时间和类型。具体见下表:

分型 产程前 产程后 胎儿宫内窘迫,胎心型 O36.3 O68.0 胎儿宫内窘迫,羊水型 O68.1 胎儿宫内窘迫,混合型 O68.2

011

胎膜早破(O42)

根据胎膜早破后产程开始的时间进行编码。已经进入产程的剖宫产按破膜和进入产程的时间计算, 未进入产程进行剖宫产或离院未分娩,编码于 O42.9(未特指的胎膜早破)。胎膜早破后,出现羊水过少,不应编码 041.0(羊水过少)。具体见下表:

临床诊断 时间 编码 编码名称 胎膜早破 24小时之内产程开始 O42.0 胎膜早破,在24小时之内产程开始 24小时以后产程开始 O42.1 胎膜早破,在24小时以后产程开始 由于治疗而使产程延长 O42.2 胎膜早破,由于治疗而使产程延长 未明确产程时间 O42.9 未特指的胎膜早破

012

产科出血

临床应明确出血原因(胎盘早期剥离、胎盘粘连等)、程度(有无凝血缺陷)和出血时间(产前、产时、产后)。子宫胎盘卒中是重型胎盘早期剥离,当有子宫胎盘卒中诊断时,应编码于O45.8(其他的胎盘早期剥离),原则上不允许编码045.9(未特指的胎盘早期剥离)。

013

与分娩有关的乳房感染(O91)

包括妊娠、产褥期或哺乳时所发生的情况。分娩后12个月之前(包括产褥期 6周)母亲仍哺乳,分类于O91(与分娩有关的乳房感染);哺乳时间超过12 个月,分类于N61(乳房炎性疾患)。

014

妊娠合并精神障碍

妊娠合并精神障碍编码于 O99.3(精神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应用于患者孕前明确诊断具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

产褥期(分娩后42天)内发生精神障碍,且没有充分依据说明精神障碍可归类于其他精神障碍疾病时,分类于 F53(与产褥期有关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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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

第二章 肿瘤(C00-D48)

第三章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89)

第四章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90)

第五章 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

第六章神经系统疾病(G00-G99)

第七章眼和附器疾病(H00-H59)

第八章耳和乳突疾病(H60-H95)

第九章循环系统疾病(I00-I99)

第十章呼吸系统疾病(J00-J99)

第十一章消化系统疾病(K00-K93)

第十二章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99)

第十三章 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99)

第十四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99)

第十五章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99)

第十六章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96)

第十七章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99)

第十八章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 ,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

第十九章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

第二十章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Z00-Z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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